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调和酱的国家标准

   2022-07-07 22:41:17 网络270
核心提示:LS/T 3220-1996 芝麻酱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芝麻酱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宽笑则、检验方法及标册信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芝麻(纯芝麻仁)、芝麻(仁)与花生仁或葵花籽仁混合物为原料制成,或再加入食用植物慎

芝麻调和酱的国家标准

LS/T 3220-1996 芝麻酱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芝麻酱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宽笑则、检验方法及标册信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纯芝麻(纯芝麻仁)、芝麻(仁)与花生仁或葵花籽仁混合物为原料制成,或再加入食用植物慎姿含油固体脂、食品添加剂等制成的粘稠糊状或凝固状食用调味品。 科标检测提供芝麻酱的相关检测。

调味品的国家标准

芝麻调和油不是香油。

芝麻调和油它是香圆凳油和其他植物油勾兑成的,而香油它的原材料是芝麻。并且纯香油的产品标准号为GB8233,而芝麻调和香油的标准号为SB10292,所以说二者根本不是同一种类的油脂。

香油具有浓郁的香气,可促进食欲,帮助消化。它富含亚油酸、油酸、亚麻酸等不饱和脂肪酸,容易被人体分解、吸收和利用,而且香油按制作方法分为小磨香液缓油和机榨香油,机榨香油是在高温下制取的,其所含的营养成分在高温高压下被破闹腔模坏流失较大,因此机榨香油营养价值相比小磨香油低。

复合油执行标准

简介

由中国调味品协会组织起草制定的《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已经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第4号标准公告正式发布,该标准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文本已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0903-2007调味品分类

2007-04-05 发布 2007-09-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调味品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调味品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卫祥云、白燕、左宝起、钟冠山、孙胜枚、林肖芳。

调味品分类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镇凯味品的定义、产品分类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调味品的生产、安全和质量管理、科研、教学及其他有关领域。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091-1994 食品工业基本术语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调味品 condiment

在饮食、烹饪和食品加工中广泛应用的,用于调和滋味和气味并具有去腥、除膻、解腻、增香、增鲜等作用的产品。

注:改写GB/T15091-1994,定义3.15。

分类标准

本标准按照调味品终端产品进行分类。

具体分类

4.1食用盐

又称食盐。以氯化钠为主要成分,用于烹调、调味、腌制的盐。按其生产和加工方法可分为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

4.2食糖

用于调味的糖,一般指用甘蔗或甜菜精制的白砂糖或绵白糖,也包括淀粉糖浆、饴糖、葡萄糖、乳糖等。

4.3酱油

4.3.1 酿造酱油

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麸皮为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

4.3.2 配制酱油

以酿造酱油为主体(以全氮计不得少于50%),与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品添加剂等配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4.3.3铁强化酱油

按照标准在酱油中加入一定量的乙二胺四乙酸铁钠(NaFeEDTA)制成的营养强化调味品。

4.4 食醋

4.4.1 酿造食醋

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类的物料或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4.4.2 配制食醋

以酿造食醋为主要原料(以乙酸计不御租唤得低于50%),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的调味食醋。

4.5 味精

4.5.1谷氨酸钠(99%味精)

L-谷氨酸单钠一水化物。以碳水化合物(淀粉、大米、糖蜜等糖质)为原料,经微生物(谷氨酸棒杆菌等)发酵,提取,中和,结晶,制成的具有特殊鲜味的白色结晶或粉末。

4.5.2味精(味素)

指在谷氨酸钠中,定量添加了食用盐且谷氨酸钠含量不低于80%的均匀混合物。

4.5.3特鲜(强力)味精

指在味精中,定量添加了核苷酸钠〔5′鸟苷酸二钠(简称GMP)或呈味核苷酸钠(简称IMP+GMP或WMP)〕等增味剂,其鲜味超过谷氨酸钠。

4.6芝麻油

又称香油。从油料作物芝麻的种子中制取的植物油,可用于调味的一种油脂。

4.7 酱类

4.7.1豆酱

以豆类或其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制的酱类。包括黄豆酱、蚕豆酱、味噌等。

4.7.2 面酱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酿制的酱类。

4.7.3 番茄酱

以番茄(西红柿)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盐、糖和食品添加剂制成的酱类,添加辅料的品种可称为番茄沙司。

4.7.4辣椒酱

以辣椒为原料,经发酵或不发酵,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酱类。

4.7.5芝麻酱

又称麻酱。以芝麻为原型滑料,经润水、脱壳、焙炒、研磨制成的酱品,有的加入其它辅料。

4.7.6 花生酱

花生果实经脱壳去衣,再经焙炒研磨制成的酱品,有的加入其它辅料。

4.7.7虾酱

以海虾为主要原料,经盐渍、发酵酶解,配以各种香辛料和其他辅料制成的酱。

4.7.8芥末酱

以芥菜籽粒或芥菜类植物块茎为原料,制成的酱,具有刺鼻辛辣味。

4.8豆豉

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经蒸煮、制曲、发酵,酿制而成的呈干态或半干态颗粒状的制品。

4.9腐乳

以大豆为原料,经加工磨浆、制坯、培菌、发酵而制成的调味、佐餐制品。

4.9.1 红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的汤料中配以红曲酿制而成,外观呈红色或紫红色的腐乳。

4.9.2白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的汤料中不添加任何着色剂酿制而成,外观呈白色或淡黄色的腐乳。

4.9.3青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过程中以低度食盐水作汤料酿制而成,具有硫化物气味、外观呈豆青色的腐乳。

4.9.4酱腐乳

在腐乳后期发酵过程中以酱曲为主要辅料酿制而成,外观呈棕红色的腐乳。

4.9.5花色腐乳

在腐乳生产过程中,因添加不同风味的辅料,酿制出风味别致的各种腐乳。

4.10鱼露

以鱼、虾、贝类为原料,在较高盐分下经生物酶解制成的鲜味液体调味品。

4.11 蚝油

利用牡蛎蒸、煮后的汁液进行浓缩或直接用牡蛎肉酶解,再加入食糖、食盐、淀粉/改性淀粉等原料,辅以其它配料和食品添加剂制成的调味品 。

4.12 虾油

从虾酱中提取的汁液称为虾油。

4.13橄榄油

以橄榄鲜果为原料,经压榨加工而成的植物油,多用于西餐调味。

4.14调味料酒

以发酵酒、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可加入植物香辛料),配制

加工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4.15香辛料和香辛料调味品

4.15.1香辛料

香辛料主要来自各种自然生长的植物的果实、茎、叶、皮、根等,具有浓烈的芳香味、辛辣味。

4.15.2香辛料调味品

以各种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制品。

4.15.2.1 香辛料调味粉

以一种或多种香辛料经研磨加工而成的粉末状制品。

4.15.2.2 香辛料调味油

从香辛料中萃取其呈味成分于植物油中的制品,如辣椒油、芥末油等。

4.15.2.3 香辛料调味汁

以香辛料为主要原料,提取其中的呈味成分,制成的液体制品。

4.15.2.4油辣椒

香辣浓郁,可供佐餐和调味的熟制食用油和辣椒的混合体。产品中可添加或不添加辅料。

4.16复合调味料

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配制,经特殊加工而成的调味料。

4.16.1固态复合调味料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加工而成的呈固态的复合调味料。

4.16.1.1鸡精调味料

以味精、食用盐、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具有鸡的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

4.16.1.2 鸡粉调味料

以食用盐、味精、鸡肉/鸡骨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钠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混合加工而成,具有鸡的浓郁香味和鲜美滋味的复合调味料。

4.16.1.3牛肉粉调味料

以牛肉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味精、食用盐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加工而成的具有牛肉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

4.16.1.4排骨粉调味料

以猪排骨或猪肉的浓缩抽提物、味精、食用盐、食糖和面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香辛料、呈味核苷酸二钠等其它辅料,经混合干燥加工而成的具有排骨鲜味和香味的复合调味料。

4.16.1.5海鲜粉调味料

以海产鱼、虾、贝类的粉末或其浓缩抽提物、味精、食用盐及其它辅料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经加工而成的具有海鲜香味和鲜美滋味的复合调味料。

4.16.1.6其它固态复合调味料

4.16.2液态复合调味料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它辅料,加工而成的呈液态的复合调味料。

4.16.2.1鸡汁调味料

以磨碎的鸡肉/鸡骨或其浓缩抽提物以及其它辅料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加工而成的,具有鸡的浓郁鲜味和香味的汁状复合调味料。

4.16.2.2 糟卤

以稻米为原料制成黄酒糟,添加适量香料进行陈酿,制成香糟;然后萃取糟汁,添加黄酒、食盐等,经配制后过滤而成的汁液。

4.16.2.3其它液态复合调味料

4.16.3复合调味酱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它辅料,加工而成的呈酱状的复合调味料。

4.16.3.1 风味酱

以肉类、鱼类、贝类、果蔬、植物油、香辛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和其它辅料配合制成的具有某种风味的调味酱。

4.16.3.2 沙拉酱

西式调味品。以植物油、酸性配料(食醋、酸味剂)等为主料,辅以变性淀粉、甜味剂、食盐、香料、乳化剂、增稠剂等配料,经混合搅拌、乳化均质制成的酸味半固体乳化调味酱。

4.16.3.3 蛋黄酱

西式调味品。以植物油、酸性配料(食醋、酸味剂)、蛋黄为主料,辅以变性淀粉、甜味剂、食盐、香料、乳化剂、增稠剂等配料,经混合搅拌、乳化均质制成的酸味半固体乳化调味酱等。

4.16.3.4其它复合调味酱

4.17 火锅调料

食用火锅时专用的调味料,包括火锅底料及火锅蘸料。

4.17.1 火锅底料

以动、植物油脂、辣椒、蔗糖、食盐、味精、香辛料、豆瓣酱等为主要原料,按一定配方和工艺加工制成的,用于调制火锅汤的调味料。

4.17.2火锅蘸料

以芝麻酱、腐乳、韭菜花、辣椒、食盐、味精和其它调味品混合配制加工制成的,用于食用火锅时蘸食的调味料。

芝麻调和油里面的成分一般都有什么

复合油执行标准是Q/ZYT,0002,S-2019。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油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

复合油其实就是以两种以上原材料勾兑合成的所有油品,都属于复合油,包括我们使用的植物油,都是属于复合油。

复合油热效率高,能充分燃烧,汽化潜热约为汽油的3倍。汽化后的汽化能进一步降低进气温度,从而改善空气的充气效果。汽车的维护非常重要,汽老搏油引擎需要用到汽油,而发动机的日常维护也是必不可少的。我想大家应该听说过,这是一种可以让汽油充分燃烧的液体,一般都会被添加到油箱里。

复合油执行标同样适用于: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油、菜籽油、侍或祥猪油、团册鸡油、牛油、棕榈油、芝麻油、葱、姜、蒜、芝麻、芹菜、洋葱、鸡粉调味料、鸡精调味料、食用盐、辣椒、花椒、八角、胡椒、丁香、肉豆蔻、小茴香,草果、砂仁、沙姜(山奈)。

良姜、白芷、香叶、食品用香精、辣椒红、辣椒油树脂中的几种,经加油浸渍、加热冷却、调配包装而成的非即食复合调味油。

一般餐饮饭店上的芝麻油大多是芝麻调和油,大豆油、花生油、玉米油等油脂与芝麻油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制而成。

调和油,又称高合油,它是根据使用需要,将两种以上经精炼的油脂(香味油除外)按比例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调和油透明,可作熘、炒、煎、炸或凉拌用油。调族滚和油一般选用精炼大豆油、菜籽油、花岩穗物生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等为主要原料,还可配有精炼过的米糠油、玉米胚油、油茶籽油、红花籽油、小麦胚油等特种油酯。其加工过程是:根据需要选择上述两种以上精炼过的油酯,再经脱酸、脱色、脱臭、调合成为调和油。调和油的保质期一般为12个月。现在调和油只有企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调和油的发展前景是好的,它将成为消费者喜爱的油品之一。

例如某品牌芝麻香调和油三星5升,原料:20%芝麻油+80%大豆油

某品牌芝麻香调和油四星5升 原料:35%芝麻油+65%大豆油

某品牌芝麻香调和油五星粗液5升 原料:50%芝麻油+50%大豆油

以上就是关于芝麻调和酱的国家标准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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