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父母在,不远游,这是古代封建社会的孝道,可在如今这个社会,它现实吗?为了生存,为了养家糊口改善生活质量,很多年轻人不得不背井离乡去城市谋生,让他们常回家看看,现实吗?《劳动法》实施多年,连法定的假期到现在很多私营企业都无法保证,特别是民工体力活集中谋生的行业,让他们常回家看看,老板批假吗? 老人和孩子都是社会弱势群体,从文明人性的角度来说,也该受到优待,只是这个优待只能 是国家提供社会公益性的服务,可以老人孩子优先,就比如公交车提供老弱病残孕专座;火车站有母婴通道;买票老人孩子可以半价;排队的地方老人孩子可以优先,等等,但是涉及到对公众的要求,那只能是宣传引导,指望人心,而不能依靠法律! 因为法律是刻板的严肃的不可讲价的!一旦法律规定下来的东西,都必须要保证她能正常运转执行,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这《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什么叫经常?如何定罪?如何处罚?如何执法?一个根本就难以执行的法律,不是在坑害法律的尊严? 再说,常回家看看老人,慰籍老人,这历来都是传统道德规范的范畴,国家用法律以规范,这不是公权入私地?守护孝道用法,而我们在治理国家上,都是提倡和谐,用德治国,这莫非国家是学欧阳锋倒练九阴真经,不怕走火入魔?今日常回家看看也入法,明天不是公交车让座也入法、扶老人过马路也入法,一切尊老爱幼的道德问题都来入法? 法律不是儿戏!这些道德规范的问题入法,根本无法衡量和执行,即便法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年必须回家几趟、街头扶几次老人、公交车要让几次座,那也不能保证法律的执行,因为无法监督确定!即使国家再细化到以电子监控、邻居证言这些劳财费力的方式取证,那不是发自内心的善意和孝顺,老人也难得到真正关怀爱护,更别提家庭幸福圆满的! 我国法律空白还有很多,比如汽车质量召回、男子被性侵、美色行贿等等,这些实际需要的法律没有法学专家研究制定,却把精力花在道德规范的家庭行为上,这不是不务正业?还是别有目的,替国家分养老忧,以后养老不靠政府,包袱甩给了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