武汉还建房办证需要哪些费用

   2022-07-08 19:06:42 网络1110
核心提示:公共维修基金。武汉还建房办证需要缴费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根据户主与物业公司约定的标准收取,房屋装修的时候还需要缴纳垃圾清运费及装修押桥羡金,还建房满5年之后,户主可申请在当地的房管局简兄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对于在5年之内已经购买了的购房者

武汉还建房办证需要哪些费用

公共维修基金。武汉还建房办证需要缴费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根据户主与物业公司约定的标准收取,房屋装修的时候还需要缴纳垃圾清运费及装修押桥羡金,还建房满5年之后,户主可申请在当地的房管局简兄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对于在5年之内已经购买了的购房者而言,需要在原户主办理了两证之后,才能进行转让手续敏咐拍。

住宅维修金解读:武汉新房交房后维修基金该如何交?

办理过户时,过户窗口受理后会给你缴纳维修基金的票据,拿着票据就可以去缴纳维修基金了。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运咐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灶告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扩展资料: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四条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旁辩纯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维修基金

武汉新房契税房屋维修基金怎么交?目前,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物业总建筑造价的1.5%(有电梯的按2.5%)交存,业主按不同房屋交存:砖混结构住宅每平方米49元,无电梯框架住宅每平方米55元,有电梯14层以下每平方米61元,有电梯15层以上每平方米73元。

武汉新房 契税 房屋维修基金 怎么交?目前,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物业总建筑 造价 的1.5%(有电梯的按2.5%)交存,业主按不同房屋交存: 砖混结构 住宅每平方米49元,无电梯 框架 住宅每平方米55元,有电梯14层以下每平方米61元,有电梯15层以上每平方米73元。

问:《武汉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办法》有哪些新内容呢?

答:一是维修资金交存时点前移。为确保维修资金归集到位,既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又具有可操作性,《办法》将 商品住宅 的 购房 人维修资金交存时点由原来的办理 房屋产权登记 前移至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这样化解了原来因部分业主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致使其应交存的维修资金不能归集到位,而导致已交存维修资金业主无法及时使用维修资金的矛盾。

二是未售出的房屋由开发建设单位先行交纳。针对未售出的商品房,为保证即便有房未售,也不会影响 小区 使用和划转维修资金,《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初始登记前,就其未售出的房屋按照规定标准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待房屋售出后,购房人再向开发建设单位交纳该笔维修资金。

三是维修资金可划转到业主大会(全体业主)。《办法》规定,达到法定条件后,维修资金可划转到业主大会(全体业主)。通过业主的自主管理,使维修资金的使用更方便、快捷。

四是增加了应急维修程序。当发生紧急情况茄芹且危及公共安全,而 物业服务企业 或者 业主委员会 又不作为时,《办法》规定由所在区的房管局按规定程序组织代修。

五是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下放。《办法》将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区房管局,缩短办事时限和环节,方便维修资金使用。

六是余额不足要续交维修资金。针对维修资金分户帐金额不足、业主续交积极性不高的现状,《办法》规定在办理房屋权转让时,该房屋分户账中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应交存额30%的,要续交维修资金。

问:如何做到维修资金管理的公开透明,保障业主的知情权?

答:维修资金事关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管好维修资金,业主知情权重要。我们通过以下三点大限度的保障了业主的知情权:

一是维修资金交存、查询公开。我们开通了网上维修资金信息查询系统,业主可登录武汉市 住房保障 和房屋管理局官网,链接专网查询个人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 利息 和资金结余等信息。如果业主不会使用或不便上网查询、查不到结果或对查询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武汉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电话027-85482437进行核查。

二是维修资金使用公开。在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165号令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使用方案须在小区内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方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三是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公开。今后,维修资金的交存、分摊、收益、结存等有关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都将定期向业主公布。如果业主有建议、政策咨询或投诉,也可拨打武汉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电话027-85482437,希望在公众的参与下,共同关注维修资金,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申请维修金可走绿色通道

如果出 现房 屋安全隐患,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区级房屋安全鉴定站对房屋进行鉴定。经鉴定为 危险房屋 的,房屋安全鉴定站将在《房屋安全鉴定书》上注明该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而房屋安全责任人则应当根和和据《房屋安全鉴定书》的要求,及时对危险房屋采取治理措施。在涉及房屋共有部分的维修和治理时,如果该房屋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安全责任人可以依法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如果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 共用部位 进行维修、改造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向所在区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即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值得注意的唤纳盯是,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武汉市房管局将开辟绿色通道,以快速完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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