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汽车年检时间规定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汽车年检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汽车年检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汽车根据车型不同,年检时间也不同,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扩展资料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中规定:
第十一条 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
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 完善检验机构联网监管平台。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检验机构检验监管中心,加强对检验过程的全程监控和检验数据监测,及时核查多车检测数据雷同、异地检验业务量过高、引车员检测合格率异常、首次检测合格率过低但复检合格率过高等嫌疑数据,及时查处追责,并每月汇总分析,通报同级质量监督部门。
第十八条 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设置专门机构或安排专门人员,通过网络监控、巡回检查、档案复核等方式,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建立检验系统软件监督抽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预留篡改数据接口、安装篡改数据程序等违规问题的,列入黑名单,全国通报,对涉及的检验机构、检测软件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车辆年检时间规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汽车年检时间规定如下: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汽车年检只能提前三个月,不能延期。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扩展资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规定:
6.5.1.1注册登记检验时,检查汽车安全带应满足:
(a)汽车应按GB7258-2012的12.1配备安全带;
(b)对于专用校车,学生座位均应配备两点式汽车安全带,驾驶人座椅、照管人员座椅均应配备汽车安全带。
6.5.1.2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配备的汽车安全带应完好且能正常使用,不得出现“座垫套覆盖遮挡安全带”、“安全带绑定在座位下面”等情形。
6.5.4.1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以及2013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应安装有符合要求的行驶记录装置(包括: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行驶记录功能符合GB/T 19056的卫星定位装置等)。
6.5.4.2行驶记录装置的连接、固定应可靠,显示功能应正常,主机外壳的易见部位应加施有符合规定的3C标志。
6.8.1.2对于全挂车、半挂车,台试空载制动性能检验时,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与牵引车组合成的汽车列车检验结果符合GB7258-2012中7.11.1的相关要求;
(b)挂车的轴制动力之和与挂车轴荷之和的比值大于等于55%;
(c)挂车的轴制动不平衡率符合GB7258-2012中7.11.1.2的要求。
6.8.1.3对于三轴及三轴以上的多轴货车,按照附录C.3方法加载后,加载轴的轴制动率应大于等于50%,加载轴制动不平衡率符合GB7258-2012中7.11.1.2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
车辆年检时间规定:
1、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年检验2次。
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5、机动车年审时间根据新车入户的时间而定,如机动车行驶证的登记初始日期是2007年6月,那么,车辆年检的时间就是每年6月。
同时,按照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也就是说如6月参加年审的车辆,可在4、5、6月前往检测线参加年检。
车辆年检注意事项:
车辆若违章,需先处理车辆违章信息。
之后,对比距离、口碑挑选监测站,准备好车辆行驶证、交强险的副本以及车船税、车主身份证或着代办人身份证,到了检测站直接说明来意,出示行驶证即可进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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