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维修管理的实施

   2022-11-30 13:13:16 网络330
核心提示:41修理单的编制411船舶应根据年度修船计划,救助待命情况,船级社检验的项目,机器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及说明书规定的各种设备和部件检修要求等编制修理单(附表五)。412船舶修理单分为甲板、轮机、救助机具、电气和坞修五个部分。413轮机、电气

船舶维修管理的实施

41修理单的编制
411船舶应根据年度修船计划,救助待命情况,船级社检验的项目,机器设
备的实际运转情况,及说明书规定的各种设备和部件检修要求等编制修理单(附表五)。
412船舶修理单分为甲板、轮机、救助机具、电气和坞修五个部分。
413轮机、电气、坞修(轮机部分)部分由轮机员和电机员分别提出,无电机员的船舶,电器设备由各轮机员分别负责。由大管轮编制汇总,轮机长审定。救助机具的修理单由机工长制定,并提交大管轮或轮机长审定。
414甲板、坞修(船体部分)部分由大副编制汇总。
415船舶修理单经船长签字后,一式三份上报船队船管科审批。
416航修,一般应利用航次在港停泊期间进行。
417船舶发生海损,机损事故,应根据船舶损坏情况和船检部门提出的修理范围和要求进行修理,事故修理应与其它修理项目分别开帐,以便索赔。
42承修方选择和修理前准备
421船队船管科应对船舶修理单认真审核,对预计修理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修理项目应邀请3家以上船厂进行报价,在保证修理质量,修船进度,节省修理费的前提下,对承修方资格进行评审,选择合格承修方。
422修船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1修船由规划建设处与船队船管科共同商定厂修项目、周期、价格、厂商等。
2合同中应包括承修方的修理质量和安全保证协议。
3合同签订前必须对承修方代表的身份和资信进行验证,并了解承修方对被修船保险情况,以及是否有分承修方等,以保证合同的可靠性、有效性、合法性、合同签订后由船管科依据《SMS文件控制程序》(BJ1101)妥善保管。
423修前准备
1船舶应认真采集记录与修理有关的设备运转参数,并对运转参数进行分析,提出修理方案,将运转参数和修理单一并报船队船管科。船队船管科应对船舶修理方案进行专题研究,确定项目和修理内容。
2根据修船项目的需要,船舶应将所需备件清单报船队船管科,按《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订货,以便保证修船进度,同时在修理单上,写明备件提供方。
3需要船方制造加工的备件,以及修船所需的特殊材料,应提前向船厂说明,并在修理单上写明这些备件的供应方和技术要求。
4为保证修船工作顺利进行,修船期间大副、轮机长、大管轮、轮机员等主要船员要相对稳定,做好监修和配合工作,同时做好船舶自修保养工作。
43修理监督和审核验收
431船舶进厂时,根据修船实际情况,同厂方签订安全防火协议明确责任,配合厂方做好施工安全工作,若有明火作业场所,应安排专人看火,专门负责防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432对修理工程的进度、材料工艺测量数据,大副和轮机长等有关船员应进行监修,如有不妥,应及时向厂方提出意见。
433在修船期间船队船管科应派机务代表主持修船工作,并代表船队制订和签署文件,同时对修船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
434修船期间,船队机务代表应督促船舶领导加强对船员自修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材料、配件等物资及技术的支持。
435对已确定的厂修项目一般不再改变,如确需增添附加工程,不得超过原定项目的10%,若修理费超过原计划的10%应由机务代表向船队主管领导汇报,征得同意。
436全部修理工程竣工后,由大副、轮机长分别对厂修工程的明细项目进行检查核对、验收签字,同时向船厂索取测量记录试验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
437船舶修理项目中须提交船级社检验的项目,应由船队船管科在进厂前提出申请检验,以便及时取得证书。

船舶应急电源如何维护和保养

上船配船舶柴油机主机维修项目主要有:

无法启动;

不发火;

下窜气;

拉缸;

压力低;

运转异常;

冒黑烟;

冷却水温;

机体穴蚀;

油位高;

运行无力;

飞车;

烧机油;

冒白烟;

排温高;

冒蓝烟;

排温低。

上船配船舶柴油机主机保养项目主要有:

缸头部分保养 (常规维修保养项);

缸套部分保养(常规维修保养项);

活塞部件保养(常规维修保养项);

连杆部分保养 (常规维修保养项);

曲轴部分保养 (常规维修保养项);

机座机体保养 (常规维修保养项);

喷油器保养 (常规维修保养项);

喷油泵保养 (常规维修保养项);

主起动阀保养 (常规维修保养项);

空气分配器保养 (常规维修保养项);

配气定时保养 (常规维修保养项);

凸轮轴保养 (其它维修保养项);

飞轮端齿系保养 (其它维修保养项);

增压器保养 (其它维修保养项);

机油泵保养 (其它维修保养项);

水泵保养 (其它维修保养项);

调速器及装置保养 (其它维修保养项);

燃油泵保养 (其它维修保养项);

机油冷却器保养 (其它维修保养项);

淡水冷却器保养 (其它维修保养项);

中冷器保养 (其它维修保养项);

总装保养 (常规维修保养项);

试车保养 (常规维修保养项);

交接保养 (常规维修保养项)。

船舶保养维修合同通用版

1、蓄电池应充电至饱和状态。
2、应每天检查,防止极板露出液面。蓄电池电解液面应保持高出极板10~15mm。若电解液溢出时,可补充相同密度的稀硫酸。因平时正常使用时电解液会因蒸发而减少,需加入一定量的蒸馏水。
3、电解液相对密度低于1175时,表明电池放电终了,应立即充电。
4、已使用过的电池,如暂不使用,在停用前应充电一次,使电池保持充满状态,以后每隔一个月补充充电一次,并定期进行维护性放电。
5、为避免影响蓄电池寿命,蓄电池不可放电过量或放电后长时间不充电。
6、蓄电池表面应保持清洁和干燥,盖上的小孔也要经常疏通。不得随意将盖子打开,防止污物进入内部。
7、连接蓄电池的电线夹子和极柱等要擦拭干净,并涂上一层凡士林。应及时清除极柱上的白卤和绿色晶体,以减小接触电阻。
8、搬动安装时,应避免倾斜。应急配电间应保持通风、干燥、无阳光直射。
9、蓄电池上不要放置金属物体,以免造成蓄电池短路。
10、蓄电池在充、放电和加装、更换电解液时,应保持通风良好,严禁火种,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签订地点:承修方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价款:本船修理费不含加减帐工程预定为人民币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其最终总价按本船完工出厂的实际修理项目结算。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船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厂,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_天。

第五条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_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六条质量保证

1、本船修理完工验收后,经承修方修复的固定部件保修期为六个月,运动部件保修期为三个月。在保修期内,如属承修方的修理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或缺陷,承修方应及时予以免费修复。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八条工程付款

1、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在天内即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40%的工程预付款________万元在修理进度达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时,委托方应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30%进度款________万元,余款在完工后____天内一次结清。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2、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第九条速修费和滞修费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时,双方应向对方支付速修费或滞修费,其计算方法如下: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总修理费的________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____。确属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则每逾期一天应由承修方按总修理费的____向委托方支付滞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____。承修方应在结帐单中将滞修费自动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第十条:消防安全工作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1年5月25日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该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备案。若双方要求对合同进行鉴证,应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

委托方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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