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登记有哪些规定

   2022-09-18 16:22:55 网络650
核心提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登记规定有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登记有哪些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登记规定有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其行业表述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六)“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七)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四条 受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工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驳回的理由。

受委托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我国民政部规定的非营利组织哪些属于社会团体,哪些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请一一列出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发展,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规范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按年度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检。
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第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程序是: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取或从互联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
(四)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第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第六条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第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
年检结束,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更换登记证书,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
第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三)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四)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五)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六)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七)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八)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十)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十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第九条 “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第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实施停止活动、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年检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格式,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
第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网上年检的方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 年度)
单位名称 (盖章)
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

非营利组织有哪些类型

按照国务院1998年9月25日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所有的社会组织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业划分为教育事业类,卫生事业类,文化事业类,科技事业类,体育事业类,劳动事业类,民政事业类等。

问题一:非营利组织有哪些类型 A、履行国家职能的非营利组织
B、促进群体交流的非营利组织
C、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组织
D、织与外国交流的非营利性组
E、自发进行社会救援的非营利组织

问题二:非营利组织的分类 萨拉蒙根据26个国家的比较研究,建立了国际非营利组织分类标准:1教育学术;2医疗;3社会福利;4文化休闲;5职业团体;6住宅开发;7国际事务;8公民倡议;9环境保护;10慈善;11宗教;12其他。这种分类法很容易识别哪些组织是非营利组织,但不利于深入的学术研究,而且各个国家的背景存在差异。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把非营利组织划分为3大类,15小类,它们是: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大学教育、成人教育及其他;医疗和社会工作:医疗保健、兽医和社会工作;其他社区服务和个人服务:环境卫生、商会和专业组织、工会、其他会员组织(包括宗教和政治组织),娱乐机构、新闻机构,图书馆、博物馆及文化机构,运动和休闲。欧共体经济活动产业分类体系把非营利组织划分为5类18项:教育: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护理教育;研究与开发;医疗与卫生: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牙医和兽医;其他公众服务:社会工作、慈善机构、专业组织、雇主协会、工会、宗教组织和学会、旅行社;休闲与文化:娱乐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动物园和体育组织 。

问题三:非营利组织有哪些类型 A、履行国家职能的非营利组织
B、促进群体交流的非营利组织
C、提供社会服务的非营利组织
D、织与外国交流的非营利性组
E、自发进行社会救援的非营利组织

问题四:民间非营利组织属于什么企业类型 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是以精神产品和各种劳务形式向社会提供生产性或生活 的非营利机构。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由民间出资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具体包括以下机构:
1、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如中国会计学会等。
2、基金会:基金会是指按照民间捐赠人的意愿设立的专门用于捐赠人指定的社会公益性用途的非营业利基金管理组织,如希望工程基金会等。
3、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从事科学、教育、文艺、卫生、体育等科学文化类的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医院诊所、民办剧团、民办学校、各类体育俱乐部、民办各类科研究所等;从事各种社会救济的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孤儿所、民办养老院等;从事民间公证鉴定、法律服务、咨询服务等社会 的社会中介组织,如法律服务所等。
4、寺院、宫观、 寺。教堂是由具有宗教信仰和热心宗教的人在国家支持下兴办的开展宗教活动的场所。主要包括佛教的寺院、道教的宫观、 教的 寺和基督教的教堂等。

问题五:西方非营利组织分类 100分 动员资源型。如: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之类的组织与协会
公益服务型。如:动物保护协会之类的
社会协调型。如:商会、行业协会、工会、联谊会、同学会、消费者协会等
政策倡导型。如:红十字会之类的。

问题六:中国非赢利机构有哪些?他们又是如何分类的? 非盈利组织是指那些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钉是旨在通过努力,完成某项事业或使命的组织。在我国,非盈利组织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群众团体组织,如专业学术团体、业余爱好者协会、消费者协会、个体经济协会、工会、妇女权益保护协会、退休人员协会、退休人员协会、退伍军人协会、宗教协会、校友会、同乡会等,这类团体数量多、分布广、社会影响大;
另一类是事业性组织,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新闻媒体、出版社、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机构等。
在国外,非盈利组织是一支很重要的社会力量。在美国,有超过750 000个服务于公众的非盈利组织,还有近400 000个服务于会员的非盈利性组织,每年盈利部门预算超过3 500亿美元(相当于美国GNP的63%)。单在华盛顿特区,就有2 500个行业和专业协会设立了总部,使协会成为美国首都继 、旅游业之后第三大产业。尽管非盈利组织种类繁多,性质各异,但他们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1)组织性。作为一个非盈利组织,必须是一种机构性实体。因此,这个组织必须有一个组织章程、组织运行规则、工作人员或其他一些相对持久的指标。正如作为盈利组织的公司在设立时必须有公司章程、固定经营场所、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等一样。
(2)独立性(自治性)。非盈利组织一般是独立于 部门之外的自我管理和控制自身活动的组织,不是 的下属机构,一般不受 控制,有自己的董事会,独立地完成组织的使命。
(3)自愿性。这种组织使命的完成通常是团体成员(会员)自愿参与的结果,特别是一些公益服务组织,其会员、成员从事服务时,通常是义务的、无偿的、自觉的。
(4)不分配利润。非盈利组织并不意味着组织不能靠自己的经营行为创造收入、创造利润,而是不能把利润分配给那些管理和经营这个行业的成员或会员。事实上,在很多国家,从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是非盈利组织最重要的收入来源。这个收入占总资金来源比例在美国是52%,英国是48%,意大利是53%,也就是说,非盈利意味着不为业主或管理者个人谋利,而是把多余的收人也用在完成组织的使命上。
非盈利组织的上述特点,决定非盈利组织十分需要公共关系。因为对于非盈利组织来说,通过有效的公共关系,可以达到下列目的:
(1)使组织的使命得到认可,如学术团体旨在促进学术交流,工会旨在维护工人利益,消费者组织就是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而组建的;
(2)建立起与组织公众沟通的渠道;
(3)创造和保持筹集组织活动经费的有利环境;
(4)推动有利于组织使命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施行;
(5)告知和动员组织的关键成员(如雇员、志愿者、委托人)。
反之即为赢利性组织。

问题七:社会组织的类型 按照组织规模的大小,可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巨型等不同类型,例如联合国就是一个巨型的社会组织。按照组织成员之间关系的性质,可划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正式组织中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由正式的规章制度作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如军队、 机关;而非正式组织中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则无这种规定,比较自由、松散,如业余活动团体。按照组织的功能和目标,可分为生产组织、政治组织和整合组织,这是美国社会学家T帕森斯的分类法。按照组织目标和获利者的类型,美国社会学家PM布劳等人将社会组织分为互利组织,如工会;私有者的赢利组织,如商业组织;服务组织,如医;公益组织,如 机构。还可以按照组织对成员的控制类型划分为:强制性组织;功利组织,即以金钱或物质控制其成员的组织;规范组织,即通过将组织规范内化为成员的伦理观念或信仰来控制成员的组织。中国的一些学者根据人们社会结合的形式和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表现,将社会组织分为经济组织,政治组织,文化、教育、科研组织,群众组织和宗教组织等几种类型。组织类型的划分都是相对的,人们可以从研究和分析的需要出发,选择恰当的分类标准。 由于公共关系研究的是组织形象塑造问题,因此,对组织进行分类将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公共关系。社会组织的存在纷繁复杂、形式各异,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其进行不同的分类。但鉴于组织类型对公共关系行为影响较大的因素主要是营利和竞争,我们这里主要根据组织是否营利和是否具有竞争性为标准,将组织分为四类,即竞争性营利组织、竞争性非营利组织、独占性营利组织和独占性非营利组织。 1.竞争性营利组织。这类组织一般包括生产型组织、商业组织、服务型组织等,它们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顾客,一般都会比较主动地争取公众的支持,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但比较容易偏重与市场活动直接相关的公众,其公关行为的营利性较为明显。 2.竞争性非营利组织。这类组织一般包括各类专业学术团体等,它们没有营利动机,但由于需要在竞争中赢得舆论的理解和公众的支持,因此,也十分重视公共关系,会尽可能广泛地去建立和发展自己的公众关系。 3.独占性营利组织。这类组织是指在市场竞争中居独占性地位的组织。由于其产品或服务具有独占性,其他组织无法与其竞争,这类组织很容易产生违背公众利益的行为,从而使自己陷入不利舆论的困境。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这类组织不多。 4.独占性非营利性组织。这类组织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和军队等。由于利益驱动及压力竞争的缺乏,这类组织往往容易忽略自己的公众,甚至脱离公众,公关意识比较薄弱,公关行为相对滞后。社会组织的功能在现代社会里,人类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需要,大部分是通过社会组织来满足的。人们无论从生理上还是智力上都无法以个人的形式满足自己的需要,只能以群体的形式来加强满足需要的能力。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专业化组织,将具有不同能力的人聚合在一起,以特定的目标和明确的规范协调人的活动和能力,从而更有效地满足人们的多种需要。大小不同、功能各异的社会组织构成了现代社会的主要基础。关于组织的知识和研究,已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综合性学科,即组织社会学。 补充社会组织:指各种类型的社会群体,它包括政治组织、经济组织(企业)、文化组织、军事组织、宗教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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