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浆国家标准规范

   2022-06-25 00:00:05 网络740
核心提示:法律分析:GB/T 25181-2010预拌砂浆JC/T 2381-2016修补砂浆JC/T 890-2017蒸压加气混凝土墙体专用砂浆JGJ/T 136-2017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砂浆是建筑上砌砖使用的黏结物质,由一定比例

砂浆国家标准规范

法律分析:GB/T 25181-2010预拌砂浆

JC/T 2381-2016修补砂浆

JC/T 890-2017蒸压加气混凝土墙体专用砂浆

JGJ/T 136-2017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砂浆是建筑上砌砖使用的黏结物质,由一定比例的沙子和胶结材料(水泥、石灰膏、黏土等)加水和成,也叫灰浆,也作砂浆。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洛阳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暂行规定

砂浆检测标准为:GB/T25181-2010预拌砂浆;JC/T2381-2016修补砂浆;JC/T890-2017蒸压加气混凝土墙体专用砂浆;JGJ/T136-2017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促进节能减排,减少粉尘和噪声污染,根据国家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预拌砂浆,是指对砂浆的组成材料按照规定比例实行集中搅拌,以商品形式供给建设工程使用的拌合物。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部门是本市预拌砂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预拌砂浆的发展规划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预拌砂浆推广宣传和生产企业的扶持工作。

市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工作。第四条 本市市区310国道以南,二广高速公路、伊河沿线以西,西南环高速公路以东,龙门桥东西延长线以北区域内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预拌砂浆累计使用量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一次性使用量在9立方米以上的,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第五条 设立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干拌砂浆产品的散装率必须达到70%以上。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储存、运输设施,具有独立的化验室和完善的计量、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预拌砂浆预算定额,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预算定额将使用预拌砂浆纳入工程预算。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费用列入投标报价。第七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预拌砂浆搅拌运输车辆办理禁行线路通行证。第八条 第八条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开发)单位在图纸设计阶段应当向设计单位明确提出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并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造价。

使用预拌砂浆有关资料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文件档案。第九条 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通知》等技术标准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使用预拌砂浆;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监督,对应当使用而未使用预拌砂浆的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或者提请建设单位责令改正。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后,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一、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二、因建设工程的特殊需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生产、供应的;

三、工程抢修、抢险等特殊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其粉尘、噪声、废水处理等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第十一条 预拌砂浆搅拌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当进行必要的冲洗,防止和减少由此产生的泥土、粉尘。第十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预拌砂浆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使用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未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或者不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照已建成的工程建筑面积对建设单位处以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第十四条 各县(市)和吉利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范围,由各县(市)和吉利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划定并公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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