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造有什么内容作用?

   2022-06-30 01:20:20 网络1110
核心提示:设备监造是指监理单位依据与用户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设备监造的内容:设备监造是指承担设备监造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按照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坚持客观

设备监造有什么内容作用?

设备监造是指监理单位依据与用户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设备监造的内容:

设备监造是指承担设备监造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按照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对工程项目所需设备在制造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并对委托人负责的服务。设备的制造质量由与委托人签订供货合同的设备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全面负责。设备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的质量责任,不代替委托人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监造单位应对被监造设备的制造质量承担监造责任,具体责任应在监造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设备监造的前提是监造方对制造厂的高度控制能力,而完善的监造体系包括完善的管理程序及监督导则、高效的监造管理信息平台以及经验丰富的监造队伍则是成功设备监造的保障。

设备监造的作用:

设备监造是指监理单位依据与用户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也就是利用第三方高智能的专业技术人才,对设备制造质量实行全过程的监控,不断促进制造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意识,以确保制造出的设备符合设计要求,满足用户需求。

一般来说,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用户只能对订购的设备,尤其是较为复杂的大型设备进行出厂检查与验收,具体的制造过程根本无法掌握,所以就要委托第三方来完成对设备的监造工作。通过监造方派出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对设计的合理性、选材的正确性、工艺方案的可行性、制造过程执行工艺的准确性、检验工作的真实性等进行全面的过程监督检查,这样就可以有效地保证产品质量。

监造与监理有什么区别?

设备监造分为几个阶段:

1.监造准备

(1) 熟悉与被监造设备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合同等资料文件;

(2) 熟悉被监造设备的图纸和相关技术条件;

(3) 熟悉被监造设备的加工、焊接、检查、试验、无损探伤等主要工艺方法及相应标准;

(4) 熟悉制造厂的质量保证大纲生产大纲)及相应的程序;

(5) 编制或熟悉有关设备监造的管理程序。

2. 质量计划文件准备

设备制造厂应按HAD003/08《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的规定编制质量计划,质量计划中应对每条进行细化,即确定明确的检查内容。监造代表对质量计划进行审核,选取H点(停工待检点)和W点(见证点),并按相应程序完成质量计划的审批。

3.驻厂监造实施

(1) 对质量计划的控制点(W点、H点)进行见证,并签字确认。

(2) 对过程中发生的不符合项处理进行跟踪,按照程序要求对不同类别不符合项进行见证处理、关闭和签签字确认。

(3) 参加制造厂有关工艺和技术修改的审查等。

(4) 定期或不定期地编制监造报告,及时向公司或项目反映制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对设备制造质量、交付进度、经费等可能产生的影响。

4. 出厂验收

出厂验收是按合同和规范书要求,对设备制造质量和应交付文件进行全面的最后检查、试验和清点。 主要包括:

(1) 硬件验收,包括有关的功能、性能试验和必要的动作演示,总体尺寸、接口尺寸和关键尺寸的复测,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检查和清点;

(2) 文件验收,按合同和验收相关程序要求,清点交工资料文件,审查其合格性,检查装箱文件等;

(3) 包装及有关标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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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造的监理收费标准

1.共同点。①设备监造与施工监理的目的和要求一致。都是为了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工程施工和设备制造达到项目业主要求目标、合同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实施监理。②设备监造与施工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一致的,即“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四控制包括质量、进度与投资控制及安全控制,二管理即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一协调即组织协调。③设备监造与施工监理工作开展的程序是一致的,即通过制定监理规划大纲、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据此实施监理工作。2.不同点:①监理合同的对象不同。工程施工与设备制造各有特点,工程施工地相对集中,即工程所在地或施工现场有固定的范围,便于集中管理,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多为通用的普通材料。材料的性能、检测方法易于掌握,施工的流程、工序较清晰,易于区分。一般来讲,主要施工工序比较少,便于工序控制和管理。设备制造则相对复杂,首先它没有固定的特定场所,一般一个厂同时还承担其他的生产、加工业务,生产厂用于不同工程的原材料很多,材料使用上不易区分,加工制作场地混用。其次它的原材料、设备、检测方法也较为复杂、多样。多种不同的检测需不同的专业单位、部门来进行,增加了控制的难度。设备部件的类别、数量较多,且加工工序不尽相同。②监理的对象——设备制造厂家与施工企业不一样。一个施工企业虽然有其各自的管理部门,但相对于某一工程,必然会成立一个专门的项目部,项目部的各个部门原则上也只为本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服务。而一个设备加工和监造不是制造厂家的唯一任务,工厂一般有一套相对固定的管理、运作体系和管理机构设置,至多则是在厂部成立相应的项目部,很少有专职人员,大部分人员均为兼职。这就要求监造机构为抓好设备制造质量、进度,必须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掌握与本设备相关的一切信息和管理环节。③监理机构所驻地理位置不同。施工监理在现场,与项目业主关系密切;而设备监造一般驻厂,远离施工现场,项目业主也不派驻代表常驻厂家。④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及自然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水利、水电、铁路、公路、矿业等土木工程建设,一般受项目的地理环境、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和当地风俗、习惯的影响较大,而设备制造一般在工厂或现场的厂房中进行,不受此限制。⑤质量控制的方法、手段也有不同。质量控制点的设立、质量报验的具体程序,质量检测、验收的方法、手段等不完全一样。⑥安全监督与管理的责任不同。受自然条件与环境等影响,施工现场危险源及危险因素相对复杂。因此,施工监理的安全监督比设备监造的安全监督责任和难度要大得多。

想知道设备监造方面的资料

监理规范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与勘察、设计、设备监造、保修等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之和。

铁路、水运、公路、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监理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对机电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占工程概算投资额30%以上的工程项目,双方可协商确定计费方式和收费额。

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的规定收费(如下图):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 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工程师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规划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工地例会 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计量 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旁站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巡视 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设备监造 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费用索赔 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临时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暂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延期批准 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 项目监理机构 3.1.1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4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2 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2.2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3.2.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6 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3 监理设施 3.3.1 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 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4.1 监理规划   4.1.1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 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项目概况; 2 监理工作范围; 3 监理工作内容; 4 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工作依据; 6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 监理工作程序; 10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 监理工作制度; 12 监理设施。 4.1.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2 监理实施细则 4.2.1 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4.2.3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专业工程的特点; 2 监理工作的流程; 3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5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5.1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  5.1.1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5.1.2 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5.1.3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5.1.4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5.1.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5.2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2.1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2.2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5.2.3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2表的格式。 5.2.4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5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3表的格式。 5.2.6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 分包单位的业绩; 3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7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2.8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2.9 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5.2.10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 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2.11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5.3 工地例会 5.3.1 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2 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 其他有关事宜。 5.3.3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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