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3方案”再提价改:电改预期十年难落地

   2017-05-12 09:31:26 8730
核心提示:文章摘要:近日,备受关注的“383方案”再次提及了价改,随即触动了业界的敏感神经。

“383方案”再提价改:电改预期十年难落地

近日,备受关注的“383方案”再次提及了价改,随即触动了业界的敏感神经。     方案提出,“引入大用户直购电,建立实时竞争发电市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本报记者另从权威人士处获悉,未来民用气价和水价将有望效仿电价,全面实施阶梯价格制度。     对此,有业内人士分析称,价改将更好地反映成本与供需,理想的市场化就是让价格可以灵活调节。     2002年启动的电力体制改革,走到今天已经超过十年。从来没有哪一个行业的改革像电力体制改革一样,妥协伴随争议,艰难而行。除了厂网分离顺利完成之外,主辅分离留下了行业隐患,输配分开尚且没有时间表,竞价上网更是遥遥无期。     因此,市场对电力改革的预期就更加迫切。近日,国研中心发布的“383方案”再次引起高度关注。虽然其中明确建议要“引入大用户直购电,建立实时竞争发电市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开展“竞价上网”,形成以双边合同市场为主、实时竞争市场为辅的竞争性电力市场;推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等。     不过,本报记者从多方了解到,这一建议在短期之内恐怕还不会落地。     昨日,一位接近国家发改委人士对记者表示,现在没有形成竞争性市场格局,改革进行不动,“5号文”十年来也没有完全推进,因此以上意见,短期之内做不到,还要执行发改委的标杆电价。     按照2002年既定的“电改方案”即业内通称的“5号文”,电力体制改革可以归纳为十六个字:厂网分离,主辅分开,输配分开,竞价上网。要求电网企业逐步对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从而实现电网企业输配分开的重组。同时,对输配电价也进行独立核算,并最终形成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的四类电价。     “改革的目标是要减少政府管制,让市场起作用,电力改革的市场化方向肯定是不能动摇的。但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还不可能尽快地形成竞争,所以我国还只能适用于标杆电价,包括水电、核电、风电都可以制定标杆电价。”上述人士认为。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也表示,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可能也让政府认为将电力市场化的时机还未到。“一是,满足需求的问题,市场化之后会不会满足这么快的电量增长,因为电价市场化成功的国家,电量是基本不增长的,因此我国每年7%以上的电量增长与这些国家根本不在一个范畴里面。二是,这些国家基本的市场机制已经存在,比如电厂是私有的等,我国没有这样的市场机制,所以没办法套用模型。”林伯强说。     在我国电力市场上,上游的发电企业与中间的输电企业即电网一直是改革的核心和焦点。从前段时间一直被传的“电网分拆”到如今再提的“竞价上网”、“推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等,无不显示出市场对电网和发电企业改革的强烈预期。     上述接近国家发改委人士则表示,“即便分拆,在一个省、一个城市,它还是一张网,网络怎么能拆呢?所以这个是不可能的,拆分只是把网变小,但也没有形成竞争。因此改革的目的是要在发电侧形成竞争,如果发电企业之间形成竞争,用户能够按竞配的价格来使用,这是最合适的。”     因此,不管电改的进度如何,竞争机制的引入将是必然结果,而这也将影响到电网和发电企业的利益。     “对于全社会来讲,竞争是好事,但对于某个单位企业来讲,肯定是不好干的。网络性的东西,比如电网是自然垄断的,还没办法做到竞争。因此,发电企业之间进行竞争更容易一些,而且民营企业也可以参与发电行业,不一定非得五大发电集团。”上述接近国家发改委人士说。     气价水价阶梯制度试点有望扩大     近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将是新一届政府的工作重点,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凡是能够形成竞争的,或者目前还未形成完全竞争但是已经具备条件可以建立竞争的,完全都要逐步实行价格的市场化;与此同时,价格要体现环境成本,促进节能减排。     基于这一改革思路,民用水、电、气价格或将在全国全面实行阶梯制定价;在工业方面,将出台更多鼓励节能环保、抑制高能耗的政策,用价格杠杆来激励企业节能环保。     在一系列资源价格改革方案中,走在较前面的或许是居民资源价格。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已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试行,阶梯气价和水价也已经在个别省市开始试点。     本报记者从接近国家发改委人士处了解到,未来民用气价和水价,将有望效仿电价全面实施阶梯价格制度。     本报记者日前走访了河南、江苏和上海三地,实地调研了阶梯价格试行的情况。     阶梯试点或铺开     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后,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埃及等国家都出台并实施了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我国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水资源人均储量都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实施阶梯价格似乎也是迟早的事。     我国的阶梯电价政策从2008年开始研究,2010年形成初步指导意见,今年6月中旬正式出台,7月1日起开始在全国试行。目前的阶梯电价制度用覆盖率的方法确定各地分档电量:第一档覆盖80%的城乡居民用户的基本需求;第二档覆盖到95%的城乡居民用电;第三档针对“用电大户”实行高价政策。     接近国家发改委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与阶梯电价制度相仿,居民气价和水价也将逐步推行阶梯价格制度。全国部分地区已经在开始试点,相关部门将根据试点的情况,适时在全国铺开阶梯气价和水价政策。     河南省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全面实施阶梯水电气价格的省份。“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明晰的,主要是为了促进居民形成节约能源的意识。”河南发改委价格处处长王彦章对本报记者说,除郑州外,河南全省的阶梯水价从2004年就开始实施,阶梯气价从2011年就开始实施。     据王彦章介绍,由于河南省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在冬季使用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壁挂炉取暖,导致居民在高峰期做饭用气不足,为了遏制天然气壁挂炉用户的迅猛发展,所以在河南率先推出了阶梯气价:第一档是每户每月50立方米,50立方米以上即为第二档。     郑州华润燃气公司统计数据显示,郑州的居民第二阶梯所用气量占全部用气量的5%,占居民用气量的10%。实施阶梯价格后,郑州冬夏季峰谷用气量之比由接近4∶1,降为3∶1。“阶梯气价可以使管网运营更平稳,几乎也没收到居民的反对意见,这是很好的方向。”该公司负责人说。     与河南情况不同,江苏的阶梯气价和阶梯水价制度尚未在全省全面实施,只是在部分地市开展了试点,而且各地市每一档阶梯的标准和价格水平也不相同。     江苏省物价局工业与价格管理处处长武春对本报记者说,江苏各地市的气候和居民生活方式不同,因此各地制定的阶梯气价标准也不同,比如苏北地区的徐州等地冬天更冷,所以第一阶梯的用气量就多点。江苏各地市一般也都是分两个阶梯,每户每月50立方米为第一阶梯, 50立方米以上为第二阶梯,也有个别地区是三个阶梯。     另据武春介绍,江苏省的阶梯水价政策最早从2005年就开始实施,各地市根据水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而制定了不同的阶梯水价,一般分成三个阶梯。近几年来试点进行得比较顺利。     “阶梯定价是资源产品价格合理化的一种方法,既保证了居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也体现了节能和反映成本的诉求。”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周大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尽管河南和江苏对阶梯水价和阶梯气价的试点比较顺利,但如果要进一步推广阶梯制度,仍然还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难题。     在上海,入户抄表是一件相对比较困难的事情,当地居民的电表和水表绝大多数在家门外,而燃气表则绝大多数在居民家中,如果实施阶梯气价,入户抄表或者改装燃气表就成为了燃气公司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上海市燃气集团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上海居民的燃气表99%都在室内,如果要实行阶梯气价,燃气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来改造硬件和软件。而且如果将燃气表搬到户外,从技术上来讲也有很大的困难。     市场化方向更清晰     对居民来说,主要的改革思路是以阶梯价格制度促进居民节约能源,而对企业来说,更重要的改革则是让资源价格体现环境成本,用价格杠杆来激励企业节能环保。     近日,国务院已经出台了化解产能过剩的意见。有权威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说,未来国家发改委可能将对产能过剩的行业,实行差别定价;与此同时,不管什么行业,只要是能耗超标的企业,都要实行差别定价。总的来说就是用价格杠杆来刺激企业节能环保。     “促进节能减排主要靠经济手段,而价格机制是最重要的经济杠杆。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是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次实践。将来政府将制定推进阶梯气价和阶梯水价指导意见。”该人士说,“同时,还将出台相关监管措施使定价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并且做好体制、机制的配套改革,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价格相对稳定,不会是简单地把价格推向市场。”     多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政府和企业界人士皆认为,对资源产品来说,能够市场化的产品让其市场化是未来必然的趋势,但对于一些不能完全市场化的产品,应该设定一些制度来平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并且做好相应的监管。     上海市价格协会会长沈念东称,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信息公开和对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是非常重要的方面。而对于一些不能完全市场化的产品,比如水、气等通过管网输送的,不能完全放开,具有一定的垄断特性,就只需要在输配环节进行市场化,而且要进行成本公开和信息公开。     周大地表示,阶梯定价制度让价格变动更加灵活,也更好地反映了成本和供需的情况,理想的市场化就是要让价格可以灵活调节。不过,对于水和气这种具有公益性的产品,不应该过分频繁地变动价格,在一定的市场化的基础上,还应该制定公开、透明的价格制度,也就是说,从过去完全的政府监管变为有规则的、兼具市场化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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