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最新)

   2022-07-20 21:06:27 网络1120
核心提示: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一、总 则(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最新)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总 则

(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工程勘察主导专业见附件1。

(六)申请两个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1中相应专业的专业设置和注册人员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七)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治理业务;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三类(分项)专业资质中任一项甲级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咨询业务。

(八)本标准中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二、标 准

(一)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1-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

(2)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的工程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项目各不少于5项,水文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甲级项目不少于5项,且质量合格。

1-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中,每个主导专业至少有1人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类型的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其他非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相应类型的工程勘察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甲级项目不少于1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主要固定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3)有完善的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和档案管理制度,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1、甲级

1-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

(2)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的工程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3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5项、岩土工程设计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4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4项,且质量合格。

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完成过所申请工程勘察专业类型甲级项目不少于3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5项,且质量合格。

1-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每个主导专业至少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

(3)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2、乙级

2-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 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乙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甲级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注册人员应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乙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甲级项目不少于1项。

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与工程勘察项目相应的能满足要求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有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丙级

3-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3-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工程勘察经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本专业工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乙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的项目不少于2项。

3-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与工程勘察项目相应的能满足要求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有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1、工程钻探

1-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1-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2)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钻工、描述员、测量员、安全员等技术工人,工种齐全且不少于12人。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2、凿井

2-1资历和信誉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社会信誉良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2)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钻工、电焊工、电工、安全员等技术工人,工种齐全且不少于13人。

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满足“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规定的要求。

(2)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3)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业务(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其规模不受限制(岩土工程勘察丙级项目除外)。

(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乙级及以下规模的工程勘察业务。

3、丙级

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丙级规模的工程勘察业务。

(三)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承担相应的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四、附 则

(一)本标准中对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其它考核要求:

“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的非注册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勘察实践8年以上;表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从其规定。

(二)海洋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另行制定。

(三)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

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公司技术标准运作的实例

一、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统筹政府指导与市场调节,统筹监督管理与信息服务。面向全行业,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地质勘查市场环境,引导各类地质勘查企业和单位依法开展地质勘查活动,提高勘查作业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地质勘查整体水平,增强地质勘查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服务功能。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重点要促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勘新体制、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勘查要素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要超脱传统的部门管理、项目管理,重点在“知情、协调、引导、服务”上下功夫,反映行业诉求,协调有关政策,提供信息服务。

三要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的勘查市场秩序。平等对待各类勘查市场主体,协调各类勘查主体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

四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各类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委托授权等形式,将行业管理中的一些事务性工作交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承担完成,发挥其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制

(一)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制

我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制实行的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两级管理。中央一级由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家履行中央级地勘行业管理职能;地方一级由各省、市、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履行地方级地勘行业管理职能。

2006年12月8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8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地勘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土资源部重点研究制定全国地质勘查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强化勘查市场监督管理和信息服务,指导地方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点加强本地区地质勘查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指导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与发展。市(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下,协助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有关工作,为地质勘查业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现行体制下我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框架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与一些发达国家行业管理相比,我国行业管理有其鲜明的特点,这决定了我国在现行体制下地勘行业管理基本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我国现行体制地勘行业管理基本框架

基于目前我国地质勘查行业发展的现状特点,地质勘查要素市场发育不充分,行业协会、中介市场发育不到位,地勘行业体制尚处于转型之中,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决定了我国目前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主要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勘查主体”的基本框架。在这一框架中,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是行业管理的主体,勘查主体是被管理的客体,而行业协会/学会则具有双重身份,即在遵守和执行政府规范时,它同勘查主体一样是被管理的客体,但在组织本行业成员实行行业自律时,它又是行业管理的主体。当然,同为行业管理主体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的管理职能、作用、方式和方法是根本不同的。从当前我国行业管理方式看,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属于政府主导型的行业管理。

(三)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目标框架

当我国地勘管理体制逐步健全与完善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基本框架将逐步调整变化,其框架形成过程即为协会行业自律性加强的过程,如图2所示。

图2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目标框架

如图2所示,随着我国地勘行业管理日渐成熟,行业协会/学会将逐步从政府框架中分离出来,成为行业自律型中介组织,政府与行定协会/学会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托方和被委托方是平等的法律主体。这时地勘行业管理将转变为政府主导下的行业自律型管理。

三、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一)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系及构成

过去地勘行业管理是对地勘局及地勘单位直接控制的封闭系统的管理,具有很强的部门管理色彩。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勘行业管理无论从体制上、对象、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上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因此,当前加强地勘行业管理已不是对原有方式下地勘行业管理的加强,而是要实现行业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即从政府直接带队伍,转变为政事、政企分离,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以政策法规、行业规范和服务等对地勘行业活动进行调控。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系主要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如图3 所示。

图3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系构成

地勘行业管理的主体为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两级政府部门。

地勘行业管理的客体是指从事地质勘查的法人经济实体,包括从事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的事业法人以及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和民营企业)等。

(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服务对象

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系构成来看,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对象是整个地质勘查产业活动的主体,包括地质勘查投资主体(投资者和勘查主体、中介机构等)、勘查作业主体、其他从事地质勘查相关业务的市场主体等,包括相关企业(矿山企业、民营企业、地勘企业等)、有关事业单位(主要是地质调查事业单位和国有地勘单位等)、地质类院校和科研单位以及服务于地质勘查活动的各类中介组织及其人员。

四、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内容和手段

(一)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内容

地勘行业管理是对从事地质勘查活动进行调控、规范和监督管理,为地勘行业发展提供服务,其主要任务或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7个方面:①研究制订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②研究制订促进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③完善和推广地质勘查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④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市场准入机制;⑤强化地质勘查行业信息服务;⑥加强对地质勘查市场的引导与监管;⑦推动地质勘查行业的交流与联系。

(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手段

地勘行业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服务等多种手段,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面的协同参与。

1.法律手段

是指政府运用经济执法和经济司法来管理经济的一种方法。当前亟须加强完善行业技术规范、制定行业发展的鼓励政策、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矿产勘查市场培育与监管4个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订与完善。

2.经济手段

是指政府运用经济政策、法规、经济合同等方法管理经济的一种手段。目前重点要加强地勘基金管理,建立多元化的勘查投资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有序进入地质勘查市场。要落实《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努力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通过与财政、金融部门协调沟通,探索建立我国矿产勘查的资本市场。

3.行政手段

是指政府通过行政机构,运用行政权力来组织和管理经济的一种方法。通过勘查资质管理、行业准入条件、矿业权审批等手段有效调节勘查市场。主要是通过加强对勘查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准入与交易行为。

4.信息引导

政府还可以通过提供信息服务、行业指导规划等引导勘查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当前急需开展行业发展战略研究,组织制订地质勘查行业发展规划。二要加快建立地勘行业统计制度,为行业管理和信息服务奠定基础。三要通过组织行业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交流,积极引导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境外勘查企业只要按政府法规,例如 NI43-101 条款,按行业协会颁布的矿产勘查技术规范,披露地质资料,确保地质资料的真实性、代表性和资源量/储量数据的可靠性就可以了。至于企业采用什么勘查技术标准,是由企业自己来确定的。勘查公司作为企业,总是要尽可能降低勘查成本,完成勘查目标。企业的勘查技术标准,会在简化勘查工作、降低勘查成本和保证勘查程度、降低开发风险上,寻求一个最佳的平衡。只要能正确评价矿体,降低风险,降低勘查成本,项目首席地质学家就有权决定矿产勘查实施的技术标准。在境外勘查时,如果仍然使用国内的技术标准,有时难以获得该国的采矿证。如果与上市公司所在国的证监会、行业协会的技术标准差异大,则会造成合资、并购、融资的困难,影响项目的实施。

本节通过笔者亲历实例,来说明上述观点。

一、卡吉巴特铅锌矿预可行性研究加密钻探的编录

BHP 矿业公司技术发展部在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州卡吉巴特铅锌矿开展预可行性研究,加密钻探探求推测资源量和确定资源量。由项目主管地质学家 Mick Roche 制订钻探编录技术要求。根据他对密西西比型铅锌矿 (MVT) 的理解和对加密钻探的安排,他拟定了95 种地质现象需要编录,这 95 种地质现象具体为岩石 11 种、岩石构造 9 种、岩石结构 19 种、矿化类型 14 种、矿化顺序 13 种、化石29 种。对每种地质现象制定了图例,做了定义和解释。Mick Roche认为,利用这95 种现象的编录,可以准确划分沉积相,指导控制和连接矿体。编录人员只需按图例记录在编录表上即可。编录人员没有增加记录内容和解释地质现象的责任。编录人员 Nigel Bassett 一年要编录30 000 米岩心。她告诉我,编录人员的责任是: 根据 MickRoche 制定的编录规范,只要观察到这 95 种地质现象的任何一个,都要不遗漏地记录下来。多余的编录没有必要,会提高勘查的成本,也会完不成每年 30 000 米岩心的编录任务。

二、会东红光铅锌矿勘查项目地质填图

澳大利亚 BHP 勘查公司和原冶金工业部西南冶金地质勘查局,建立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勘查公司——康滇公司,开展会东红光铅锌矿勘查,大致相当于普查至详查阶段的工作。按 《铜、铅、锌、银、镍、钼 矿 地 质 勘 查 规 范 (DZ/T 0214—2002) 》,应 做1∶ 10 000 ~ 1∶ 2 000地质填图,查明矿区地层层序、分布特征。该项目的外方首席地质学家认为: 该矿属层控矿床,与震旦系、寒武系不整合面相关。在地质填图中,只需填出不整合面上下地层,以及相关构造即可。在填图中,无需按规范对巨厚的震旦系碳酸盐岩地层进行分层。这样便节省了填图的工作量,简化了地质图。因为康滇公司是中外合资勘查公司,填图成果送到中方地质学家审查时,被认为是不符合地质工作规范的。

三、西澳大利亚州耶尔冈绿岩带找金的化探

BHP 勘探公司每年都要开展如何节约勘查费用的研讨活动。公司的每一位雇员都要提交一份节约勘查费的建议。首先可从行政管理方面挖潜,如管理后勤的雇员可以提出如何选择安全、适用、价格合理的野外用越野车类型。但节约勘查费主要还是从调整公司的技术标准入手。公司每年有一项预算,来开展节约勘查费的技术标准研究,研究结果必须在可承受的技术风险之内。化探工程师 PeterLimon 提出: 经过节约勘查费的技术标准研究,在西澳大利亚州耶尔冈绿岩带找金,除金、砷以外,钨在表生条件下稳定,在直接指示矿体的作用上有重要的辅助作用。只要分析了金、砷、钨 3 个元素,就可以指导找金的异常验证,漏矿的风险不大,取消了汞、铅、锌等元素的分析。公司总地质师批准了该研究报告。根据这项节约勘查费的技术标准研究,把耶尔冈绿岩带找金的化探指示元素缩减为 3 个,减少了分析和制图的工作量。

四、使用空气反循环钻探技术 (RC) 勘查金矿

空气反循环钻探技术是一种成本低、速度快的勘查方法。例如,西澳大利亚州耶尔冈绿岩带中金、砷、钨组合异常可能是绿岩型金矿的反映,在绿岩带中金、砷、钨组合异常应进行快速评价。使用空气反循环钻探每天可钻进 150 ~ 600 米,2 ~ 3 天即可评价一个异常。岩屑放在现场地上,每米样一堆。首次每 6 米取一个样。测试发现金矿化 (Au >0. 2 克/吨) ,再到现场重采样,改为每米取一个样。若获得 Au >1 克/吨的样,则上金刚石取心钻探寻找矿体。又如,在坦桑尼亚维多利亚湖绿岩带 Kigosi 地区,初级勘查公司——Tanzanian Royalty Exploration,用空气反循环钻探快速评价金异常,并使用该方法计算资源量,开展概略性研究 (图 7-2) 。但我国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尚未承认这种探矿方法,认为这种探矿方法易混样,可靠性未经证实。地勘单位一直用金刚石岩心钻探验证评价异常,速度慢、成本高、异常验证的比例低。这是我国在境外勘查中技术规范刚性大、跟不上勘查技术进步的一个例子。

图 7-2 用空气反循环钻探在 Kigosi 金矿开展勘查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历史沿革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分为三个类别: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工程勘察资质等级划分: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资历和信誉:(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资历。(2)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4)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的工程勘察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甲级项目不少于3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5项、岩土工程设计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4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项目不少于2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4项,且质量合格。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完成过所申请工程勘察专业类型甲级项目不少于3项或乙级项目不少于5项,且质量合格。

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类和等级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与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其中,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取得该资质的企业可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的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设丙级,取得这类资质的企业可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取得该资质的企业可承接岩土工程治理、

综上所述,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问题,建议参考以上内容。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一、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发展演变

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历史沿革考察,我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演变过程和职能确立主要分为以下4个阶段。

(一)部门管理替代行业管理(1978年以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的地质勘查工作实行的是以行政命令和高度集权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整个地质工作纳入国家统一的计划管理,按照事业体制进行管理,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在这种体制下的地勘单位,实行单一的国有制,一切经济活动都服从于政府计划安排。这期间地质勘查单位实行的是部门管理体制,即中央各有关部门对地勘单位实行直接的封闭系统管理。这时还没有真正意义上行业管理的概念,仅表现为地勘行业内的部门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地勘队伍或地勘单位的直接管理。

(二)地勘行业管理的萌芽(1979年~1987年)

改革开放以后,多种经济成分开始出现并不断发展。同时,在同一经济成分中,利益主体多元化也日益明显,“行业”这一概念才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重视,行业管理这一事物也应运而生地提上了日程。1982年5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将地质部改为地质矿产部。当时的地质矿产部新增的两项职能之一是“对地质勘查全行业的活动进行协调”。至此,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概念正式出现。尽管此时地勘行业管理的内容还很不完整,手段也十分有限,权威性很低,只有协调职能,但这却是地勘行业管理的最初萌芽。

(三)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的初步确立(1988年~1997年)

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正式列入国务院职能部门的行政职能。1988年12月24日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国机编〔1988〕60号文下发的地质矿产部“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地质矿产部是国务院领导下的综合管理全国地质矿产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也是全国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主管部门。”

这期间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主要职责明确为:对全行业的地质勘查工作履行政策、法规、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行业管理职能。1988年底,按照上述“三定”方案的要求,地质矿产部成立了地质勘查管理司,1991年7月又将原综合计划司、地质勘查管理司合并,组建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司,负责对区域地质、矿产地质(含石油、海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地勘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同时,全国29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先后授权本行政区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履行包括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在内的四项政府管理职能。许多省(区、市)召开了有行业各部门参加的地矿工作会议开始推行行业管理职能。一些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本地区的地质勘查规划、计划。1991年地质矿产部以地发〔1991〕178号文明确了市(地)、县两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部分市(地)、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开始起步。主要是对地质勘查登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调处地质勘查纠纷,制止违法的勘查活动保护合法的勘查权益和正常的勘查秩序。

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各部门“三定”方案中对地勘行业管理职能进行了分工,大体沿袭了1988年的机构改革方案。由于当时地质勘查管理还没有实现集中管理,因此当时的地勘行业管理仍带有较强的部门管理色彩,但毕竟迈出了地质勘查管理由部门管理逐步向行业管理转变的重要一步。

(四)新时期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探索与发展(1998年~)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原地质矿产部撤销,与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海洋局共同组建了国土资源部。同时,将原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化学工业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行使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国土资源部。还明确国土资源部“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的职责。

2000年12月下旬在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上,温家宝同志到会并指出:“国土资源部要积极探索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加强宏观管理与政策引导,促进全行业健康发展。”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也要认真研究其在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制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改变以往地勘行业管理缺失的状况。为了贯彻落实温家宝同志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责,国土资源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有助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要继续加强对地质勘查行业的综合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有关政策、法规,健全完善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市场环境。”

2004年12月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提出:“地勘队伍属地化5年来的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地质工作发展中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都迫切需要加强地勘行业宏观指导和管理。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地勘行业管理的主要任务应该是,统筹规划,加强指导。”“部和各省厅都要进一步明确地勘行业管理的机构、职责、方式和内容,建立同地勘单位、矿山企业之间有效的联系机制,加强对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宏观指导。”

2004年6月召开的第一届中国探矿者年会上,国土资源部有关主管领导也谈到:“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地勘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勘行业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发挥地勘单位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要把工作重点放到引导、规范、监管、服务上来,努力为地勘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005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调整三个司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的通知》,对国土资源部矿政司局职能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明确,地质勘查司是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业权的职能部门。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全面掌握全国地质矿产勘查情况,组织编制地质矿产勘查规划、计划;负责审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业权的申请,监督管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查和开采活动。

2006年1月2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明确强调“国务院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国土资源部拟起草12个配套文件。2006年12月8日,《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通知》配套文件出台,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任务,提出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具体要求。

2007年2月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决定对当前地质勘查行业的基本情况、改革发展情况及其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为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引导和调控地质勘查投资方向和布局,2007年4月,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决定建立部省两级地质勘查成果年度通报制度。目的是通过向社会发布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成果信息,促进地质勘查行业的交流与联系,引导和调控地质勘查投资方向和布局,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

以上这些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颁布,初步形成了新时期我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基本体系框架,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思路、工作重点以及主要内容,有利于促进我国整个地质勘查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二、我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我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现状

1.初步建立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系

从1988年开始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职能,逐步实现了地质勘查工作由部门分散管理向行业归口集中管理的转变。1988年机构改革中,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地勘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地矿主管部门的性质、任务、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明确了地质矿产部为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的主管部门。在1993年机构改革中,原地矿部的行业管理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1998年国土资源部组建以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一并划入国土资源部。2005年6月,国土资源部在《关于调整三个司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的通知》中,对国土资源部矿政司局职能进行了调整,明确地质勘查司是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地质矿产勘查工作和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业权的职能部门,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并专设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处。与此相适应,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确立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基本职能。

先后出台了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文件;初步建立了行业统计制度,定期发布综合统计年报、地质勘查公报以及各种统计年报;在行业资质管理方面,出台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在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管理方面,已初步形成以地质勘查技术规范为主体的行业规范体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2.进一步明确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目标任务

结合当前形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展开:

一是研究制订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通过政府的指导与协调,发挥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战略研究,积极探索地质勘查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与制订,明确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方向,指导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二是研究制订促进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调查了解各类企业投资地质勘查的基本情况,商业性地质勘查政策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对实行属地化管理和中央管理的地质勘查单位有关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策措施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和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2007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组织开展了全国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及其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调查。

三是完善地质勘查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调查了解现行的地质勘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现状,研究提出急需修订、制订的各类地质勘查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目录,加快制订步伐,加大培训力度。

四是建立健全地质勘查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的管理,按照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勘查单位分类分级标准,认真做好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的核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核实地质勘查单位的人员、资产、设备和管理水平,保证地质勘查单位的整体素质及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与核定的勘查资质类别和等级相符。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全国共颁发有效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共计1722个。

五是强化地质勘查行业信息服务。建立地质勘查行业专项统计分析制度,从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入手,理顺数据统计渠道,研究制定地质勘查行业专项统计指标体系,全面掌握具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基本情况。研究分析统计数据,分析地质勘查投资、人员投入、勘查工程总量以及新技术、新方法利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情况,发布地质勘查情况公报,为行业发展提供基础信息。

六是加强对地质勘查市场的引导与监管。全面掌握商业性地质勘查动态,发布商业性地质勘查指南,引导社会投资人正确选择勘查单位及勘查实施方案。建立地质勘查市场奖惩制度,组织对地质勘查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将恶性竞争、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倡导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市场主体的地质勘查市场行为。

七是推动地质勘查行业的交流与联系。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地质勘查理论、勘查技术、勘查方法的培训、咨询等活动。建立政府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服务对象的定期联系、磋商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共同探讨地质勘查行业有关问题的解决途径,创建和谐、规范、有序的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环境。近年先后与协会、学会举办了“矿产勘查论坛”、“地勘局长研讨会”、“全国地勘经济发展研讨会”、“全国百家地质队经验交流会”、“深部找矿理论和方法培训班”等一系列行业交流活动。

(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发展趋势

适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随着我国地质勘查体制改革的深化,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将进一步趋于完善。

一是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将进一步得到充实。当前地质勘查工作面临着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双重任务,国有地勘单位的改革、公益性地质勘查队伍的建设、完善地勘新体制新机制等一系列任务,都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工作,以满足新时期加强地质工作的需要。这就需要进一步充实职能,健全机构。

二是行业管理的重点将不断适应形势要求而调整。随着地勘体制改革的深化,将进一步弱化部门管理的概念,不同所有制、不同性质的地勘单位都成为平等的市场主体。行业管理将逐步从管队伍、管项目,过渡到市场监管、行业服务上来。

三是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方式将逐步完善。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地质勘查行业管理逐步分解成政府行业管理和行业协会管理两大部分实施。部分行业管理工作将逐步委托行业中介来履行。政府将重点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的立法和立法建议、行业规划与计划、产业政策、地质勘查登记和资质管理、对地质勘查市场进行监督等内容。

(三)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

行业管理是连接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的重要纽带,是一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需要的社会经济管理形式,是国民经济管理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国民经济协调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也是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

(1)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既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功能,又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行管理职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矿产资源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源管理职能的重要客体之一,而地质勘查业则是寻找和探明矿产资源的产业,只有这个产业得到加强,才能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能提供重要的管理客体。

(2)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是发展我国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的需要。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期间和转换之后,不仅要靠市场调节和企业自身的努力,还要有政府强有力的行业管理与指导。

(3)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是协调地勘产业内外关系的需要。地勘单位属地化之后,体制及隶属关系发生很大变化。面对这种情况,对他们各自进行的地勘工作必须给予一定的协调,以减少相互摩擦,提高整体效益。

(4)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是推进地勘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国办发〔1999〕37号文下发后,地勘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前进中也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因此,需要跟踪了解、探讨地质勘查新体制的构建,对地勘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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