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保障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三条 接受法制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第四条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一领导、分别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第五条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坚持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应当带头学习和宣传宪法和有关法律知识,严格依法办事。第七条 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
(一)教育公民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增强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二)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保障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三)推动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掌握有关法律知识,促进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四)加强对社会团体的法制教育,促使其依法活动;
(五)增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促进基层依法治理;
(六)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 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统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决定或者建议实施奖惩。第九条 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二)检查、考核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试和考核工作;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第十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机关。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相应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法制宣传员。第三章 工作责任和社会责任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众宣传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
司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知识。第十四条 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文艺团体和大众传播媒体的作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十五条 各类干部管理院校应当将法制教育作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程。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法制教育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第十七条 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负责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第十八条 各类企业负责本单位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第十九条 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应当协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做好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二十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社会团体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二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地向居民、村民宣传法律常识。第二十二条 家庭应当做好其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由本单位予以保证。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第五章 考试、考核与奖惩第二十六条 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试考核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组织的办事机构统一制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参加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学习或者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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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加快依法治市进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全面规划、统一组织,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市和区(市)县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确定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而逐步增加,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第七条 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将本年度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大中型企业应当将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报送所在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市和区(市)县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三)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考试;
(五)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
(六)组织、指导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法制宣传员和法制宣传志愿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编印法制宣传教育资料;
(八)办理法制宣传教育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公务员管理部门应当将基本的法律知识和与公务员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列入培训计划,定期对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录用公务员应当将法律知识作为录用考试的内容之一。第十一条 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并结合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中小学校应当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或兼任法制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第十四条 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暂住人口、失业人员和再就业培训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第十五条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开设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刊登或者播出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公益广告。第十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第十七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一名委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所在地的居民、村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第十八条 行业协会应当对本行业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第十九条 鼓励社会组织和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及其他志愿者以多种方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第二十条 每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第二十一条 凡涉及重大改革政策实施和规模征用土地、重点工程拆迁安置等重大事项,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第二十二条 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落实情况实行年度考核。第二十三条 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四条 对不履行本条例规定或者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验收中不合格的,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或者处分。
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总结
通报批评是指某一主体将行为人的有关缺点和错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希望行为人或其他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的一种措施。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大学批评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大学批评通报范文一XXX,X性,XXXX年X月生于XXXX。现为甘肃政法学院XXXX级X本X班学生,大学生法律宣传协会XXXXX部部长。
XXX自加入法律宣传协会以来,工作散漫,责任心不强,并且经常推卸责任。尤其是在最近在校团委主办,法律宣传协会承办的“我与祖国共奋进——首届甘肃政法学院‘学风建设’专题知识竞赛”中,表现更是不佳。协会考虑到其工作量少,在协会中也缺少锻炼,因此任命其为本次知识竞赛活动命题组组长,他口头表示乐意任命该职务,并且承诺会完成工作。但是,时至今日,校团委要求上交题库的通知接二连三,而命题组组长并未完成十多天前许下的承诺,还将责任推卸给协会的其他负责人,并且说这与他无任何关系。此举给法学院以及法律宣传协会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为加强协会内部组织纪律及思想道德建设,对林强工作散漫,目无组织纪律的错误,根据《大学生法律宣传协会章程》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给与通报批评的处分。
望协会全体成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协会纪律,塑造良好的个人品质与工作作风,为学院、协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真正在活动中达到“服务社会,锻炼自身”的目的。
法学院分团委
大学生法律宣传协会
201X年9月15日
大学批评通报范文二2011年12月21日,修电电工发现北区公寓5A422宿舍邓宇、刘冠男、易小兰、张琦烨四名女生在寝室违规使用烧水壶及功率转换器,违规电器系四人合伙购得。
12月23日,经济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查寝时发现25栋211宿舍龙涛违规使用功率转换器。
12月25日,经济学院领导查寝时发现1栋301宿舍罗希违规使用电热毯。
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中南民族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给予邓宇、刘冠男、易小兰、张琦烨、龙涛、罗希等6名同学全院通报批评,取消本学年度评先及入党资格。
如再有发现违规使用电器的、拒绝检查的、物品乱摆的将从重从严处理。请全院同学严格遵守《经济学院学生寝室安全文明承诺书》及《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不在寝室内存放、使用违规电器。一经发现有存放、使用违规电器的,除暂时保管外,给予宿舍内所有成员纪律处分,并取消该学年度一切评奖评先及助(奖)学金资格。
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党委
大学批评通报范文三2016年10月13日,有同学通过图书馆轩竹管理联合会某信公众平台举报图书馆56号研究生学习间存在私自转租行为。经图书馆办公室老师查证,情况属实。该同学将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免费学习资源私下转租,严重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
经图书馆研究决定,对该同学处理意见如下:
1.对该同学提出通报批评。
2.取消该同学在校期间使用图书馆存包柜及研究生学习间资格。
希望其他同学以此为戒,遵守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充份利用图书馆提供的学习资源。
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总结
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总结,法律部是保障人们的基本武器,所以知法懂法对于所以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很多学校都会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让学生们在活动中了解法律,下面是我整理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总结。
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总结1
为了推进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领全校师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意识,使广大青少年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推动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我校开展了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总结如下:
我校高度重视“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首先成立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各部门均有分工,各负其责,精心组织。校团委利用团课举办一次普法讲座,各班利用班会时间学习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并把这些知识通过“青春之声”广播、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学生的法制观念较大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成立广大学生的自觉行动,人人争做义务法律宣传员。4月份,我们邀请了我校法制副校长乐桥派出所教导员陈镇到校做了法制报告,陈教导员讲得精彩、富于哲理、通俗易懂;学生听得认真,记得详细,理解得也比较透彻,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师生受益匪浅。其次,我校精心组织了七、八年级全员参加《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参赛率达到100%,由于同学们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的比较深入,答题顺利。最后,对参加本次活动获奖的同学进行表彰。
通过法律竞赛活动,使全体学生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也有纪律。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掌握了与其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息息相关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识别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愉快的生活,健康的成长,做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总结2为了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弘扬法治 精神, 同时为了响应国家 12.4法治宣传日的号召, 我校特举办了 “毕 节学法律知识竞赛” 活动, 旨在 引导我院学生自觉学法、 懂法、 用法, 促进广大学生掌握法律常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
经过一个多月的筹备, 由毕节学院主办、 政法学院团总支和大学 生维权协会承办的“毕节学院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于 12月 3日上午 9:30至 11:30在绣山 B 栋一楼所有教室拉开初赛帷幕。于12月 10日下午 15:00至 18:00在毕节学院大礼堂举行决赛 并圆满结束, 在本次宣传活动中我们成果显著, 以下是对本次活动作出的总结。
一、 宣传:
意味深长的大横幅,为大赛的宣传起到了很大的渲 染作用,更是为宣传周气氛增光添彩。
二、 前期准备:
各部门分工合作、为比赛需要的材料和器材作 出充分的准备, 如:启动仪式和法律知识竞赛场地的选择、 抢答器、横幅、展板、记分牌牌等。
三、 各比赛会场布置:
1、 我们安排各学院及政法学院各班坐在相应位置, 在气氛得 到活跃的同时,也以便总结各班到位情况,作到细致入微。
2、 我们各部门分工合作、 齐心协力、 务求在有限的时间里把 会场布置的美观。既为会场活跃了气氛,又让参加活动的同 学们一目了然。
四、 会场秩序组织有序:
我们政法学院的 领导卢玲书记 亲临现场 观看比赛。 各参赛队均有拉拉队并非常踊跃积极, 他们在比赛中调动 了场上气氛,给各自的队伍加油打气。在各部门的协调帮助下,会场 的纪律维持相对较好!
虽然我们做了充分准备, 但是整个过程未免有些瑕疵。 正所谓金 无赤足、人无完人。以下几点便是此次活动不足的地方:
1、 PPT 制作:PPT 制作效果一般、文字的间距不平衡。导致选 手和观众不能清晰、通顺地浏览题目。
2、喷画制作:喷画的制作不够吸引力。
3、到场的人员较少,现场气氛不够热烈。
4、决赛题目偏难,选手难以在有效的时间内完全作答。
此次竞赛圆满的举行, 极大的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 法制观念, 提高了学生学习了解法律知识的热情。 从总体上来说, 此次比赛起到 了较好的`效应,策划的周全使比赛具备了一个成功的活动的规则
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总结3为了做好此次“健康XX 法治同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我委按照市卫计委法规处的总以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取得了一点点成绩。全区各医疗机构领导班子依法行政,职能部门依法管理,员工依法办事,全员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有力的带动了卫生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总结工作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强组织
委领导重视普法工作,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和委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长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法监科,负责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区卫计委围绕工作重点,结合实际情况,统一下发学习资料,学习与工作相关联的法律知识,以法律法规为指导,灵活运用到工作中去,真正使员工从心灵深处接受法治教育,养成自觉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
二、围绕党内规章、公共法律、专业法律法规,积极宣传
各医疗机构利用晨会、岗前培训、课内学习等途径,有计划的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员工的依法办事的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加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医院行政职能部门重点以管理合法性为基础,管理合理性为目标,开展与实际工作相关的行政法规、方针政策和政治形势的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理的能力,推进了各医疗机构法制化管理的进程。
三、强化制度,规范管理
在开展普法教育过程中,各医疗机构坚持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通过完善、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严格依法执医,使医院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各部门运作有序,各环节管理有条不稳。
四、加强依法治理,提升医疗质量
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及医疗质量意识,规范病历书写,提高医疗文件的质量,认真落实《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并抓好医疗文件的三级质控,对不合格处方及丙级病历的责任人及科室直接与绩效挂钩。
五、开展知识竞赛,提升法律素养
各医疗机构开展知识竞赛,如:XX市普仁医院统一下发法律法规学习资料,要求各科室、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并于8月22日、24日组织了四场法律法规考试,使员工的法律素养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行医,未出现违法乱纪行为,医疗纠纷显著降低,医患关系和谐。下一步会组织代表队参加区里的竞赛活动。XX市第九医院列入重要会议,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刘院长的领导下于9月3日周一召开中层干部会议中进行全员宣传与学习,保证将学习法律法规工作同规划、同落实、同考核,进而将我委“健康XX法治同行”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落到实处。9月4日全院职工分时段集中进行考试,9月5日将所有试卷收集集中批改,考试合格率为100%。
随着普法和依法治理教育工作的开展、落实,各医疗机构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得到增强与提升,依法执业、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明显提高。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为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以上就是关于珠海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