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空调出意外谁的责任

   2023-02-03 11:40:01 网络1410
核心提示:1.空调公司找来的人给你装空调,根据受到伤害的对象来看责任的承担:a.如果是你或者无关的第三人(比如楼下路过的路人)因为安装空调受到的伤害,那么责任归属于空调公司,这个时候不考虑安装空调的人员和空调公司之间是基于什么样合同存在的法律关系(公

维修空调出意外谁的责任

1.空调公司找来的人给你装空调,根据受到伤害的对象来看责任的承担:

a.如果是你或者无关的第三人(比如楼下路过的路人)因为安装空调受到的伤害,那么责任归属于空调公司,这个时候不考虑安装空调的人员和空调公司之间是基于什么样合同存在的法律关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能有权利向工作人员追偿)。

b.如果受到伤害的是安装工(我猜楼主想问的是这种情况),如果业主对受到伤害有故意或过失,那么业主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如果业主既没有过意也没有过失,那么业主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不排除公平责任哦!)。而如果安装工是空调公司的员工,也就是他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如果安装工不是因为故意造成自己伤害的话(比如从业主家楼上故意跳下去),即使是重大过失,公司也是要承担责任的,当然可能会减免!而如果没有故意,也无过失,当然更要承担责任了。

但是如果安装工和空调公司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只是简单的外包服务(也就是空调公司在自己公司之外找一个人代替自己完成安装任务),这种情况由安装工自己承担,但不排除业主和空调公司承担公平责任的(有可能是只有公司一方承担)。

2.如果是业主自己找来的,给业主自己安装空调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a.给业主和安装工以外的第三人造成伤害的,由业主和安装工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b.给业主和安装工造成的伤害,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与过错相对应的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在彼此过错的范围之内各自承担责任,可以相互折抵。

3.以上“伤害”既包括人身伤害,也包括财产损害。

请人维修空调师傅坠楼我有责任吗

1、售后公司派的维修师傅来进行维修的,房主不需要承担责任。2、房主个人雇佣维修师傅的,则雇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重庆一空调维修工意外坠亡,房主在此事中有无责任?

房主要不要负赔偿责任,主要看空调是厂商附赠安装还是房主自己请人安装。如果空调是卖方附赠安装或安装公司派送的,在房主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一般是由空调卖方或安装公司来负责,如果是房主自己请人安装的,那么房主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

安装空调属于高空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房主做到以下几点可以减少甚至避免过错责任承担:

1、委托专业人员。委托的安装师傅如果不是专业人员,没有相应的工作资质,容易导致出现事故,事后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提供的设备确保安全。空调师傅在安装过程中,房主提供了相应的设备设施,如果因为这些设备设施出现问题产生事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不要错误指示。业主在空调安装过程房主有指示并且存在指示错误等情形导致事故产生,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不要私自改变安装位置。虽然是空调卖家给你配备了安装师傅,各方面工作也比较完善,但在安装过程中,因为你临时起意想要变更位置导致事故发生,那么你也是要负责任的。

租房空调坏了谁的责任

在户外的时候,我们偶尔都会发现一些高空作业人员,比如在进行外墙清洁以及安装维修空调等等,众所周知,高空作业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在作业之前一定要做好相关的安全防护工作,这样才能够更好切身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否则因此发生坠楼意外必定也是九死一生。

6月22日下午,事发在重庆九龙坡区直港大道附近,当时一名男子在室外进行维修空调作业,想不到在此当中却出现了意外,导致该名男子从15楼坠落下来不幸当场身亡。

原来这位坠楼身亡的男子是业主从某平台上找来的空调维修工,当时维修工在进行作业的时候,将安全绳系在了防护窗上,可是由于防护窗并不太牢固,所以导致男子在作业的过程当中发生了断裂,最终才致使该名男子意外坠楼。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这位空调维修工的遭遇纯粹就是一次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意外事件,在此次事故当中,也会涉及到相关人员的责任承担问题,特别是对于业主而言,维修工人出现坠楼身亡的事故是否要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此次事故当中,当时的维修工人将安全绳系在了防护窗之上,而由于防护窗的相关牢固度并不可靠,而身为业主的假如明知防护窗不可靠的情况之下,仍然要求对方采取如此防护举措,那么业主也必须要承担起这次意外事故的全部责任,假如业主对相关的安全防护并不太知情,而空调维修工也是作为过错的一方,业主与空调维修工也应当各自负起责任。

高空作业并不是一个儿戏的事情,在作业之前一定要100%的确保在施工过程当中的安全性,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房东负责维修。由于正确使用而损坏,由房东承担维修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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