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和专家的区别

   2022-06-20 12:16:53 网络1040
核心提示:委员是委员会里的成员,专家可能有聘请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它是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委员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并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和专家的区别

委员是委员会里的成员,专家可能有聘请的。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它是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委员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并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委员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可以来自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区别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本办法适用于技术委员会的构成、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技术委员会的统一管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负责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技术委员会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二)规划技术委员会整体建设和布局;

(三)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

(四)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

(五)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对技术委员会的考核评估;

(六)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跨部门跨领域的技术委员会;

(七)其他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第四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受国家标准委委托,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技术委员会,对技术委员会开展国家标准制修订以及国际标准化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协助国家标准委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委员会,为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地开展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二)编制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体系,根据社会各方的需求,提出本专业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建议;

(三)开展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复审及国家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工作;

(四)开展本专业领域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国家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受国家标准委委托,承担归口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

(六)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研究分析;

(七)组织开展本领域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分析,跟踪、研究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

(八)管理下设分技术委员会;

(九)承担国家标准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委员会可以接受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与本专业领域有关的标准化工作。

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参照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执行。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技术委员会由委员组成,委员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可以来自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来自任意一方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1/2。教育科研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可以作为公共利益方代表。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不少于25人,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不超过5名。

同一单位在同一技术委员会任职的委员不得超过3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不得来自同一单位。同一人不得同时在3个以上技术委员会担任委员。第九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二)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四)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五)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

(二)在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影响力;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四)熟悉技术委员会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五)能够高效、公正履行职责,并能兼顾各方利益。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负责技术委员会全面工作,应当保持公平公正立场。主任委员负责签发会议决议、标准报批文件等技术委员会重要文件。主任委员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签发标准报批文件等重要文件。

冶金专业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暂行)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 是代表国家进行工作的,凡它制定,颁布的标准是国家统一标准,有些是强制执行的,也有的是推荐性的见意执行的。

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是代表本行业进行工作的,他所制定的颁布的标准都是针对本行业的,只对本行业的下属单位有效,

但有时国家标准没有行业标准规定的细,所以有时国标中直接引用了行业标准,也有时行业内直接引用国家标准,不另行制定自己标准,也有的行标中直接说明,如果本标准与国标不符时以国家标准为准,

我就的挺乱,其真实情况也是这么乱,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冶金产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生产、使用、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经销等方面专家的作用,更好地开展各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统一规划和冶金行业实际需要,冶金工业部商国家技术监督局组建技术委员会。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是在本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冶金产品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所负责的专业领域由冶金工业部商国家技术监督局确定。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受国家技术监督局委托,技术委员会由冶金工业部负责领导和管理。冶金工业部质量监督司是主管冶金行业标准化工作的职能机构。第五条 技术委员会履行下列任务:

1.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冶金工业部提出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建议。

2.按照国家和行业制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政策,在对国内外标准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负责制修订本专业的标准体系表,提出本专业技术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3.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冶金部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本专业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和复审工作。

4.组织本专业国家、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工作质量和进度全面负责。提出审查结论意见并负责标准报批稿的报批工作。

标准在制修订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都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归档。

5.受标准制定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对本专业现行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作出书面报告;向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冶金工业部分别提出本专业标准化国家级和部级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6.受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冶金工业部的委托,承担本专业技术领域冶金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技术归口工作。积极参加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试验验证工作。

7.受冶金工业部委托,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和其他工作中,承担本专业技术领域标准范围内产品技术标准水平评定工作,和承担本专业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提出书面报告。

8.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前提下,技术委员会可面向社会开展本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接受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受委托,办理与本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其他事宜。第三章 组建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的组成应以生产、使用、科研、经销等方面的科技人员为主体,管理人员一般不得超过1/8,使用和经销的科技人员不得少于1/4。

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方案,由冶金工业部提出,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

技术委员会和秘书处的印章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第七条 专业范围较宽的技术委员会可建立分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设置和组建,由冶金工业部提出,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

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和主要任务,根据实际情况由该分技术委员会与所属技术委员会商议,经冶金工业部批准确定。

分技术委员会的印章由冶金工业部颁发。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一般设委员25人左右,分技术委员会设委员20人左右,如确有必要,可适度增加。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3人,秘书长1人,必要时可设副秘书长1人。

需要时可聘请1~3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在本专业技术领域享有盛誉的专家担任技术委员会顾问。第九条 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应由本专业生产、使用、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并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科技人员担任。

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委员和顾问的产生,由冶金工业部推荐,其中正副主任委员和正副秘书长应各有1名从秘书处所在单位产生,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批后聘任,颁发聘书。委员可连聘连任。

分技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应为技术委员会的委员,分技术委员会的聘书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

委员在本委员会内有表决权,有权获得本技术委员会的资料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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