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常识

   2023-04-14 22:04:20 网络1270
核心提示:121艾滋病日即将到来,我与您一起学习艾滋病常识,守护健康,欢迎阅读。 艾滋病常识 1、什么是艾滋病 艾滋病是一种病死率很高的严重传染病,它的医学全称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这个命名表达了三个定义:第一,获得性:表示在

艾滋病常识

121艾滋病日即将到来,我与您一起学习艾滋病常识,守护健康,欢迎阅读。

艾滋病常识

1、什么是艾滋病

艾滋病是一种病死率很高的严重传染病,它的医学全称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这个命名表达了三个定义:第一,获得性:表示在病因方面是后天获得而不是先天具有的,是由艾滋病病毒(HIV)引起的传染病;第二,免疫缺陷:主要是病毒造成人体免疫系统的损伤而导致免疫系统的防护功能减低、丧失;第三,综合症:表示在临床症状方面,由于免疫缺陷导致的多种系统的机会性感染、肿瘤而出现的复杂症候群。

2、感染者与艾滋病患者有什么不同

艾滋病病毒进入人体后的繁殖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开始阶段,感染者的免疫功能还没有受到严重破坏,因而没有明显的症状,我们把这样的人称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当感染者的免疫功能被破坏到一定程度后,其他病菌就会乘虚而入,这时,感染者就成为艾滋病患者了。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展到艾滋病患者可由数月至数年,一般为8-10年,最长可达19年。

3、健康人是怎样感染艾滋病病毒的

艾滋病主要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

4、艾滋病可以治疗吗

5、艾滋病有哪些症状

从感染艾滋病病毒到发展成艾滋病患者,可分为三个时期:

(1)急性感染期:一般在感染艾滋病病毒后2-6周出现。表现为发热、咽喉痛、淋巴结肿大、皮疹等,一般持续约两周自行消退。但不是所有的人都会有明显的急性感染期,出现率约为50%-75%。此期感染者具有传染性。

(2)无症状感染期:其特点是没有明显的症状,是艾滋病的潜伏期。潜伏期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又称作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这时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检出率几乎达100%。

(3)艾滋病期:表现为全身症状,如持续不规则低热;持续性全身性淋巴结肿大,特别是除腹股沟以外,全身有两处以上部位淋巴结肿大,一般1厘米大小,不疼痛;持续慢性腹泻;三个月内体重下降10%以上;盗汗,初为夜间出现,继而发展到白天也存在;极度乏力、记忆力减退、反复头痛、反应迟钝乃至痴呆;出现肺炎、结核、肠炎等,甚至散闷裤肿瘤。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

6、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会立即死亡吗

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不会立即死亡。潜伏期越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生命也越长。所以,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人,千万不要自暴自弃,而是要想方设法延缓发病。只要没有进入发病期,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能和正常人一样生活、工作。

7、怎样预防艾滋病病毒通过性行为传播

预防艾滋病病毒通过性行为传播,要采取安全的性行为。一是只有一个相互忠诚、没有感染艾滋病的性伴侣;二是每次性生活都正确使用安全套。

8、性病可以增加艾滋病感染的可能性吗

是的。因为许多种性病会造成生殖部位炎症或溃疡,使皮肤或黏膜破损。如果这时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生性行为,对方精液中或阴道分泌液中的艾滋病病毒就会通过破损的皮肤或黏膜进入体内。所以,性病患者比一般人更容易感染和传播艾滋病。如果担心自己感染性病,去医院进行检查是最可靠的办法。得了性病后,应尽快到医院接受正规治疗,千万不可自己乱用药,或者到街头游医那里治疗,这都可能延误病情,后患无穷。还有些人不按照医生的要求彻底治疗,而是在症状一消失就自行停止治疗,这样往往不会彻底治愈,还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并发症。

冲简9、正确认识安全套

安全套既能避孕,又能预防性病、艾滋病。但是,只有正确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套才安全。使用安全套要注意以下几点:

(1)看清生产厂家、有效期。安全套的包装盒上会标明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以及使用期限。没有标明这些的安全套可能是不合格的。

(2)过期的安全套不能使用,颜色变黄了或橡胶发硬了的也不能使用。

10、怎样正确使用安全套

(1)注意安全套罩凳的有效期、生产厂家、合格证;

(2)准备两个以上的安全套,如果性生活时安全套破裂,能够立即更换新的;

(3)小心地撕开包装袋,注意不要划破安全套;

(4)用一只手将安全套顶端的小球捏扁,另一只手将安全套向阴茎根部逐渐展开;

(5)在阴茎勃起、没有接触对方性器官前就套上安全套,这样就能有效避免体液接触;

(6)射精后在阴茎未软时,立即取下安全套。一手捏住安全套口部,小心撤出,将安全套口打结,避免精液溢出,并防止阴道液沾到手上;

(7)一个安全套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用过的安全套要妥善处理,如用卫生纸包好,丢到垃圾桶。

11、吸毒者是怎样感染艾滋病病毒的

吸毒者常常共用针管、针头。如果其中有一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注射器就会被污染,那么艾滋病病毒就会通过针具传染给其他吸毒者。此外,毒品使吸毒者的体质下降,增加了艾滋病病毒感染和发病的可能性。

12、什么是毒品

毒品通常指鸦片、吗啡、***、大麻、可卡因、苯丙胺类毒品(如冰水毒、yao头丸等)。毒品的种类繁多,初步统计,受各种国际公约、条约管制的达400多种。鸦片类毒品有鸦片(大烟)、吗啡及***(白粉),它们都具有毒性,易成瘾。毒品的主要危害在于它的成瘾性,长期吸食或注射会使人消瘦,体质下降,出现失眠、食欲减退、易怒、呕吐、颤抖等症状,易使人产生幻觉,使理解力、判断力、记忆力减退,免疫功能下降,并可导致精神失常,使用过量会造成中毒死亡。

13、输血时怎样预防艾滋病

输血创造了很多起死回生的奇迹。但是,如果输入了带艾滋病病毒的血液,接受血液的人几乎无一幸免,都会感染艾滋病病毒。所以,保证输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是预防艾滋病病毒经过血液传播的重要屏障。我国现在已经有法律规定,所有医疗用血液都必须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保证安全用血是医疗卫生部门的责任。我们每个人对安全用血也要起监督作用:

(1)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输血。

(2)如果必须输血,有权利了解血液是否经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3)不要为了所谓的"增加抵抗力"而盲目使用血液制品。

14、为什么提倡义务献血

血是生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很多病人都需要血液或血液制品拯救生命。怎样保证血液质量的合格呢这就需要大家到正规血站参加义务献血。正规血站会对所有的献血者进行体检,不合格者被淘汰。只有这样,血液才干净,用血的人才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说,无偿献血者献一次血,不仅向用血者捐献了一颗爱心,而且为我国控制艾滋病蔓延做出了一份贡献。

15、艾滋病病毒会通过母亲传染给婴儿吗

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可能会在怀孕的后期、分娩过程中和母乳喂养时把艾滋病病毒传给胎儿或婴儿,传播的可能性为25-40%,一般为30%左右。

16、怎样预防母婴传播艾滋病病毒

首先是要保护妇女不受艾滋病病毒的感染,这样就不会将病毒传染给孩子。如果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妇女,,仍想要生育孩子,那么应该定期到医院接受医生的产前指导,服用阻断母婴传播的抗病毒药物。生孩子时,可采用剖腹产。孩子出生后,要人工喂养。

17、一般的日常生活接触会感染艾滋病病毒吗

日常生活接触是不会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下面这些行为,都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

(1)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握手、拥抱、抚摸、礼节性接吻;

(2)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起吃饭、喝饮料以及共用碗筷、杯子;

(3)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起使用公共设施,如厕所、游泳池、公共浴池、电话机、公共汽车;

(4)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起居住、劳动、共用劳动工具;

(5)购物、使用钞票;

(6)咳嗽、打喷嚏、流泪、出汗、撒尿;

(7)蚊子、苍蝇、蟑螂等昆虫叮咬。

18、怀疑自己得了艾滋病,到哪里去检测

一般来说,可到具有初筛资格的县以上医院和卫生防疫站做HIV抗体检测,确诊须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检测。

19、什么时间去做检测

应在高危行为后的0、6、12周、半年时检测HIV抗体,半年以后仍未检测到HIV抗体,则认为未感染艾滋病病毒。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头三个月叫"窗口期",虽然HIV抗体在感染2周后就可以出现,但这时身体里还没有产生足够量的抗体,可能无法检测出是否已经受感染。有了高危行为就去检测可判断是否有既往感染。"窗口期"尽管可能检测不出艾滋病病毒抗体,但同样具有传染性,因此,这段时间过性生活,要使用安全套。

20、检测结果能保密吗

检测机构和医生必须为你保密。如果泄密,你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

21、怎样对待身边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如果身边发现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用害怕,更不能看不起、排斥他们。对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正确态度是:同情、关心并尽力帮助他们,使他们能够正常生活和工作,不扩散他们的病情。如果别人对他们感到恐惧,我们可以带头到他们的家里去,跟他们握手,帮助他们收庄稼,从而消除人们的恐惧感。

22、怎样对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家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家人既要承受亲人患艾滋病的巨大痛苦,又要承担对病人的照顾和料理,是非常不容易的。我们对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家人,要像对待其他一切不幸的家庭一样,给予充分的同情、关心和帮助。这对于创造一个有利于控制艾滋病流行的安全的社会环境,是十分必要的。

23、如果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怎么办

如果不幸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生活和情绪可能会受到很大干扰。但是,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并不等于是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毒在体内有很长的潜伏期,感染者潜伏期内跟健康人没有什么两样,关键是要延缓发病时间。只要你做到以下几点,就可以保持免疫力不下降太快,艾滋病病毒数量不增加太快: (1)接受事实,不自暴自弃,保持心理的平衡和乐观的情绪;

(2)定期到医院检查,接受医务人员的指导;

(3)避免感染和皮肤破损,积极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

(4)如果你的身体状况良好,完全可以继续工作。有工作、能劳动,既有利于自己的心理健康,也可保持经济的来源;

(5)坚决改变高危行为;

(6)保证充分的营养和充足的休息;

(7)戒烟戒酒,适当锻炼身体,过有规律的生活。 这样将会大大延缓艾滋病的发作,延长寿命。要相信,人类总有一天会战胜艾滋病病毒的。

2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怎样与人相处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除了要善待自己,还应善待他人,只有不歧视自己,才不会被别人歧视:

(1)要将病情如实告诉自己的性伴侣。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照样还有性的需要,也可以过性生活。但是,应该将自己的感染情况告诉对方,并一定要坚持安全性生活的原则,正确使用安全套,这样就不会把病毒传染给对方;

(2)除了告诉性伴侣和医生,可以不向其他任何人透露病情,只要你不与他们发生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高危行为就行了;

(3)法律规定,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是一种犯罪行为,因此,决不能将艾滋病病毒故意传染给他人; (4)不与他人共用针头、剃刀、牙刷等物品;

(5)不捐献血液、人体器官和精子。这样的行为能够使你赢得周围群众的尊重,从而有利于自己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2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义务与责任是什么

其义务和责任是: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应听从医务人员指导,服从卫生防疫部门管理;

(2)艾滋病患者应暂缓结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

(3)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而故意感染他人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不得捐献血液、精液、器官、组织和细胞。

26、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家人应该怎么办

家里如果有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也不用害怕,因为日常生活是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国内外很多成功的事例表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家庭的其他成员完全可以与感染者亲密地相处而不受感染。作为感染者家属,需要做到:

(1)夫妻性生活时应坚持正确使用安全套;

(2)分开使用牙刷、剃须刀、指甲刀等容易弄破皮肤或黏膜的物品;

(3)配偶及性伴侣要定期到正规医院检测,接受医生指导。 感染者在不同的阶段需要得到家人不同的关怀和支持:在潜伏期内,主要是精神上的关怀,是真诚地接纳而不是抛弃。同时在劳动和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不要使之太劳累。要尽可能地保证感染者的营养。家里要常备一些普通药品,如创可贴、纱布、消炎药等,注意避免发生机会性感染,有了感染及时到医院诊治。在发病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像其他疾病患者一样,需要照料。艾滋病患者的免疫力很弱,因此,照料时要特别注意不把自己身上的病菌带给他。家里要搞好卫生,保持良好的通风,要向医生或护士学习一些基本的护理知识,按照医生的指导照顾好患者,并积极寻求有针对性地治疗。

27、目前政府对艾滋病患者有什么优惠政策,治疗应注意些什么

根据四免关怀政策,政府对确诊的艾滋病人中生活贫困、无固定职业、无生活保障、低收入者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患者抗病毒治疗须有严格的适应症,并到指定医院接受检测,达到抗病毒治疗标准则可实施抗病毒治疗。抗病毒药物毒副反应重,漏服易形成耐药,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一旦服用需终身服用。

28、"红丝带"象征什么

"红丝带"象征着对爱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心和帮助,象征着对生命的热爱和对平等的渴望,象征着要用"心"来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9、艾滋病的母婴传播与阻断

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2000年艾滋病死亡人数约300万,其中50万为15岁以下的儿童。下一个10年,将有500万至1000万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自从艾滋病流行以来,已有600万孕妇和超过500万的15岁以下儿童感染了HIV,其中有400万人已经死于艾滋病,90%以上发生在亚洲和非洲。如果不采取干预措施,全世界每天将有1600名婴儿成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母婴传播是婴儿和儿童感染HIV的主要途径,新生儿艾滋病病毒感染约有90%是通过母婴传播而获得的。在无任何干预情况下,HIV经母婴传播的自然发生率,在发展中国家为25%~40%,在发达国家为15%~25%。尽管非洲只占全球人口的10%,但该地区的感染儿童数却占全球的近90%。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非洲孕妇HIV感染率高(为40%)及高人口出生率,也未采取有效的母婴传播阻断措施造成的。

HIV母婴传播可通过胎盘、分娩和母乳喂养三条途径,其中分娩时感染约占70%。主要的干预措施包括抗病毒药物的应用、选择性剖腹产和人工喂养。进行综合干预后,母婴传播率可降到8%~10%,甚至可控制在2%以内。

目前我国的HIV母婴传播资料极不详尽。根据目前收集到的资料,至2001年底我国累计报告母婴传播HIV感染者共55例。在我国儿童感染HIV方面存在广泛的漏报现象,中国儿童正处于严重的HIV/AIDS的威胁之中。

30、1988年以来历年世界艾滋病日的主题是什么

1988年全球共讨,征服有期

1989年我们的生活,我们的世界--让我们相互关照

1990年妇女和艾滋病

1991年共同迎接艾滋病的挑战

1992年预防艾滋病,全社会的责任

1993年时不我待,行动起来

1994年艾滋病和家庭

1995年共享权益,共担责任

1996年同一世界,同一希望

1997年生活在有艾滋病世界中的儿童

1998年青少年--迎战艾滋病的生力军

1999年关注青少年、预防艾滋病--倾听、学习、尊重

2000年预防艾滋病,男士责无旁贷

2001年预防艾滋病,你我同参与

2002年相互关爱,共享生命

2003年相互关爱,共享生命

2004年关注妇女、抗击艾滋

2005年“遏制艾滋、履行承诺”。

2006年世界艾滋病日主题“遏制艾滋,履行承诺”

2007年同去年,"遏制艾滋,履行承诺"

★延伸阅读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

◆艾滋病主要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

艾滋病的预防

◆洁身自爱、遵守性道德是预防经性途径传染艾滋病的根本措施。性自由的生活方式、婚前和婚外性行为是艾滋病、性病得以迅速传播的温床,卖*、嫖娼等活动是艾滋病、性病传播的重要危险行为。

◆正确使用避孕套,不仅能避孕,还能减少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危险。正确使用质量合格的避孕套,不仅可以避孕,还可以有效减少艾滋病、性病的危险。除了正确使用避孕套,其他避孕措施都不能预防艾滋病、性病。男性感染者将艾滋病传给女性的危险明显高于女性传给男性。妇女有权主动要求对方在性交时使用避孕套。

◆共用注射器吸毒是传播艾滋病的重要途径。吸毒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危害吸毒者自己的健康和生命,也危害家庭和社会。远离毒品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吸毒感染艾滋病。与他人共用注射器吸毒的人感染艾滋病的危险性特别大。不共用注射器、使用清洁的注射器,可以有效地减少吸毒传播艾滋病的危险。与注射毒品的人性交容易感染艾滋病。

◆避免不必要的输血和注射。依法无偿献血,杜绝贩血卖血,对血液制品进行严格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保证用血安全,是防止艾滋病经采供血途径传播的关键措施。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输血和注射,必须输血时要使用经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为阴性的血液和一次性或经过严格消毒的输液器。医务人员和特种行业(酒店、旅馆、澡堂、理发店、美容院、洗脚房等)服务人员所用的刀、针和其他易刺破或擦伤皮肤的器具,必须经过严格消毒。

艾滋病赔付条件

窗口期 window period 

从HIV感染人体到感染者血清中的HIV抗体、抗原或核酸等感染标志物能被检测出之前的时期。 

注:在窗口期内的血液已有感染性。 现有诊断技术检测HIV抗体、抗原和核酸的窗口期分别为感染后的3周、2周和1周 左右 。 

2019年 01月02日由我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艾滋病和艾滋病毒感染诊断》(WS293-2019),将于2019年07月01日正式代替2008年版本。其中,对于窗口期如上描述。

窗口期

3周、2周和1周左右丨 让人左右为难的 左右

艾滋病敏野姿窗口期究竟是多长时间?国内不同医疗机构、医生给出的答案简直是五花八门,有的人说1年、半年、3个月、也有的人说6周、1个月、2周等等,其中3个月的说法居多。 

发生高危行为后例如(没有保护的性行为、或吸毒以及职业暴露)或者边缘性性行为后担心自己感染艾滋病,最关心的就是“窗口期”,查询到的资料五花八门,这样本来焦虑不安的心情,更加感到疑惑和不安。

我在10年前在百度贴吧开始咨询的时候,就明确提出来,满6周检测,阴性,排除!目前提供这样的咨询几万次,没有一例找回来的。

那到底什么是窗口期?

窗口期 指从HIV感染人体到在感染者血清中的HIV抗体、抗原或核酸等感染标志物达到能被检测出之前的时期。 窗口期 长短受病毒、宿主、检测方法及样本等因素影响。

对发生高危行为后未满6周的,2周后就可以开始抗体检测了,以求逐步释放压力,绝大多数人在6周就可以几乎100%排除,只有极少数人群(比如服用阻断药的)需要3个月进行排除。

HIV抗体、抗原和核酸的窗口期分别为感染后的3周、2周和1周 左右,上述时间是感染HIV平均检测出来的时间,根据个体情况不同,有的早些,有的晚些。
排除时间适当延长。目前所有的试剂,6周足够了,按照一般免疫应答规律,4周其实也够了,回答时加一句,基本排除,更稳妥些。

为什么6周就可以排除呢?
理论上HIV抗体在人体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最初就会出现,但当时浓度极低,已经超越了常用检测手段的范畴,当人体感染艾滋病一周左右就可以双原夹心法(金标)法进行检测,但此时抗体浓度较低,在检测上有一定的误差。当人体感染艾滋病病毒达到14~28天,大多数检测方法包括酶联法和双原夹心法就可以得到相当准确的结果。 人体感染艾滋病病毒42天,也就是6周左右的时候,人体HIV抗体的浓度达到峰值,随后缓慢下降。

窗口期通常为2~6周。

根据中国疾控中心艾防中心微信公众号发文《一图读懂艾滋病检测》,HIV抗体检测推荐四周,准确度大于95%,为了那个5%,依然脊岩推荐在回答此类问题时,回复满6周检测,阴性,排除会更科学一些

检测方法

HIV检测现在国内普遍使用 4代试剂及3代试剂 。

4代试剂(抗原 抗体同时检测)能够更早的发现感染的病毒。

3代试剂 (抗体检测)。

真正的感染者。感染后大约7天血液里就可查到病毒载量,查到病毒载量后大约4~10天查到P24抗原,查到抗原后3~5天产生抗体。在28天P24抗原缓缓下降,抗体大量产生42天抗体达到峰值。

WS 293-2019 《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

61 HIV 感染 

611 成人、青少年及 18 个月龄以上儿童 

符合下列一项者即可诊断: 

a) HIV抗体筛查试验有反应和HIV抗体确证试验阳性;

b) HIV抗体筛查试验有反应和核酸定性试验阳性;

c) HIV抗体筛查试验有反应和核酸定量试验>5000 CPs/mL; 

d) 有流行病学史或艾滋病相关临床表现,两次HIV核酸检测均为阳性桥绝; 

e) HIV分离试验阳性。 

本次修订,明确了急性期感染和感染末期的诊断标准

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什么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艾滋病相关公益广告

1、如果是因艾滋病而罹患重疾或轻症,则无法获得重疾赔付;
2、如果是因其他原因,如输血而感染、职业原因导致的艾滋病,由此罹患重疾或轻症,是能够获得赔付的;
3、如果因艾滋病而身故,只要重疾险中包含身故保障,也能够得到相应的重疾赔付。
有许多服务行业每天都会面临着潜在的健康风险,如警察、医生、护士等,如果因此被感染艾滋病,一般情况下都会进行赔付。
医疗保险是大家相对来说使用频率较高的保险,所以大多数医疗险的理赔标准也较宽缓低,但医疗险的免责条款则较为严格。许多医疗险种都对因艾滋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旦慧不予理赔。但寿险则不一样,一般寿险都是以被保险人的生死为保障内容,在不违反道德标准的基础上,除去恶意骗保,都是能够进行赔付的,慎迟模如果被保险人是因艾滋病而去世,只要不属于寿险免责条款中的内容,大多数定期寿险都是能够给予相应的赔付。因此,对于在购买保险后不幸感染的被保险人来讲,千万不必惊慌,首要要做的是保障好自己的身体,然后了解自己所购买保险的免责条款内容,只要不在其中,应有的保障都不会缺少。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都是因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感染了艾滋病,或者因职业原因而不幸感染,对于艾滋病不应该用有色眼镜去对待,对于每一位拥有保险保障的大家来说也是,保险会用心拥护每一位客户的保障。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半年要向当地行政部门至少通报多少次该辖区学校学生艾滋病

艾滋病防治条例

艾滋病是最可怕的传染病,那么应该如何防治呢。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艾滋病防治条例”,供大家仔羡庆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派档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各级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岩败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艾滋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有关的科学研究,提高艾滋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兆枣搜展传统医药以及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相结合防治艾滋病的临床治疗与研究。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九条县级以上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二章宣传教育

第十条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和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族历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念握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利用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从事劳务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对进城务工人员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出入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指导。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纳入妇女儿童工作内容,提高妇女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咨询、指导和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宣传。

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支持本单位从业人员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电话,向公众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和指导。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艾滋病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开展监测活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确定承担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的流行情况,制定措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帮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

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针对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第三十条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对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防治措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给予经费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予以技术指导和配合。

第三十二条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在执行公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县级以上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三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第三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第三十五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不得向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在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前对每一份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浆,不得作为原料血浆投料生产。

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条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人体血液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对未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及时解除封存。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维持治疗,以减轻对的依赖,减少注射吸毒引起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和扩散,减少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犯罪。

标准防护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将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是指有卖*、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为、注射吸毒等危险行为的人群。

艾滋病监测,是指连续、系统地收集各类人群中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相关因素的分布资料,对这些资料综合分析,为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和依据,并对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

艾滋病检测,是指采用实验室方法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包括监测、检验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血液及血液制品筛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检测。

行为干预措施,是指能够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各种措施,包括:针对经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维持治疗等措施;针对经性传播艾滋病的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以及规范、方便的性病诊疗措施;针对母婴传播艾滋病的抗病毒药物预防和人工代乳品喂养等措施;早期发现感染者和有助于危险行为改变的自愿咨询检测措施;健康教育措施;提高个人规范意识以及减少危险行为的针对性同伴教育措施。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部属各高等院校:
多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近年学校特别是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艾滋病防控工作出现了一些拦散裂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些地方学生艾滋病疫情上升较快,传播途径以男性同性性传播为主,部门间疫情信息沟通不畅,部分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不到位,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建立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
各地要在健全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机制基础上,建立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工作会商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学校学生艾滋病疫情情况,共同分析疫情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防控工作的对策与措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当地卫生计生和教简闭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会议、疫情通报等方式,定期向有关学校通报本校学生艾滋病疫情。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作,共同采取防控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二、提高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针对性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1〕1号)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措施,特别要认真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时间,认真落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新生入学时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在入学教育中开展不少于1课时的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等任务,确保高校每学年每个在校学生不少于1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讲座时间。
各地要将预防艾滋病教育与性健康教育有机结合,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发育、认知能力的性健康教育内容和方式,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效果。要注重发挥家长在学生形成正确价值观和性观念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共同努力,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
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教务、学生工作、共青掘局团组织、校医院等部门共同推进预防艾滋病教育的工作机制,要明确牵头单位,确保工作到位。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发挥青年志愿者作用,支持学生社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通过同伴教育、健康咨询等形式,传播预防艾滋病知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将学生参与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统筹纳入学生志愿者服务管理,在资金、场所等方面提供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给予技术支持。
各省(区、市)要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试点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目标,通过典型案例,提高教育的有效性,探索预防艾滋病知识的普及教育与针对有特殊需求学生的干预服务相结合的模式,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选择部分高校开展试点工作。
三、加强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行为干预的服务工作
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合理设置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检测服务,方便有意愿的学生寻求咨询检测。学校要向学生提供咨询检测点的分布和****等信息,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有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学生主动寻求咨询检测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学校协助下,针对有男性同性性行为的学生开展行为干预工作,通过减低危害和同伴教育,降低感染艾滋病的风险;对于发现的感染艾滋病学生,及时提供告知、心理咨询服务,加强随访管理,防止艾滋病进一步传播;对于符合治疗标准的学生艾滋病病人,医疗机构要提供规范化的治疗服务。
四、强化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保障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将学校预防艾滋病工作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建立学校艾滋病防控专家指导组,为学校提供技术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要落实防控责任,定期对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考核和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纳入当地艾滋病防治规划,给予指导和技术支持。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教育及性健康教育等内容统筹纳入相关学科教师培训内容,强化其责任意识,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适宜教学材料,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开展提供支持。要发挥教学研究机构及行业学会的作用,多途径、多形式组织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的教研和宣传教育活动,制作教学用多媒体课件,提高预防艾滋病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将对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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