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标准化养殖场

   2023-05-30 17:16:19 网络910
核心提示: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规范要求:一、选址与布局1、场区选址:场址要选择背风向阳,地势较高,土壤干燥的地方,符合城市、村镇规划要求,不得在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内新建养殖场,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动物

什么是标准化养殖场

标准化养殖场建设规范要求:

一、选址与布局

1、场区选址:场址要选择背风向阳,地势较高,土壤干燥的地方,符合城市、村镇规划要求,不得在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内新建养殖场,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动物饲养场等500米以上,距种畜禽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3000米以上;

2、场区布局:养殖场分四大区域:引种隔离区、生活区、生产区、无害化处理区,四个区域需用围墙隔开。其中引种隔离区需建引进种畜隔离观察舍;生活区需建办公室、职工宿舍、值班室等;生产区需建兽医室、料库、畜舍、病畜隔离舍等,畜舍间距至少5米以上;无害化处理区需建粪便堆积发酵池、污水沉淀池、病死畜填埋井等。提倡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养猪场、存栏200头以上的奶牛场建沼气池。

二、场容场貌

1、场区大门设计:

入场大门(指生活区大门)设计要求简洁、美观、大方,大门一般为黑色铁艺门。

2、畜舍与墙体美化

畜舍房顶所用材料为10公分厚保温彩钢瓦,颜色一般为天蓝色,对养殖场的围墙内外以及生产区、生活区的墙体进行美化,以米黄色为主调,墙体踢脚线高30厘米,墙体上沿20厘米,踢脚线和上沿颜色均为深瓦灰色。需选用高质量的防水涂料,确保美观、坚固、耐用。

3、场牌

制作条形场牌,内容为“XXX养殖场(公司)”,悬挂于场区大门左侧。

4、场区简介牌

以喷绘为主,制作场区简介牌,内容包括场区鸟瞰图和场区文字简介两部分,固定在场区大门外醒目处。版面悬挂在场门口外墙上,如果墙体不适合固定版面,须制成固定架竖在场区大门外。版面大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保高标准、高质量,美观、大气。

5、固定标语

养殖场要刷写1—3条固定标语,标语位置原则上写在场区外墙醒目处,字体为黑体字,颜色为红色,字体大小根据墙体大小和标语字数来综合确定,确保高标准、高质量,美观、大气。

6、制度版面

养殖场应以免疫、兽药、饲料使用、消毒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疫病监测、检疫申报、疫情报告、引种隔离等生产管理制度制成版面,并悬挂在场区内合适位置。

三、道路硬化

主干道至养殖场、生活区、生产区内的主要道路应硬化之间的道路应硬化,无坑洼积水;生产区污水采用暗道排放,排污道应硬化、加盖。

四、场区绿化

1、养殖场围墙外环绕一周要栽种多行速生杨,每株速生杨树干自下而上涂白1米;

2、猪舍与猪舍之间,以栽种速生杨等乔木为主,每株树干自下而上涂白1米

3、生活区及生产区内其它地方的绿化,以常青景观树为主。

4、生活区、生产区内的空闲地带以及树下要种植“地被花卉”。

五、配套设施建设

(一)消毒设施

1、场区大门入口和生产区入口要建消毒池,消毒池宽度与大门同宽,消毒池长度为通过消毒池最大车辆车轮周长的一周半,消毒池深度以倒入的消毒液能淹没车轮橡胶轮胎的厚度为宜。

2、生产区入口要建消毒室,配置自动喷雾消毒设施或超声波雾化消毒设施,并确保能正常使用。

(二)引种隔离舍和病畜隔离舍

1、引种隔离舍:

建在养殖场区外,远离粪污无害化处理区。隔离舍面积可根据引种规模确定。

2、病畜隔离舍:

建在养殖场生产区内,下风向50—100米,可根据养殖规模确定隔离舍面积。

(三)无害化处理设施

1、贮粪池:位置在养殖场下风向,远离生产区,并做防雨防渗处理。建设标准为:按年出栏1头猪需建0.1m³、存栏1头奶牛需建0.5m³计算。

2、污水沉淀池:以长方形或正方形为宜,内壁及底部用水泥硬化。通向沉淀池的污水管道要加盖,且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坡度。建设标准为:按年出栏1头猪需0.14m³标准建沉淀池,沉淀池需建3级(比例为1:2:4),确保污水充分沉淀后排出。

3、沼气池: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存栏200头以上的奶牛场应配套建设沼气池。建设标准为:按年出栏1头生猪需建0.2m³、存栏1头奶牛需建1m³计算。

4、无害化填埋井

填埋井要求为深4米(根据地下水位情况酌情确定)、直径2.5米以上的窖形,容积在15m³以上,内壁水泥硬化并做防渗处理,底部放置20厘米厚的生石灰层。填埋井应建在养殖场外下风向,距离生产区100米以上。填埋井需加盖加锁,旁边树立明显的安全警示牌。

六、养殖档案管理

养殖场要主动向当地畜牧部门申请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证,要有档案柜、档案盒,规范建立免疫、生产、消毒、兽药饲料购进使用、粪便及污物无害化处理、产品销售、抗体检测、疾病诊疗等养殖档案。

500头标准化养殖政府补贴多少

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要求,为做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管理,提升畜牧业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场指以规模养殖为基础,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在场址布局、畜禽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由农业部正式公布的养殖场。

第三条 示范场创建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环保、工商和质检等部门的支持,切实抓好示范场建设工作。

第五条 中央与地方的相关扶持政策向示范场倾斜。鼓励畜牧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与示范场创建,带动广大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生产。

第二章 示范场条件及建设要求

第六条 示范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二)达到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所规定的饲养规模;

(三)按照畜牧法规定进行备案;养殖档案符合《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7]1号)要求;

(四)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以及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五)具备县级以上`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六)从事奶牛养殖的,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奶牛场卫生规范》(GB16568-2006)。设有生鲜乳收购站的,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车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七)饲养的商品代畜禽来源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企业,饲养、销售种畜禽符合种畜禽场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 示范场建设其他条件按照农业部和各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执行。

第八条 示范场建设内容:

(一)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二)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和动物防疫要求。

(三)生产规范化。建立规范完整的养殖档案,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四)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免疫监测等防疫工作,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五)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第三章 示范场确立

第九条 示范场标准

农业部制定示范创建验收评分标准,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区情况对评分标准进行细化,制定不低于农业部发布标准的实施细则。

第十条 创建方案制定与下达

农业部根据各地畜牧业发展现状,下达当年示范场创建方案,明确各省区标准化示范场的创建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细化本区域内的示范场创建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符合示范场创建验收标准的养殖场户根据自愿原则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评审验收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三人以上的专家组,对申请参与示范创建的养殖场进行现场评审验收,确定每个养殖场在示范期限内的具体示范任务和目标,并将验收合格的养殖场名单在省级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畜牧业司。

第十三条 批复确认

农业部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实地抽查复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并授予"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称号,有效期三年。

第四章 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农业部和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分别成立技术专家组。

全国畜牧总站负责对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技术专家组成员进行培训。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区参与示范创建的养殖场进行集中培训与技术指导,养殖场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第十五条 示范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有关要求组织生产,以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带动周边养殖场户开展标准化生产。

示范场应当按照农业部及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提供示范场有关基础数据信息,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生产经营、具体示范任务和目标完成等情况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示范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示范场奖惩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建立示范场监督检查档案记录,每年抽查覆盖率不少于30%。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掌握示范场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农业部不定期开展对示范场的监督抽查,并将示范场作为农业部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重点。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示范场资格:

(一)弄虚作假取得示范场资格的;

(二)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

(三)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使用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或不按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的;

(五)其他必备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六)因粪污处理与利用不当而造成严重污染的;

(七)停止生产经营1年以上的;

(八)日常抽查不合格,情节严重的,或整改仍不到位的。

(九)未按规定完成示范任务和目标的。

第十八条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地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示范场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农业部予以通报批评。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场创建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继续向各类农副产品上游伸出宏观调控的无形之手。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称,将对达到一定要求的生猪、种鸡及奶牛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扩建给予补贴,并重点向今年遭受雨雪冰冻灾害地区倾斜。

具体补贴标准:

每个生猪扩繁场中央补助投资100万元,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户)以年出栏500头为基础分四个档次,分别予以平均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和80万元的补助。

      对于符合年出栏鸡雏1000万羽以上,未发生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情等条件的种鸡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00万元。

       而对于养奶牛的补贴政策则更为明显。中央投资分年存栏2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年存栏200~499头的养殖小区(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50万元;年存栏500~999头的,每个平均补助投资100万元;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50万元。供参考。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标准化养殖场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百科头条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头条
最新发布
点击排行
推荐产品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