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CJJ28-201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022-10-30 06:25:37 网络620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 第 354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 批 准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 编号为CJJ 28 - 2014 ,自2014

求CJJ28-201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 第 354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 批 准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 编号为CJJ 28 - 2014 ,自2014 10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2.4.3、5.1.9、5.4.11、5.4.15、8. 2. 7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原 行 业 标 准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28-2004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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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材局建材生产发(1995)354号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新时代烟花爆竹产业面临的环保、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全国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的城市越来越多。 2020年春节,河南省率先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出台全区域、全时段禁放政策,将烟花爆竹的禁放一度推向高潮。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引发了争议。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着湖南的全国人大代表、盐津铺子董事长张学武带来了《关于新时代支持烟花爆竹产业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张学武在建议中提到,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花爆竹生产、消费和出口国,烟花爆竹生产和消费量占世界总量的90%,出口贸易额占世界总量的80%。2017年年底,全国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220家,产值670亿元,其中出口额接近100亿元。政策的严控导致烟花爆竹产业市场空间越来越窄,烟花爆竹民俗文化传承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新时代支持烟花爆竹产业科学可持续发展势在必行。

张学武表示,当前我国的烟花爆竹产业业已有较为严格的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从生产到流通每个环节均有法可依。当前我国对烟花爆竹制定的法规性文件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烟花爆竹燃放气象条件等级》(QX/T354-201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其中《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发布并实施的国家级行业标准,是具有强制性的规范文件,将烟花爆竹进行分类管理,规定了每一类的行业标准和技术标准;《烟花爆竹燃放气象条件等级》(QX/T354-2016)规定了烟花爆竹燃放气象条件等级和等级划分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是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并实行的关于烟花爆竹行业最具有权威性的法规性文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作了详细的规定。也正是随着这些强制性法规文件的出台,从2012年至今企业数量由4921家快速减至2220家左右。同时浏阳醴陵上栗万载四大主产区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淘汰落后企业和产能,推行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我国烟花爆竹生产整体水准已基本达到发达国家的安全和环保标准。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介绍?

陶土坩埚生产的高碱玻璃纤维制品是国家早已禁止生产和使用并明令淘汰的

产品,但是近几年来,随着玻璃纤维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旺盛和玻璃钢产品应用领域

的扩展,一些人借广大用户对玻璃纤维和玻璃钢产品不了解,产品质量优劣不易辨

别之机,置国家法令于不顾,在利益驱动下,又开始大量生产这类产品,一些玻璃

钢生产企业,将陶土坩埚生产的高碱玻璃纤维,冒充中碱玻璃纤维,大量地掺入到

玻璃钢产品中,以达到降低成本,低价占领市场的目的。更有一些人在报纸、电视

上大作广告,以技术转让、致富信息为名进行欺骗宣传,使不少人上当受骗。

这些现象不仅严重干扰了国内玻璃纤维市场,对玻璃纤维和玻璃钢行业的健康发展

造成极大危害,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造成了损害。

目前国内玻璃纤维的生产工艺主要有池窑法和坩埚法两种,生产的产品主要

分中碱和无碱两大类。不论使用何种工艺生产何类产品,都要求使用铂漏板进行拉

丝作业。生产的无碱或中碱玻璃纤维的化学成分必须符合JC557-1994和JC583-199

5两个强制性行业标准中对无碱和中碱玻璃纤维产品化学成分的要求。具体规定详

见下表:

品名 SiO2 Al2O3 CaO MgO B2O3 R2O (Na2O+K2O) 杂 质 TFe(以Fe2O3计)% 其他 无碱1号 54.1±0.5 14.6±0.4 16.6±0.3 4.6±0.3 8.8±0.5 ≤0.8 <0.5其中:FeO/Fe2O3≤40 余量 中碱5号 67.0±0.5 6.2±0.4 9.5±0.3 4.2±0.3 ---- 12.0±0.4其中K2O≤0.5 ≤0.4其中:FeO/Fe2O3≤40% 余量 中碱6号 66.7±0.5 6.2±0.4 10.8±0.3 3.0±0.3 ---- 其中:Na2O≥10.5 ≤0.42其中:FeO≤0.15 余

陶土坩埚工艺是将陶土泥料成型、烧结制成土质坩埚进行拉丝作业的。生产玻璃纤

维的原料是回收的碎玻璃,包括了窗玻璃,瓶罐玻璃、器皿玻璃等,其化学成分复

杂。尤其是碱金属氧化物含量高,一般都超过13%,通常称为高碱玻璃。这类玻璃

纤维与中碱和无碱玻璃纤维相比,其化学稳定性较差,特别是耐水性极差,属于水

解三级,易受到大气中水分侵蚀而造成析碱破坏,使纤维变脆,强度丧失。国家玻

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1997年对全国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的国家监督抽查

中,抽查了37家企业的产品,其中有两家是高碱玻璃纤维布。在同样的条件下,放

置半年后中碱和无碱玻璃纤维布仍完好无损,而高碱玻璃纤维布已完全脆化,稍加

外力,即成为粉末状。

陶土坩埚生产的高碱玻璃纤维除化学成分不稳定,易造成析碱破坏外,其产品

质量也存在许多固有的缺陷。这主要由于陶土坩埚是泥料土质坩埚,本身不能抵抗

高温玻璃液的侵蚀,尤其是漏孔部分在高温玻璃液的冲刷下,很快就被其侵蚀而使

孔径变大,并变得极不规整,这就造成拉制的纤维直径变化非常大,在纤维拉制过

程中纤维的损伤也较大。无论池窑法还是铂坩埚法生产的玻璃纤维直径都可控制在

公称直径的很小范围内。池窑法生产纤维直径的变异系数都在7%以内,坩埚法也都

小于12%,而陶土坩埚生产的玻璃纤维直径从十几微米到二十几微米甚至三十几微

米,直径的变异系数大都在16%以上,有的甚至超过20%。同时由于玻璃成分复杂,

熔融玻璃液的熔化温度、粘度等等拉丝工艺参数随成分的波动也非常大,再加上陶

土坩埚工艺设备简陋,无法控制拉丝漏板的温度,控制精度非常差,造成纤维粗细

不匀,线密度根本无法控制。纤维本身的这些缺陷使得使用这种纤维作为增强材料

制造的玻璃钢产品,无论是物理性能、力学性能还是耐久性能都非常差。由此也造

成了许多的重大事故和隐患。1995年5月1日南京市玄武湖公园太空飞车游乐项目

其玻璃钢车体在运转中突然断裂飞出,造成一死二伤的重大事故,经对该事故的鉴

定检验,该玻璃钢车体的增强材料均为高碱玻璃纤维制作,对该车体的玻璃钢检验

表明,硬度不到普通玻璃钢的1/4,强度仅为普通玻璃钢的1/3。1998年江西某造纸

厂使用的玻璃纤维缠绕复合管道,由于纤维中夹有高碱玻璃纤维,管道强度极低,

安装使用后管道全线暴裂,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这些活生生的事例充分说明

了生产和使用这类玻纤产品与国与民都不利。是与我国的产业政策背道而弛的,因

此必须禁止。

早在1984年7月国家建材局就提出禁止该产品生产,1995年针对使用陶土坩埚

生产的高碱玻璃纤维用作玻璃钢产品时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国家建材局在建材生

产发[1995]354号《关于严禁陶土坩埚生产的高碱玻璃纤维用于玻璃钢和其它玻纤

增强建材制品的通知》中又再次重申,严禁使用该纤维作为建材产品的增强材料。

1999年1月国家经贸委第6号令明令淘汰陶土玻璃纤维拉丝坩埚和1999年12月国家经

贸委第16号令明令淘汰以陶土坩锅拉丝玻璃纤维为原料的玻璃钢制品,前后历时十

六年。由于我国的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特别是有关法律的不健全,存在对这类伪劣产品打击不力的现象,某些地方为了短

期和局部的利益,使这种陶土坩埚生产的高碱玻璃纤维产品和玻璃钢制品在很长一

段时间内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抑止,而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2000年9月1日新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提供了打击这类伪劣产品的有力武器。

在新《产品质量法》中,通过法律规定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履行的产品质量

义务,它与道德、宗教教义或者其它社会规范所产生的义务不同,它根据法律规范

所产生,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新《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

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所谓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是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依其行

政职权,通过颁发行政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宣布淘汰某项产品,它包括明令淘

汰的产品和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等。新《产品质量法》还规定生产者和

销售者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

品。对违反者除了要赔偿用户损失外,还要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如规定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以总货值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用陶土坩埚生产高碱玻璃纤维产品或以其作为原料生产玻璃钢制品,就是生产

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用高碱玻璃纤维产品冒充中碱或无碱玻璃纤维产品就是掺杂

、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些都是生产伪劣产品的典型特

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目前国内还正在采用陶土坩埚生

产高碱玻璃纤维制品的以及采用这类玻璃纤维生产玻璃钢制品的企业和个人,应立

即停止这种违法的生产,并且也不得再销售这类伪劣产品。对于那些明知故犯或采

用欺骗手段继续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和个人,任何一个公民和组织都有权力和义务向

当地的技术监督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

应当为检举人保守秘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而

且必须依法对此类伪劣产品进行查处。这些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责任。《产品质

量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或循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

法规定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国家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国家依法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在

长期的质量检验工作中积累了鉴别这类伪劣产品的丰富经验和技术,在历次国家监

督抽查和重大责任事故的鉴定检验中,准确地鉴别出各类伪劣产品,为提高我国玻

璃纤维和玻璃钢工业的产品质量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陶土坩埚生产的高碱玻璃

纤维制品和中碱玻璃纤维的区别,在感观上主要是纤维色泽发暗,手感比较硬,缺

乏弹性,有时甚至比较扎手,织物外观疵点比较多,织纹不匀,并且有歪斜的现象

。准确的鉴定还应通过试验室的检验和分析。在当前全国性的打假斗争中,国家

玻璃纤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将积极配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与玻璃纤维、

玻璃钢企业一道,为广大用户把好质量关。

现阶段,我国公路隧道施工技术有什么管理规定?基本情况怎么样?中达咨询小编整理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基本内容如下:

中达咨询通过本网站建筑知识专栏的知识整理,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基本本情况如下: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基本概况: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是2009-09-01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图书。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基本内容: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5]354号文件要求,由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重庆交通大学、长安大学、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参编单位,组成《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编写组。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主要规定了公路隧道施工中的过程质量控制标准,基本涵盖了公路隧道施工的最低质量控制要求。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基本信息:

作 者: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编 丛 书 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出 版 社:人民交通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9-01

版 次:1页 数:111

装 帧:平装

开 本:16开

所属分类:图书 >建筑 >建筑施工与机械设备图书 >工具书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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