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通知

   2017-05-11 16:07:25 7250
核心提示:文章摘要:为依法强化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通知

        为依法强化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

        一、充分认识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依法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设立缺乏应有的规划和控制,不顾森林资源的承受能力,乱批乱建的木材经营加工场点,不仅扰乱了正常林业生产流通秩序,造成森林资源的过度消耗,甚至有的木材经营加工场点已成为非法来源木材的销赃场所,对森林资源安全构成严重{TodayHot}威胁。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化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各级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要切实把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作为资源林政管理的重点工作加以强化和落实,建立健全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木材经营加工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森林资源的科学经营、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严格依法规范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设立的审核审批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地方有关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利于林业“两大体系”建设为原则,依据森林资源状况和木材供应能力等情况,对木材经营加工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根本上解决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过多过滥、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等问题。

        (一)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状况、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供给能力,抓紧制定木材经营加工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木材经营加工发展的布局、数量和规模,确保木材经营加工的总体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总体要求相适应。县级木材经营加工发展规划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木材经营加工发展规划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国有重点林区木材经营加工发展规划由所在森工(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林业局审核。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规范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设立的审批。国有重点林区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由所在森工(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局或国家林业局委托单位审批。

        (三)申请设立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渠道,并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匹配;
        2、符合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发展规划要求;
        3、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4、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木材检尺人员;
        5、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无违法经营加工的不良记录。

        新建扩建以消耗林木资源5万立方米以上的加工企业{HotTag},须报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其中,10万立方米以上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审核批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设立的具体标准、权限、程序和申请材料要件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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