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业条例(2016修正)

   2023-02-19 22:56:40 网络540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畜牧业生产者、经营者、畜禽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

河南省畜牧业条例(2016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畜牧业生产者、经营者、畜禽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的生产、加工、经营、管理以及畜禽产品的检疫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逐步提高对畜牧业投入的总体水平,加快畜牧业产业化进程,促进畜牧业发展。

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应向畜牧业倾斜,每年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应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第四条 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畜牧市场体系。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到我省从事畜牧业科研、生产、加工、经营活动。

畜牧业科研、生产、加工、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畜牧业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畜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服务等具体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和畜牧技术推广工作。

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畜牧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畜牧职业技能鉴定,逐步实行畜牧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发展畜牧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养殖、加工与经营第八条 推广科学养殖技术,改进分散养殖方式,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提高专业化和集约化养殖水平。

畜禽养殖除规定的放牧区外,提倡圈养。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畜产品基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的发展,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引导龙头企业与养殖户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第十条 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国家和省有规定的,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使用。

饲养过程中禁止使用国家明令停用、禁用或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和其他产品。第十一条 饲养、经营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做好畜禽疫病计划免疫、预防工作,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测、监督。

种用、乳用畜禽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健康合格标准,取得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发的种用、乳用动物健康合格证,并建立健康档案。农户自繁自用的种用畜禽除外。第十二条 畜禽饲养场、屠宰厂(场)、肉类联合加工厂的选址、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和相关要求。第十三条 畜禽屠宰厂(场)、肉类联合加工厂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待字间、屠宰间、急宰间、动物屠宰设备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和资格证书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必要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冷藏设施、运载工具、消毒设施、消毒药品;

(五)有符合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的防疫条件,并依法取得县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

(六)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 屠宰、加工、经营畜禽和畜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农民个人自宰自用生猪等畜禽的检疫,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畜禽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畜禽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使用的验讫标志。

畜禽产品包装物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包装物上应有按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检疫合格标识。

经检疫不合格的畜禽、畜禽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第十五条 畜禽养殖用地应当依法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畜禽养殖场(户)可以依法通过转让、租赁、承包、入股、联营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原来属于耕地的,用后必须进行复垦。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修正)

养殖业的主要特点和要求是:

1、它的扩大再生产同各类畜禽内部的公畜、母畜、仔畜、幼畜的比例有十分密切关系。因此,保持合理的畜群结构,对加快养殖业的发展十分重要。

2、饲料是养殖业的基础,只有不断解决好饲料问题,才能加快养殖业发展。

3、养殖业的商品性很高,而产品又不便于运输而且易于腐坏。因此,要求收购、加工、贮藏、运输等方面密切 配合。

4、养殖业对于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有较大的适应性,即可以放牧,又可以舍饲。

由于存在这些特点和要求,因此,发展养殖业必须根据各地的自然经济条件,因地制宜,发挥优势。

扩展资料:

国家对畜牧业主要有以下优待政策:

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

2、能繁母猪保险政策。

3、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4、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政策。

5、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6、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7、沼气建设补贴政策。

8、奶牛良种补贴政策。

9、重大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

10、养殖业占地视作农用地,简化用地审批手续,减免相关税费。

11、对养殖场(户)购置大型青贮、牧草收割和饲料加工机械,享受农机购机补贴政策。

养殖业的作用:

搞好养殖业生产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增加出口物资,增强民族团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展养殖业的条件是:自然条件适宜,即光、热、水、土适合各类牧草和牲畜的生长发育,草场面积较大,质量较好,类型较多;有一定的物质基础,生产潜力很大,能做到投资少、见效快、收益高;广大农民具有从事养殖业生产的经验和技能等。

养殖业的类型很多,其中按饲料种类、畜种构成、 经营方式,可分为牧区养殖业、农区养殖业和城郊养殖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养殖业

畜牧业的概念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三条 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第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第五条 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第六条 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七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第八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第二章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第九条 国家建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以国家为主,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个人依法发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事业。第十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负责畜禽遗传资源的鉴定、评估和畜禽新品种、配套系的审定,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论证及有关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咨询工作。第十一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工作,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第十二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遗传资源分布状况,制定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并公布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对原产我国的珍贵、稀有、濒危的畜禽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本行政区域内畜禽遗传资源状况,制定和公布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分别建立或者确定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

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

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应当按照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采集和更新畜禽遗传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配合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采集畜禽遗传材料,并有权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偿。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四条 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前,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护方案,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评估论证后批准。经批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实施检疫。

从境外引进的畜禽遗传资源被发现对境内畜禽遗传资源、生态环境有危害或者可能产生危害的,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有关主管部门,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现代畜牧业包括两个含义:

1,它是指畜牧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才出现的,就是说它是在现代科学和现代工业技术应用于畜牧业之后才出现的。

2,是指现代畜牧业不是静止的,而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其内容和标准将会发生一定的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现代畜牧业的内涵也会不断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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