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医院护理费是多少

   2022-08-12 19:29:41 网络530
核心提示:各地标准不一,一般是参照行业标准,有票据的可以参照票据数额。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误工费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

国家规定医院护理费是多少

各地标准不一,一般是参照行业标准,有票据的可以参照票据数额。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

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2022广西误工费如何计算?

护理人数的多少,既关系到对受害人能否适当的照顾,又关系到赔偿护理费的数额。根据规定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在医疗机构或者法医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意见确定护理人数。

医疗调查人员应随时跟踪以确定实际护理情况,以合理确定护理人数。对于在重症监护(ICU)期间,由于非医护人员一般不能进入,故在此期间原则上没有护理人员。护理费数额是按照护理人员的花费确定的,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首先,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费理人员无收入是指护理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情形,此种情形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害人雇佣护工的,也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即类推为同行业劳动报酬。

其次,使用护理人员及护理人员的人数应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护理人员原则为1人,如果受伤人员聘请了2个或2个以上的护理人员,在计算护理费赔偿额时只计算1个人的,其他人的护理费由受伤人员自己承担。在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数可在2人或2人以上。未住院治疗或者残疾者生活不能自理,经征询医疗部门或者伤残鉴定部门的意见确实需要护理的,也应予赔偿。

最后,护理期限应自受害人受到损害时起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侵权致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护理的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20年期限的,其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认为赔偿权利人确需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__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通常情况下,人身损害护理人数都是一人,但要是有特殊情况的话,则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护理的具体人数。而在计算护理费数额的时候,就要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等因此来确定。

工伤的在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单位要如何支付?

一、广西误工费如何计算? 1、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 及参照广西区直 医保 相应规定确定。 2、误工费: (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参照广西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即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误工天数。 3、 护理费 : (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参照广西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即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搭乘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等普通公共交通工具的标准计算,异地交通以火车硬卧标准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实际住院天数。 6、住宿费: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住宿标准计算。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 伤残 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注明:建议加强营养)。 8、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残疾等级对应系数 。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参照国产普及型用具市场价计算。 二、误工费中误工日期怎么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 法医鉴定 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 医疗事故 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 法定节假日 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综上所述,误工费的计算要根据两个因素,误工的时间和平均日工资。广西误工费计算中,日工资根据实际工资确定,没有固定收入的,参考广西当地平均工资标准。其中误工时间的确定也比较重要,当事人可以提交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相关鉴定报告。

国家标准农村户口护理费是多少

一、关于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支付,依据在《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但对于支付的标准及支付的期限,该条例未做规定。不少省市有相关的管理办法,但广西未见明确规定。二、对于护理费是否为合理必需支出,在医嘱未明确是否为必须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如有疑惑,可咨询所在医院,由医疗机构认定劳动者住院是否为“不能自理”确需他人护理。三、对于护理费标准,存在护理人员的差异:(参照其他省市的规定)1、护理人员为专门护工的,按照实际护工费用承担(一般医嘱里会明确护理等级及护理标准);2、如护理人员为劳动者的亲属,该亲属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收入来支付;该亲属属于无固定职业的,参照护理行业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可以请人员护理,避免对费用的争议。四、对于护理费的支付期限,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是整个停工留薪期还是劳动者恢复自理之日止,没有明确。建议用人单位与医院沟通,确定劳动者的恢复状态,如劳动者恢复自理,可不再支付。此时注意保存医院的证明等相关证据。

如果护理人员是农村户口,住院治疗护理费标准,按护理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总标准,除三百六十五天,乘以护理天数计算。

如果长期从事第三产业,或者非农业生产,则护理标准按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计算标准同上。

以上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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