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泉州创业政策解读

   2017-05-16 09:40:58 9600
核心提示:文章摘要: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泉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氛围,培植发展土壤

2015泉州创业政策解读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泉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氛围,培植发展土壤。

  记者从文件起草单位市发改委了解到,《若干意见》与《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等中央、省政府文件精神一脉相承。起草过程中梳理整合了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吸纳了创业主体、众创载体及高校科研机构代表的意见建议,使得各项措施更符合泉州实际,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若干意见》从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建立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拓宽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深化适合创业创新审批改革、加大财税政策扶持、营造创业创新社会氛围、加强组织保障等8个领域,以及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创新、搭建创业创新载体、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展股权融资方式、降低创业创新门槛、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强化创业创新培训、建立长效协调机制等25个方面提出推动泉州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体工作措施。

  接下来,全市创业者和创新工作将得到哪些服务扶持、获得哪些实际利好?

  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

  1.科技人员创业创新能享受哪些优惠?

  答: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从转让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

  市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才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以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可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市科技局统筹设立每年1000万元的市级创业创新奖,对科技成果完成及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奖励。

  2.大学生创业创新能享受哪些优惠?

  答: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至5年。

  对高校大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在泉州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所在地政府(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下同)给予最高3万元的开业补贴。

  青年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资金池最高10万元的免息周转金、市就业专项资金最高30万元创业贷款的贴息。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享受所在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申请租赁住房不受家庭年收入限制。

  泉州台商投资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园区将加快台湾青年创业基地建设,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给予入驻台商投资区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最高20万元的启动资金扶持。

  3.返乡创业能享受哪些优惠?

  答:政府支持各类返乡创业园建设,对以土地租赁方式建设的返乡创业园,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

  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创业。引导妇女从事家政、手工业等传统技艺创业;扶持城镇困难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自主创业,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鼓励农村互联网创业园建设,提供仓储物流、网络技术、从业培训等服务,对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在省人社厅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所在地政府配套奖励20万元。实施农民工创业扶助三年行动规划,每年扶持100个农民工创业扶助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10万元的资金补助。

  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简化返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域外高端人才和海归人才创业创新能享受哪些优惠?

  答:泉州将开展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在泉州创业试点,简化外籍高端人才来泉州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推行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对入选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高端海外人才,市人社局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落实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待遇。对泉籍科技工作者和工程技术人才回乡参与创业创新,支持研发项目立项,采取弹性职数解决职称评定问题。

  加快构建众创空间

  泉州将在2020年底前建成45家市级及以上众创(创客)空间,其中,各县(市、区)分别建成省级及以上众创空间1家、市级众创(创客)空间2家,推进全市高等院校建成市级及以上众创(创客)空间5家。

  2017年底前,各县(市、区)都将建成1个以上产业特色突出、承载力强、使用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1.建设创业示范基地能够得到哪些扶持?

  答:对民营资本投资设立在泉州市注册并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示范空间,面积规模在300~3000平方米,由市科技局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贴;面积规模3000平方米以上,投资500万元以上,由市科技局按其投入资金的30%给予建设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所在地政府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

  对运营能力强、创新资源丰富的科技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和运营商来泉州创办众创(创客)空间,所在地政府对引进机构给予20万~10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予以扶持。

  2.创建大学生创业场所能够得到哪些扶持?

  答:泉州高等院校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合作基地以及各类开发区(园区)等,建设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设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市就业专项资金根据吸纳创业主体数量给予30万~50万元的资金补助。

  对入驻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业企业,3年内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地。

  3.利用旧设施改造形成创客天地能够得到哪些扶持?

  答:对于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以及传统文化街区等资源改造提升的新型众创空间,经认定省级众创空间的孵化用房,新建的按100元/平方米、最高100万元,改扩建的按50元/平方米、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使用原属划拨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后符合规划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除经营性商品住宅外,可经评估后补交土地出让金,补办出让手续;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作为创业创新场所房屋,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套、间等固定界限的部分作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并依法出租或转让。

  4.改造提升科技孵化器能够获得什么奖励?

  答:经认定的市级示范科技企业孵化器,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获评的国家级或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在省级及以上补助基础上,市经信委分别配套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5.拓展“互联网+”众创空间能够得到什么补助?

  答: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众创空间,且数据业务租用或托管在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数据中心, 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由市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按每年实际发生的数据中心租用费的15%予以补助,年补助额度最高15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互联网孵化器,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由市科技局再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

  6.政府还为企业创业创新提供了哪些便利?

  答:对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众创空间的符合条件初创企业,给予不超过5年的房租减免,对入驻非政府投资建设的,所在地政府给予连续3年的租金补贴。

  由众创空间孵化的企业且完成投资200万元以上,所在地政府给予创新团队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奖励。

  对众创空间投资建设、供创业企业使用、带宽100M以上的,可按照其年宽带资费50%的标准给予补贴;众创空间每成功孵化1家企业,实际注册运营6个月以上,奖励众创空间1万元,企业实际运营超过2年的,奖励累加至3万元,奖励资金由所在地政府承担。

  建立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

  1.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能够得到哪些扶持?

  答: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全国学会共建各级各类研发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市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补助。

  支持成立泉州市众创空间联盟、科技服务业产业联盟、技术转移公共服务机构,经市科技局认定每家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经认定新成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人社局给予30万元的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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