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标准的意义

   2023-01-14 05:08:43 网络620
核心提示:问题一:行业标准制定意昧着什么 行业标准的制订,意味着一个行业的规范与成熟,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标准化的重要意义 1.现代化大生产的必要条件 标准化可以规范社会的生产活动,规范市场行为,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建立最

制定标准的意义

问题一:行业标准制定意昧着什么 行业标准的制订,意味着一个行业的规范与成熟,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标准化的重要意义

1.现代化大生产的必要条件

标准化可以规范社会的生产活动,规范市场行为,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建立最佳秩序,促进相关产品在技术上的相互协调和配合。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技术要求越来越复杂,生产协作越来越广泛。许多工业产品和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几十个、几百个甚至上万个企业,协作点遍布世界各地。这样一个复杂的生产组合,客观上要求必须在技术上使生产活动保持高度的统一和协调一致。这就必须通过制定和执行许许多多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使各生产部门和企业内部各生产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以保证生产有条不紊地进行。

2.科学管理的基础

标准化有利于实现科学管理和提高管理效率。现代生产讲的是效率,效率的内涵是效益。现代企业实行自动化、电算化管理,前提也是标准化。

3.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需要

标准化可以使资源合理利用,可以简化生产技术,可以实现互换组合,为调整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创造了条件。

4.扩大市场的必要手段

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消费,生产者要找到消费者就要开发市场。标准化不但为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市场需求提供了可能,也为实施售后服务、扩大竞争创造了条件。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已经同全球经济紧密结成一体,标准和标准化不但为世界一体化的市场开辟了道路,也同样为进入这样的市场设置了门槛。

5.促进科学技术转化成生产力的平台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是在科学技术没有走出试验室之前,它只在科学技术领域发生影响和作用,是潜在的生产力,还不是现实的生产力。只有通过技术标准提供的统一平台,才能使科学技术迅速快捷地过渡到生产领域,向现实的生产力转化,从而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标准化与科技进步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标准化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桥梁”,先进的科技成果可以通过标准化手段,转化为生产力,推动社会的进步。

6.推动贸易发展的桥梁和纽带

标准化可以增强世界各国的相互沟通和理解,消除技术壁垒,促进国际间的经贸发展和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当前世界已经被高度发达的信息和贸易联成一体,贸易全球化、市场一体化的趋势不可阻挡,而真正能够在各个国家和各个地区之间起到联结作用的桥梁和纽带就是技术标准。只有全球按照同一标准组织生产和贸易,市场行为才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和更广阔的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才有可能在全世界范围内为人类所共享。

7.提高质量和保护安全

标准化有利于稳定和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的质量,促进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增强企业素质,提高企业竞争力;保护人体健康,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人类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维护消费者权益。技术标准是衡量产品质量好坏的主要依据,它不仅对产品性能做出具体的规定,而且还对产品的规格、检验方法及包装、储运条件等相应地做出明确规定。严格地按标准进行生产,按标准进行检验、包装、运输和贮存,产品质量就能得到保证。标准的水平标志着产品质量水平,没有高水平的标准,就没有高质量的产品。

问题二:制定电器标准的意义? 电器标准属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对于企业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用户应用、使用具有指导作用。

问题三:把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的来由,目的,意义 一、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由来: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国际标准之一,在1994年提出的概念,是指“由ISO/TC176(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所有国际标准”。该标准可帮助组织实施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是质量管理体系通用的要求和指南。我国在90年代将ISO9000系列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随后,各行业也将ISO9000系列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

ISO9000认证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简称ISO)在1987年提出的概念,延伸自旧有BS5750 质量标准,是指由ISO/TC176(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标准。ISO9000不是指一个标准,而是一组标准的统称。根据ISO9000-1:1994的定义:“ISO9000族是由ISO/TC176制定的所有国际标准。” ISO9000是ISO发布之12000多个标准中最畅销、最普遍的产品。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该组织是世界上最主要的非 *** 间国际标准化机构,成立于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该组织成立的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促进标准化及有关工作的发展,以利于国际贸易的交流和服务,并发展在知识、科学、技术和经济活动中的合作,以促进产品和服务贸易的全球化。ISO组织制定的各项国际标准是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该组织的100多个成员国家和地区的认可。

质量保证标准,诞生于美国军品使用的军标。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国防部吸取二次世界大战中军品质量优劣的经验和教训,决定在军火和军需品订货中实行质量保证,即供方在生产所订购的货品中,不但要按需方提出的技术要求保证产品实物质量,而且要按订货时提出的且已订入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条款要求去控制质量,并在提交货品时提交控制质量的证实文件。这种办法促使承包商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取得了极大的成功。1978年以后,质量保证标准被引用到民品订货中来,英国制订了一套质量保证标准,即BS5750。随后欧美很多国家,为了适应供需双方实行质量保证标准并对质量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在总结多年质量管理实践的基础上,相继制订了各自的质量管理标准和实施细则。

ISO/TC176技术委员会是ISO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往来中民品订货采用质量保证作法的需要而成立的,该技术委员会在总结和参照世界有关国家标准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协商,于1987年发布了世界上第一个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际标准―ISO9000系列标准。该标准的诞生是世界范围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的一个新纪元,对推动世界各国工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供需双方的质量保证,促进国际贸易交往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推行的目的和意义:

- 强调以顾客为中心的理念,明确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去获取和理解顾客的要求,确定顾客要求,通过体系中各个过程的运作满足顾客要求甚至超越顾客要求,并通过顾客满意的测量来获取顾客满意程序的感受,以不断提高公司在顾客心中的地位,增强顾客的信心;

- 明确要求公司最高管理层直接参与质量管理体系活动,从公司层面制定质量方针和各层次质量目标,最高管理层通过及时获取质量目标的达成情况以判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绩效,直接参与定期的管理评审掌握整个质量体系的整体状况,并及时对于体系不足之处采取措施,从公司层面保证资源的充分性;

- 明确各职能和层次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相互关系,并从教......>>

问题四:食品标准的制定有何重要性 食品安全 。

食品安全概念食品安全是一个容易理解但难以定义的名词。

2005年5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实施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这是我国应对ISO22000标准的颁布和实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法制化、标准化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学校和卫生行政部门十分关注的问题。推动学校食堂导入和实施ISO22000标准,构建符合学校食堂特点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为师生提供安全优质的饮食服务,应成为学校和 *** 卫生部门管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共同责任和重要手段。

一、ISO22000标准的特点

ISO22000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一个适合审核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该标准进一步确立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整合了世界各国采用的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标准与技术规程,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了国际标准,体现了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新理念与新模式。

(一)延伸扩大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范围 ISO22000标准要求组织要首先认识到其在食品链中的角色和地位,认识到由于在食品链的任何阶段都可能引入食品安全危害,因此要通过对整个食品链进行充分控制,确保在食品链内有效地相互沟通,以供给最终消费者安全食物。这就有助于学校食堂重新审定食品安全管理范围,将其对食堂操作过程的控制扩大到包括食品验收、加工和出售等环节和供应商提供的原料等方面的控制,尤其是重视对上游组织(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

(二)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是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前提

ISO22000标准把满足法律法规要求作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前提,要求组织将所有适用食品安全的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融入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来。一方面要求在提供安全的终产品等方面与食品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保持一致性,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确保食品安全方针符合与客户商定的食品安全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另一方面要求组织在建立食品安令管理体系时内外部沟通、选择和设计前提方案、产品特性的描述、危害识别、建立追溯性系统、有关临视和测量装置等方面都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这就有助于学校食堂建立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改变部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标准的随意性,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或不一致的现象。

(三)相互沟通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关键原则

在ISO22000标准中指出,相互沟通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关键原则,同时明确了内部和外部沟通的要求,其沟通范围不仅仅包括组织内部的沟通,与客户的沟通,还包括在食品链中与其上游和下游组织的沟通,与食品管理当局、影响或将受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或更新影响的其他组织等等方面的沟通。此外还要求组织应确保影响食品安全的人员意识到有效进行内外部沟通的必要性,确保食品安全组及时获得变更的信息.将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结作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更新等方面的输入。这有助于提高学校食堂对内外部沟通重要性,扩大内外部沟通的范围和内容。

(四)风险控制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体现

ISO22000标准对于“应急准备和响应”进行了规定,要求最高管理者应考虑能够影响组织有关食品安伞的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并表明如何管理,要求组织应识别潜在事故(件)和紧急情况,如火灾、洪水、恐怖活动、人为破坏(如投毒)、能源故障(如停电)、环境污染、食物中毒与食品安全事件、新的危害的出现或由于商业风险的识别,组织应策划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应对程序等。

标准对于风险控制还体现在对问......>>

问题五:制定国家标准的意义用英语怎么说 制定国家标准的意义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standards

问题六:何为工程标准,谈谈国家制定产品标准的意义和作用 工程建设标准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因为:

1、产品标准是组织生产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明确指出: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 ***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企业生产能力再强、技术水平再高,如果没有依据而盲目生产,其产品的质量也就得保证。因为不了解该产品的结构性能、规格、质量要求,也就很难生产出优质产品。论文参考。产品标准就象航标,使企业生产有了明确的方向。因此,企业需要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有的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有登记的产品标准前提下,专门制定产品内控标准组织生产。

2、产品标准是出厂检验的依据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生产的生产的产品,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按标准进行检验。这里所说的标准,指的是产品标准。企业生产出的产品,都希望是合格产品,只有合格产品才能被消费者和用户接受;只有产品销路畅通,才能够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企业才会发展壮大。那么怎样才能保证产品出厂合格呢?就必须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企业依据什么生产,就应当依据什么检验,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就应该根据产品标准中要求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严格检验。根据判定规则,通过对样品出厂检验项目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和产品标准中的相应技术要求相对比,来判定该批产品的合格性。通过出厂检验,可以了解产品的基本质量情况,了解哪方面达到技术要求,哪方面需要引起注意,可以哪道工序需要进行改进,从而提高产品的合格率。

3、产品标准是贸易(交货)的依据

产品标准是产品质量的技术保障产品标准是组织技术经济能力的综合反映。论文参考。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主要表现为质量之争,即技术经济能力的较量。产品标准是满足顾客要求的保证在采购过程中,产品标准是采购人员进行采购病对供方控制的技术依据。在销售过程中,产品标准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发生质量纠纷时,应依据产品标准进行处理。在开展国际贸易方面,产品标准的作用更大。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规定标准的定义:由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性的,为了通用或反复使用的目的,为产品或相关生产方法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尽管国际标准不存在强制性,但是,有生产规模大和技术手段较高的企业却自愿采用国际标准,因为采用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可以消除国际贸易方面的壁垒,在进行贸易的时候能够畅通无阻。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完美结合,能使组织证实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能不断地增加顾客满意程度。

4、产品标准是技术交流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一条规定: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产品标准化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企业管理、提高工艺水平、确保产品质量、保持性能先进、取得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企业以生产产品为主,其一切生产技术活动都为“产品”这个中心服务。所以,产品标准化程度的高低,对企业的各项生产技术工作都有直接影响。同时,标准是现代贸易的基本要素之一,在当今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贸易中,标准已成为各国竞争的焦点之一,谁掌握了标准制定权,谁的技术转化为标准,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谁就有说话的权利。因此有人称“三、四流企业卖产品,二流企业卖专利,一流......>>

问题七:小学教师技术专业标准制定有何意义和价值 1. 有关部门进行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

我们知道,教师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是一种专业化的工作。严格来说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从事教师职业的。《标准》的制定为教师的准入、考核及退出提供了相对统一、客观的依据,它有利于有关部门严把教师入口关,确定教师管理制度,保证和维持教师的质量。所以,专业标准为有关部门进行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

2. 教师教育机构开展教师教育的基本依据

有了教师专业标准,不仅可以规范教师教育机构的职前教育和职后培训内容,也有利于对教师教育机构的培养培训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另外还有利于各教师教育机构在保证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突出特色,这对于提高教师的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质量是意义重大的。所以,专业标准还是教师教育机构开展教师教育的基本依据。

3. 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主要依据

教师专业标准对教师的观念、知识、行为等提出明确的要求,教师按照这些要求,不仅能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科学性,也能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有效性。同时,对于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评价也有了具体的标准。这对保障教育教学的规范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意义重大。 因此,专业标准是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主要依据。

4. 教师自身专业发展的指南

教师专业标准对于教师的品德、知识、能力等也都做出具体的规定,提出明确的要求。这就使得教师清楚地知道了教师的专业发展包括哪些内容,具体要求是什么,可以对照标准了解哪些方面达到了要求,哪些方面还需要加强,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努力方向和努力目标。 因此,专业标准还是教师自身专业发展的指南。

那么,教师专业标准具有哪些性质和理念呢?下面我们来解读教师专业标准的性质与理念。

二、性质与理念

(一)性质

1.“专业”标准

2.“合格”标准

3.“通用”标准

1. “专业”标准

我国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中就明确: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但该法律并没有对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那么,教师作为一个专业人员到底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素质呢?

《标准》是基于教师职业是一个专业性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的基本理念而制定的“专业”标准,即是对教师作为一个专业人员的素质要求的基本规定,也代表了当下中国社会和教育发展对教师素质的基本要求。

2. “合格”标准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和中小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规定的是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专业素养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规范。

因此,《专业标准》是关于教师素质要求的统一标准,也是最低标准。

此外,“合格”标准,还具有标准的统一性与个性化。当然,强调统一性并非要把教师“标准化”、“模式化”,而是为了坚守教师质量的底线;专业标准也不是工序流程,而是框架要求(基本要求),对教师的个性化发展留有很大的空间,而且标准内容也对教师的创新和探究等提出了要求。只是个性化发展一定建立在最低标准之上。

《标准》兼具“评价”和“导向”之特点:

――作为“评价”标准,它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作为“导向”标准,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指南”。

3.“通用”标准

所谓“标准”就是“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也是“在本质上是对同类事物或活动所作的“统一规定”。但同类事物或活动之中也有不同的类别,所以适用的标准也就自然不同。根据适用对象和范围,教师专业标准可以分为适用于所有教师的“通用标准”和适用于特定教师群体的“特殊标准”或“具体标准”

所以,“通用标准”规定了教师专业素质和专业活动的基本要求,相对......>>

问题八: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对企业的意义? 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对企业的意义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

1、率先调整产品质量,以抢点市场先机;

2、提高企业在同行业和市场的知名度,打造企业品牌;

3、引导同行业的发展方向,甚至引起行业的从新定位;

4、提高本企业产品的市场认同度;

5、有利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问题九:国家标准的用途应用 发展纲要标准是构成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规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整体提升中国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特制定本纲要。紧迫性重要性长期以来,标准作为国际交往的技术语言和国际贸易的技术依据,在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市场信任度、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标准在国际竞争中的作用更加凸显,继产品竞争、品牌竞争之后,标准竞争成为一种层次更深、水平更高、影响更大的竞争形式。因此,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标准化工作,纷纷将标准化工作提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对于推动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产品竞争力和促进国际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表明,标准化对中国科技的贡献率为2.98%,对经济的贡献率为1.16%,对中国综合国力的贡献率为1.5%。但是,目前,中国标准总体水平低,制定速度慢,高技术标准缺乏,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资源节约标准滞后等,已经无法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面对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加快中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标准化体制创新,全面提高标准的市场适应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努力提升中国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地位,实现中国标准化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国际贸易中的重大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深化改革开放提供技术支撑。基本原则坚持企业为主原则,提高标准的适用性。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贴近经济,紧跟市场,服务企业,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使企业成为制定标准、实施标准的主力军。坚持国际化原则,提升中国的综合竞争力。遵循WTO的规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加大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力度,努力实现从“国际标准本地化”到“国家标准国际化”的转变,全面提升中国的综合竞争力。坚持重点保障原则,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面向国民经济的主战场,重点加强社会急需的农业、食品、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资源节约、高新技术、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坚持自主创新原则,提高中国的标准水平。加强标准化工作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紧密结合,促进中国自主创新技术通过标准快速形成生产力,提高标准水平,增强产品竞争力。同时进一步完善以标准为基础的技术制度,提高中国的自主创新能力。 发展目标通过体制创新,建立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规则、科学有效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以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为主体,其他标准相互配套,重点突出、结构合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国家标准体系;形成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紧密结合的标准化实施机制; 2010年中国标准化总体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再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中国标准化的总体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点领域技术标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重点项目今后一段时期内,中国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是:(1)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全面支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围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目标,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农业产量和质量水平。重点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动植物防疫标准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标准农业投入品安全控制标准农产品生产加工良好操作规范深加工、高附加值农产品质量标准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加快食品、消费品安全标准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2017修改)

请遵守企业号行业准入标准的意思是企业号注册认证的时候要选择对应的准入范围。

这句话多是出自抖音的企业号认证,在认证的过程中会需要选择对应的行业准入范围,所以这是提示要选择符合要求和规则的范围后,才能顺利的填报信息申请注册。

简介:

抖音,是由字节跳动孵化的一款音乐创意短视频社交软件。该软件于2016年9月20日上线,是一个面向全年龄的短视频社区平台。

2019年1月18日下午,中央电视台与抖音短视频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抖音将成为《2019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春节联欢晚会》的独家社交媒体传播平台。

会上公布了2019年央视春晚“幸福又一年”的新媒体行动,抖音将同央视春晚在短视频宣发及社交互动等领域展开全方位深度合作,调动广大年轻群体,面向全球华人,以参与代替评论,用参与引导关注,助力春晚传播。

铝塑板行业准入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关行业标准的管理,建立科学、完整的海关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海关行业标准是在海关行业范围内,对需要进行统一规范的业务和信息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第三条 海关行业标准分为海关业务标准和海关信息技术标准。

海关业务标准指海关各项业务工作所涉及的规范性操作程序、定量管理方法以及为此而采取的技术手段和要求,主要包括单证格式与代码标准、化验指标、业务规范等标准。

海关信息技术标准是指海关各项信息资源使用及管理规范,主要包括信息与网络技术、通信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标准。第四条 海关行业标准的编号由海关行业标准代号、年代号及标准顺序号组成。海关行业标准代号为HS。第五条 海关行业标准的制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海关工作和标准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符合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不得与强制性国家标准不一致。第二章 标准的管理第六条 海关总署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海关行业标准的最高决策管理机构,承担下列职责:

(一)审批海关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审批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的海关行业标准;

(三)协调解决海关行业标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海关总署法制部门是海关行业标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海关行业标准,承担下列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相关管理制度;

(二)组织制定海关行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海关行业标准体系;

(三)组织审查海关行业标准;

(四)审批、发布海关行业标准并报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五)组织海关行业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协调处理标准化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海关行业标准的复审;

(七)组织海关标准化工作的培训、宣传和对外交流。

海关总署科技部门负责海关行业标准中海关信息技术标准的制定、审查、实施、培训等工作。第八条 海关总署各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一)提出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海关行业标准的立项申请;

(二)起草本部门业务范围内海关行业标准;

(三)在本部门业务范围内负责海关行业标准的具体实施及监督检查。第九条 直属海关承担下列职责:

(一)提出制定海关行业标准的需求;

(二)根据海关总署委托,参与海关行业标准的制定;

(三)在本关区内负责海关行业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第三章 海关行业标准的立项第十条 海关行业标准工作实行年度立项制度,每年的3月1日起至次年2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标准化工作年度。

海关总署各部门应当于新的工作年度开始前向海关总署法制部门报送制定或者修订海关行业标准的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应当包括拟确立的标准内容、项目负责人、经办人、拟完成起草的时间等内容的说明。第十一条 海关总署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对上报的海关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本年度的海关行业标准项目以及负责起草的部门,拟定海关总署的标准项目年度计划,经海关总署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每年3月公布标准的工作年度计划。

在确定年度工作计划过程中,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应当与海关行业标准立项申请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第十二条 申请立项制定、修订的海关行业标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海关实际工作需要;

(二)无符合相应需求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现行的行业标准应当予以修改;

(三)属于海关行业标准体系管理的范围。第十三条 海关行业标准年度计划应当严格执行。

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在年中补充立项的,经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审查合格并报分管署领导批准,可以补充列入标准项目年度计划。第十四条 列入标准项目年度计划的海关行业标准,起草部门应当在年度内完成海关行业标准的报批稿,并送海关总署法制部门审批。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年度内完成的标准项目,可以向海关总署法制部门书面申请转入下一工作年度。第四章 海关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发布与实施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什么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

本规范适用于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一般规定

4.2防火间距

4.3消防车道

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5.1防火和防烟分区

5.2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5.3电梯井和管道井

5.4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5.5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6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一般规定

6.2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6.3消防电梯

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7.1一般规定

7.2消防用水量

7.3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7.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7.5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

7.6灭火设备

8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8.1一般规定

8.2自然排烟

8.3机械防烟

8.4机械排烟

8.5通风和空气调节

9电气

9.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9.2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3灯具

9.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9.5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附录A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附录B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1.0.3.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术语

2.0.1裙房skirtbuilding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2.0.2建筑高度buildingaltitude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2.0.3耐火极限durationoffireresistance

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2.0.4不燃烧体non-combustiblecomponent

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5难燃烧体hard-combustiblecomponent

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2.0.6燃烧体combustiblecomponent

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7综合楼multiple-usebuilding

由二种及二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8商住楼business-livingbuilding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住宅组成的高层建筑。

2.0.9网局级电力调度楼large-scalepowerdispatcher"sbuilding

可调度若干个省(区)电力业务的工作楼。

2.0.10高级旅馆high-gradehotel

具备星级条件的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

2.0.11高级住宅high-graderesidence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2.0.12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importantoffice

building、laboratory、archive

性质重要,建筑装修标准高,设备、资料贵重,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2.0.13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3,且不超过1/2者。

2.0.14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一半者。

2.0.15安全出口safetyexit

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

2.0.16挡烟垂壁hangwall

用不燃烧材料制成,从顶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烟设施。活动挡烟垂壁系指火灾时因感温、感烟或其它控制设备的作用,自动下垂的挡烟垂壁。

2.0.17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servingcubby

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存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

3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建筑分类表3.0.1

名称一类二类

居住建筑高级住宅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十层至十八层的普通住宅

筑1、医院

2、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m2

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m2

的商住楼

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

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

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

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

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1、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

业楼、展览楼、综合楼、

电信楼、财贸金融楼、

商住楼、图书馆、书库

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

防灾指挥调度楼、广

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

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

馆、办公楼、科研楼、档

案楼等

3.0.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3.0.2

燃烧性能和

耐火极限(h)

构件名称耐火等级

一级二级

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和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

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

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

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

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

吊顶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

3.0.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3.0.4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5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3.0.6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3.0.7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

3.0.8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8.1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3.0.8.2无窗槛墙和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3.0.8.3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堵料封堵。

3.0.9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一般规定

4.1.1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1.2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与高层建筑贴邻布置时,应设置在耐火极限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内,并应采用防火墙与高层建筑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需布置在高层建筑中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00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做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1.2.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上的门、窗等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4.1.2.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的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20h的防火门窗;

4.1.2.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0m3,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1.2.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开;

4.1.2.6油浸电力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浸电力变压器下面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4.1.2.7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规定。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60KVA;

4.1.2.8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除卤代烷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4.1.2.9燃气、燃油锅炉房应设置防爆泄压设施和独立的通风系统。采用燃气做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采用燃油做燃料时,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3次/h,事故通风换气能力不小于6次/h。

4.1.3柴油发电机房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1可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柴油的闪点不应小于55℃;

4.1.3.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1.3.3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0h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4.1.3.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

4.1.4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1.5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m2。

4.1.5.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4.1.5.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4.1.5A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m2,其它场所为0.5人/m2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A.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4.1.5A.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

4.1.5A.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2,可设置一个出口;

4.1.5A.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A.5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4.1.5A.6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4.1.5B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

4.1.5B.1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4.1.5B.2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4.1.5B.3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B.4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4.1.5B.5应设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4.1.5B.6疏散走道和其它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4.1.6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4.1.7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4.1.8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4.1.9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4.1.10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0.1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15m3,当直埋于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0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1.10.2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1.11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1.1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1.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

4.1.11.2总储量超过1.00m3、而不超过3.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4.1.11.3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4.1.11.4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4.1.11.5电气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1.11.6其它要求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1.12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2.1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4.1.12.2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4.1.12.3燃料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4.2防火间距

4.2.1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4.2.2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

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表4.2.1

建筑类别高层建筑裙房其它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三级四级

高层建筑13991114

裙房96679

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缘算起。

4.2.3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4.2.4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4.2.5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5的规定。

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表4.2.5

名称和储量防火间距(m)

高层建筑裙房

小型甲、乙类

液体储罐<30m33530

30~60m34035

小型丙类

液体储罐<150m33530

150~200m34035

可燃气体

储罐<100m33025

100~500m33530

化学易燃

物品库房<1t3025

1~5t3530

注:①储罐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

②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直埋时,本表的防火间距可减少50%。

4.2.6高层医院等的液氧储罐总容量不超过3.00m3时,储罐间可一面贴邻所属高层建筑外墙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4.2.7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的防火间距表4.2.7

防火间距(m)

名称一类二类

高层建筑裙房高层建筑裙房

丙类

厂(库)房耐火

等级一、二级20151513

三、四级25202015

丁、戊类

厂(库)房耐火

等级一、二级15101310

三、四级18121510

4.2.8高层民用建筑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汽化站、混气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城镇燃气规范》GB5002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3消防车道

4.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4.3.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4.3.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4.3.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3.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4.3.6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4.3.7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5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5.1防火和防烟分区

5.1.1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

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表5.1.1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实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以上就是关于制定标准的意义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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