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标准》。卫生行业标准废止后执行《卫生健康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标准》标准,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卫生健康信息基本数据集编制标准》这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WS?370—2012同时废止。标准规定了卫生健康信息基本数据集的内容结构、数据集元数据、数据元属性、数据元索引和表示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指导卫生健康信息相关数据集的编制与使用。
建筑施工桩基行业技术标准已经废止还能用吗?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4号)。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当新的国家标准发布实施之后,旧的行业标准会自动作废吗?
建筑施工桩基行业技术标准已经废止肯定是不能用的呀。但是肯定有新的政策出台,根据新的走就好啦。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94 将于2008年10月废止,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94 会被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取代。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94-2008,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3、3.1.4、5.2.1、5.4.2、5.5.1、5.5.4、5.9.6、5.9.9、5.9.15、8.1.5、8.1.9、9.4.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同时废止。
自动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扩展资料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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