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星之死看网络暴力问题

   2017-05-15 18:56:54 3840
核心提示:文章摘要:言论是一把利刃的刀,不实报导,捕风捉影的恶意黑人及网络暴力,能够严重毁掉一个人。

从明星之死看网络暴力问题

9月16日,一条“明星乔任梁意外去世”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网络上,关于逝者死因的流言四起,其中不少充斥着侮辱和谩骂。而与逝者相识7年的女星陈乔恩因为没有第一时间在微博发声悼念,遭到网友的口诛笔伐,被炮轰“冷血、没良心”。一时间,由这起悲剧引发的道德绑架笼罩了互联网,而这背后的网络暴力问题再一次为人们敲响警钟。     乔任梁经纪公司KIMI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证实乔任梁去世的消息,并呼吁广大网友理性发声,给逝者以尊重。(微博截图)     网络暴力成为伤害“推手”     遭到网络暴力的除了陈乔恩,还有逝者本身。9月17日,乔任梁经纪公司发表声明,证实其是因为抑郁症而自杀,并直指是不实报道让他患上了抑郁症,网络谣言、网络暴力是伤害他的“推手”。     网络暴力一般指网民在网上运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等手段产生的暴力行为,网友们在社交网络上进行“狂欢”式的“攻击”,借助虚拟空间对人进行伤害与诬蔑,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往往给被攻击者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     网络暴力会对当事人造成名誉等各方面损害,且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网民的匿名性、网民的素质参差不齐、网络上缺乏道德和制度约束等都是网络暴力频发的诱因。怎样学习在网络空间尊重他人,是全球各国网民的共同课题。     网络暴力已成全球问题     由于互联网的无国界性,世界各国都受到网络暴力的困扰。     美国是互联网的发源地,美国网民在最早接触网络的同时,也最先受到网络造谣诽谤之害。根据美国独立民调机构皮尤研究中心2014年的一份调查,每10个网民中就有4人遭遇过某种形式的网络骚扰,近五分之一互联网用户遭遇过严重的网络暴力,包括人身威胁、持续性的跟踪骚扰等。     英国名为《tes》的杂志2013年发布统计数据显示,英国每5个孩子里就有一个曾受到网络欺凌,网络欺凌已经成为英国中小学生中增长最快、最常见的暴力形式。     法国教育部2013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有18%的初中生曾收到来自互联网、手机短信的侮辱性信息,这一数字在两年内增长了5%。这份调查指出,遭遇过网络欺凌的年轻人,更容易产生轻生的念头,自杀的倾向比其他人高出3.17倍。     在日本,校园欺凌蔓延到网络。据日本文部科学省相关调查,日本中小学生网络欺凌大致有以下四种类型:利用留言板、博客、个人主页公开同学个人隐私信息;将“攻击”目标同学的信息制作成电子邮件,发送给其他同学;利用网络论坛或网络游戏上的聊天工具发布恶搞同学的信息、暴力动画或不雅视频;一些学生发送匿名信息给同学进行恐吓或要挟。       2013年4月,加拿大哈利法克斯市,17岁女孩雷塔耶-帕森斯(Rehtaeh Parsons)自杀身亡,她的父母称,女儿因受到网络欺凌而自杀。(视觉中国)     整治网络暴力的国际经验     近年来,各国越来越加重网络造谣诽谤的罪与罚。     2008年底,美国国会通过了《网络欺凌预防法案》,规定任何人如果带有胁迫、恐吓、骚扰或引起大量精神折磨的意图与人交流,并用电子手段做出恶意行为,就将面临罚款和长达两年的监禁。     目前,美国已有38个州的反欺凌法将网络欺凌纳入在内,绝大多数州的学校也都针对网络欺凌问题制定了相关学生守则。很多学校对于网络欺凌实施“零容忍政策”,学生只要触犯一次,就被逐出学校。     网络暴力作为科技发展的产物,美国还在试图通过科技手段解决这一问题。社交媒体网站开始正视这一威胁,推特于2015年4月发布了修订过的用户协议和一套新的后台筛查程序。任何人发布言论“对他人进行暴力威胁或宣扬针对他人的暴力”都将被“删号”;用户还将被强制删除某些不当言论,否则将无法登录。     为遏制网络欺凌,法国的刑法明确规定,精神上的欺凌行为将受到惩罚,最多可被判二年监禁和三万欧元的罚款。凡是在通信软件、电子邮箱、博客、社交网络等平台遭受威胁、辱骂或勒索等欺凌的青少年,都可以拨打免费热线电话进行匿名举报。     日本很早就制定了《青少年互联网规制法》和《青少年有害情报规制法》。2008年又制定了《青少年互联网环境整备法》,规定手机公司、网站等通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为青少年提供过滤软件,免费进行过滤服务。日本政府规定,一旦发现诽谤中伤留言或接到受害者投诉,通信服务提供商要及时采取删除有害信息等措施。     德国是全球第一个发布网络成文法的国家。1997年,德国出台了《信息与通信服务法》。进入21世纪,德国逐步完善了涵盖十余类法律内容的互联网管理体系,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互联网言论可以成为犯罪事实。德国司法部门还规定,社交网络必须在24小时内删除煽动、散布仇恨的不良信息。     韩国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给予较严厉的刑事制裁,尤其一系列网络诽谤引发的被害人自杀案件更是激发了韩国打击网络诽谤的力度。韩国《电子通信基本法》规定:以危害公共利益为目的,利用电子通信设备散播虚假信息者,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缴纳5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7万元)以下的罚款。           结语:网络舆论是双刃剑,在带来侵犯****的行为之外,也可以加速还原事实的真相。“网络舆论暴力”现象更应引发我们的深刻反思。如何引导网络舆论在社会官员腐败、社会分配不公、不符合道德规范的事件中积极、正面、理性地起作用不仅是一个互联网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需要政府、媒体、网民各体的群策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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