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实施办法

   2022-10-04 19:34:36 网络720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商办工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第二条 各级商业、粮食厅(局)和供销社(以下简称商业行政部门和供销社),商办工业的主管部门以及商办工业企业,都应贯彻执行

商办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商办工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第二条 各级商业、粮食厅(局)和供销社(以下简称商业行政部门和供销社),商办工业的主管部门以及商办工业企业,都应贯彻执行本办法。第三条 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企业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生产设备的设计、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检修、更新改造直至设备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不断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第五条 商业行政部门、供销社、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要鼓励设备管理和检修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协作,支持对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化建议。第六条 企业应积极采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企业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应当列入厂长(经理)任期责任目标。第二章 商业行政部门、供销社和主管第七条 全国的商办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由商业部科技司归口管理、部署、组织和协调。第八条 商业部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商办工业设备管理的规划和规章制度;

(二)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

(三)组织企业设备管理的检查、评比,推广和交流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设备维修先进技术,组织商办工业的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

(四)组织商办工业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第九条 商业行政部门、供销社、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商办工业设备管理的规划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本地区所属商办工业的设备更新和改造,以及重点设备大修理项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地区性的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动检修社会化、专业化;

(三)组织本地区商办工业企业设备管理的检查评比,推广设备管理工作先进经验,为企业设备管理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商办工业设备管理业务培训工作;

(五)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商办工业设备管理的下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考核制度:

1.主要设备利用率;

2.设备完好率;

3.故障率、事故率;

4.主要设备大修理计划的完成率;

5.净产值设备维修费用;

6.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7.设备固定资产创净产值率。第三章 设备的选购和安装调试第十条 国内或引进设备的选购,应根据企业技术发展规划、产量、工艺以及市场供应技术服务等需要进行选择和评价:

(一)设备的生产率,应与长远规划的产量、品种相适应,保证设备具有较高的负荷;

(二)设备的加工精度,应与产品的工艺要求相适应,以保证产品质量;

(三)动能和原材料消耗少,维护费用低;

(四)操作安全、简便、可靠,对环境无污染;

(五)国内能成套供应,做到单机配套,机组配套,工程项目配套;

(六)投资费用少,回收期短。第十一条 企业自制专用设备时,应组织设备管理、维修、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做好设备的制造工作。设备制成后,经鉴定应达到产品设计技术要求,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第十二条 设备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设备的使用信息反馈制度,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可靠性强、维修性能好的先进产品,提供设备使用的技术资料,并负责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服务。第十三条 企业引进设备,必须经商业行政部门、供销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后,按审批程序报批。设备到货后,必须及时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在索赔期间提出索赔。引进的设备应当有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民航局设备管理办法

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采购管理的计划性和透明度,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设备采购小组,对本单位设备采购实行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二、申购程序和采购管理办法

、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底,各有关部门应将二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申请购置理由;

)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审查批准

) 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 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采购管理

、设备采购小组根据经批准的申购计划,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采取“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采购小组安排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包装有效性;)整机完整性;)配套材料;)零配件数量;)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详细填写验收单,根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附:设备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如何做好设备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设备管理,结合民航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民航全民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和中外合资企业可以参照执行。第二条 民航企、事业单位所有固定资产设备,是民航生产、科研的重要物资基础。管好、用好、修好设备,对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大意义。第三条 设备管理要贯彻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常使用、精心维护、安全运行、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第五条 设备管理是企、事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设备管理工作,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列入单位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并列入承包合同,定期考核。第六条 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或参与)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保养、检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 根据设备管理应“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民航局及其地区管理局都应设置设备管理机构,指派相应的领导干部主管设备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设备管理人员。

民航局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归口全民航的设备管理工作;局有关部门按业务分工具体管理本系统的专用设备,适航司负责飞机设备管理,航行司负责通讯导航、航行及气象设备管理工作,其余设备均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八条 公司、机场、院校、工厂应按照设备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机构、配备设备管理人员;各基层单位要按照设备复杂系数,配备必须的专业管理人员。第九条 民航局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法律和方针、政策,制定民航设备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民航的设备管理工作,并参与编制设备购置中、远期规划和年度设备购置投资计划;

(三)掌握全民航高、精、尖设备的数量、技术状况和安全情况,交流和推广设备管理、维修新技术;

(四)组织行业的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

(五)组织全民航的设备检查,开展设备管理评优活动;

(六)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按期统计上报全民航设备管理工作的有关报表;

(八)了解特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第十条 地区管理局、公司、机场、院校、工厂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设备管理的法律和方针、政策,根据有关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二)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并参与编制设备购置中、远期规划和年度购置投资计划;

(三)掌握本单位设备的数量、技术状况及安全情况,交流和推广设备维修的新技术;

(四)组织本单位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

(五)定期组织开展设备检查和开展设备管理评优活动;

(六)组织设备管理、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七)按期统计上报本单位设备管理的有关报表;

(八)制定设备管理工作规划,参与特大设备事故处理;

(九)组织制定所属各级单位的设备管理职责范围。第十一条 适航部门和航行部门的职责及有关具体规章制度另文规定。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按照设备综合管理的要求,做好设备规划、选型、购置(设计、制造)和验收工作,重视和加强设备的前期管理,并充分考虑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和经济性,为后期管理奠定基础。

各单位购买进口重要设备,应进行选型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进口设备应当有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到货后,认真组织验收,及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索赔。

卫生事业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

一、 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具体的设备管理网络

二、 认真落实行之有效、严格规范的设备管理制度

三、 逐步培养设备管理的新思想、新理念

四、 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设备完好率

大的基本就是这几个项目,。要是在细化,那就要是第二条里边的最重要

1 设备定期维护、检修制度

2、 设备巡视检查制度。日常性的巡视检查设备,可以实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随时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设备突然出现故障,造成设备损坏,影响正常生产,因此设备巡视检查制度是设备管理的重要措施。巡视制度规定了巡视时间和路线,检查的设备和内容,一般采用听、看、闻、摸和测等检查办法,并按要求做好记录。通常设备巡视是由检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共同承担的,可联合巡视也可分别巡视,通常保证一小时巡视一次,对于带病运行的设备要强化监视。

3、 设备故障分析和责任追究制度

4、 设备管理稽查制度

5、 设备管理考评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仪器设备是开展各项卫生工作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条件,是卫生事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仪器设备管理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技术性很强的专业工作。加强仪器设备的科学管理,对提高其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起着重要作用。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对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应与医疗、教学、科研、防疫、财务等部门密切联系,互相协作。第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应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统筹安排,有效地利用资金,反对积压浪费,克服官僚主义。第四条 凡通过购买、租赁、调拨、自制、捐赠、奖励等各种渠道添置的仪器设备,均属本办法的管理范围。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各部门、单位应设独立的仪器设备管理机构。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卫生部直属单位应设处级机构,其下属部门和院所可根据情况设处或科,相当于县卫生局(含)以下单位须有专人负责。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应有1位主要领导分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审定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协调仪器设备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工作,抓好仪器设备管理和维修队伍的建设,并为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第七条 仪器设备管理机构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管理部门,应和生活后勤分开设置。其主要职责范围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2.制定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与有关部门一起拟定仪器设备的装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保管、维修、调拨、报废、统计报表和事故审查等工作,组织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以及考核、检查、评比、奖惩等项工作,并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活动。

5.收集、提供、反馈有关仪器设备的信息,为使用部门和有关领导做好咨询服务。

6.配合人事部门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的培训、调配、考核、定职、晋升和聘任工作。

7.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计量工作。第八条 为加强仪器设备的宏观管理,各单位应成立由领导、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的管理委员会或管理小组,对本单位有关仪器设备的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第三章 人员配备第九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热爱本职工作,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勤俭节约,任劳任怨,要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第十条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由管理、卫生、经济和工程等技术人员组成,合理配置并保持其相对稳定。第十一条 除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外,业务科室也应设专职或兼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人选由业务科室推荐,管理部门同意。其管理工作应计入本人工作量。第十二条 对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逐步实行定期考核。凡通过等级考试或考核的人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并应与其他科室相应的技术人员同等待遇,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对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晋升技术职称。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制定仪器设备管理和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在开办医学管理专业时,要设置仪器设备管理的课程。第四章 仪器设备管理第十四条 制定仪器设备的装备计划是管理的首要工作,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使用人员的技术水平,安装能力和条件及资金等情况,在做好充分预测的前提下,订出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制定出有关配套设施的计划。在情况变化时,计划允许做适当的调整,但要坚决克服盲目性。第十五条 购置仪器设备应从实际出发,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凡是国内的仪器设备质量良好,性能稳定,能满足工作要求的,不再进口。第十六条 对贵重仪器设备的计划必须加强论证。凡单价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报计划时要有专题报告。凡单价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要填写统一的论证表。凡单价超过百万元人民币和部管仪器设备,除填写论证表外,还需附详细的论证说明。各地在引进磁共振计算机成像系统及X线计算机成像系统时,要将论证表和说明报部。国家科委管的仪器设备,5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要有专题报告,5万元以上的按上述情况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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