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保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指出: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这一公告正式明确了全国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的时间表。
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另外,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将国四标准汽柴油升级到国五标准后,空气质量将有所改善,但同时也意味着成本的增加。国家发改委此前发布的《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称,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需要加价170元和160元。据发改委价格司测算,根据全国的平均水平而言,汽油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升需加价约0.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