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所有人及经营人要求 1. 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雷电、大风、沙尘暴等特殊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2. 严格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3. 在码头装卸危险品,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每次装卸危险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若需更换管线或静电接地点应重新办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4. 码头管理和装卸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用无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 5. 不得指使、强令工作人员违章操作。 6. 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 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8. 配备码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品装卸作业实施全过程动态安全监管。 9.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清除安全隐患。 10.建立有效的指挥调度系统,合理调度船舶。 11.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共建安全网络。 12.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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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进口船舶运输要求 1.凡准许停靠码头的船舶,应服从码头的统一指挥,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2.发动机排气管无火星熄灭器船舶不准停靠码头。 3.凡停靠码头进行装卸的船舶一律禁止明火,非防爆电气一律停止使用,严禁任何人员在作业区域内吸烟。 4.危险化学品装卸结束后,应关阀封船及时离开码头。 5.载运危化品船舶进行洗舱作业时,应办理申请单,经批准且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6.危化品船舶装卸作业时,应随时保持适航性,首尾外侧备有应急拖缆,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离开码头。 7.相邻泊位的船舶间距应符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8.遇有雷电或烟囱、排气管冒火,应立即关阀封舱,停止作业。 9.危化品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漏油事故。 10.严格按装卸危化品类别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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