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河北将实施机动车排放国五标准

   2017-05-12 09:25:24 4260
核心提示:文章摘要:从今年4月1日起,河北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等,将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外省转入车辆,凡未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4月1日起 河北将实施机动车排放国五标准

根据《关于河北省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轻型汽油车指最大总质量为3500公斤以下的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指最大总质量为3500公斤以下的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指最大总质量为3500公斤以上的柴油车。     此通告自2016年4月1日起生效,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不符合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外省转入车辆,凡未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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