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标准的原则是怎么样的?

   2022-08-02 11:14:33 网络1050
核心提示:坚持生态标准原则,就是以自然、社会和人的和谐统一为主题,推进生态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群建设,发展循环经济,集中解决水污染、大气污染、森林覆盖率低、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局部环境脏乱差问题。对生态功能区和重点生态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搞好中水(再生水)

生态标准的原则是怎么样的?

坚持生态标准原则,就是以自然、社会和人的和谐统一为主题,推进生态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群建设,发展循环经济,集中解决水污染、大气污染、森林覆盖率低、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局部环境脏乱差问题。对生态功能区和重点生态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搞好中水(再生水)回用,开发新水源,建设节水型城市。发展清洁能源。大规模植树造林,提高人均占有绿地水平。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坦斯列提出生态系统概念后3年,德国生物地理学家Carltroll于1938年在研究东非土地利用时首先提出了景观生态概念。景观区(landscape)被定义为由地理、生物和在“垂直”方向研究特定地点上的生物与环境相互关系,而且在“水平”方向上研究异质区域间的相互影响,把特定地点上的同质区域称景观元素(landscapeelement)或生态点(ecotope)。从狭义角度理解生态系统时,生态系统着重生物与环境间的能量和物质交换关系,相当于景观元素或生态点范畴,景观区则由不同质的生态系统镶嵌而成。

从广义角度理解生态系统时,生态系统还包括生物与环境的位置或地理关系。这样景观元素与景观区都属生态系统范畴,只不过属于不同层次的生态系统而已。在农业生态学中,也态系统中不同组分间的空间、时间关系与能物交换关系同样都是重要的研究内容。因此,生态系统概念兼容景观和景观元素概念。在着重研究景观区内的空间关系时,可用景观元素生态系统(ecotopeecosystem)和景观区生态系统(landscapeecosystem)。

植物病害系统(plantpathosystem):病原物、寄主作物和二者的结合体。病害是植物病害流行系统内部的主要组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作用)往往决定了病害系统的主要特征。我们把“植病流行系统”作为病原物和寄主植物两个种群通过寄生作用构成的开放的和动态的生态系统(曾士迈,杨演,1986)。植物病害系统也是农业生态系统的子系统。克兰兹(Kranz,1978)提出将病害流行系统划分成病原物、寄主、病害三个子系统(图3-2)。

图3-2植物病害系统示意

植物病原生态学是研究植物生态系统的学科。它从种群水平和宏观水平上研究各种病原物与寄主植物,以及与其他生物的、物理的、化学的、地理的环境条件之间的复杂关系,并探讨生态平衡同病害发生和传播之间的关系。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一、一般性要求 1.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来规划建设城市,城市性质、功能、发展目标定位准确,编制了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了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咯、措施和行动计划。城市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城市发展与布局结构合理,形成了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市发展形态和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2.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大气环境、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热岛效应较低。 3.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继承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历史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持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态,具有独特的城市人文、自然景观。 4.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城市供水、燃气、供热、供电、通讯、交通等设施完备、高效、稳定,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交通系统运行高效,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政策。城市建筑(包括住宅建设)广泛采用了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了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 5.具有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达到了较高污染控制水平,建立了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住宅小区、社区的建设功能俱全、环境优良。居民对本市的生态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6.社会各界和普通市民能够积极参与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对城市生态建设、环保措施具有较高的参与度。 7.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无重大破坏绿化成果行为、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 二、基本指标要求 (一) 城市生态环境指标

序号 指标 标准值

1 综合物种指数 ≥0.5

2 本地植物指数 ≥0.7

3 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 ≥50%

4 城市热岛效应程度(℃) ≤2.5

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5

6 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m2) ≥12

7 建成区绿地率(%) ≥38

(二) 城市生活环境指标

序号 指标 标准值

8 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年 ≥300

9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10 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 100

11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95

12 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85

(三) 城市基础设施指标

序号 指标 标准值

13 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 ≥85

14 自来水普及率(%) 100,实现24小时供水

15 城市污水处理率(%) ≥70

16 再生水利用率(%) ≥30

17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18 万人拥有病床数(张/万人) ≥90

19 主次干道平均车速 ≥40km/h

(四) 基本指标要求说明 1.综合物种指数 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恢复水平的较好指标。本指标选择代表性的动植物(鸟类、鱼类和植物)作为衡量城市物种多样性的标准。 物种指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单项物种指数: (i =1,2,3,分别代表鸟类、鱼类和植物) 其中,Pi为单项物种指数,Nbi为城市建成区内该类物种数,Ni为市域范围内该类物种总数。 综合物种指数为单项物种指数的平均值。 综合物种指数 ,n=3 注:鸟类、鱼类均以自然环境中生存的种类计算,人工饲养者不计。 2.木地植物指数 城市建成区内全部植物物种中本地物种所占比例。 3.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 城市建成区内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性地面(径流系数小于0.60的地面)所占比重。 4.城市热岛效应程度(℃) 城市热岛效应是城市出现市区气温比周围郊区高的现象。采用城市市区6-8月日最高气温的平均值和对应时期区域腹地(郊区、农村)日最高气温平均值的差值表示。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6.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m2)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公共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城市人口之比。 7.建成区绿地率(%)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8.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年 空气污染指数(API)为城市市区每日空气污染指数(API),其计算方法按照《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执行。 9.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指城市市区地表水认证点位监测结果按相应水体功能标准衡量,不同功能水域水质达标率的平均值。沿海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效和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加权平均;非沿海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指各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平均值。 10.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 指管网水达到一类自来水公司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合格程度。 11.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指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噪声达标区面积之和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____________________ ×100%

建成区总面积 12.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指被抽查的公众(不少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对城市生态环境满意(含基本满意)的人数占被抽查的公众总人数的百分比。 13.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 是衡量一个城市社会发展、城市基础建设水平及预警应急反应能力的重要指标。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包括:供排水系统、供电线路、供热系统、供气系统、通讯信息、交通道路系统、消防系统、医疗应急救援系统、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系统。完好率最高为1,前5项以事故发生率计算,每条生命线每年发生10次以上扣0.1,100次以上扣0.3,1000次以上为0;交通线路每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5人以上扣0.1,死亡lO人扣0.3,死亡30人以上扣0.5,死亡50人以上则为0。后3项以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系统为准,若已建立则为1,未建立则为0。 计算公式:基础设施完好率=∑pi/9*100% 式中Pi为各基础设施完好率。 14.用水普及率指城市用水人口与城市人口的比率。 15.城市污水处理率(%)指城市污水处理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 16.再生水利用率(%)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处理量的比率。 1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18.万人拥有病床数(张/万人)指城市人口中每万人拥有的病床数。 19.主次干道平均车速考核主次干道上机动车的平均车速,平均行程车速是指车辆通过道路的长度与时间之比。 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创建“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开展创建 “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现将《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要充分认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指导;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目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使创建工作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附件:1.关于创建 “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 2.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提出创建 “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生态园林城市”的基本内涵 “生态城市”是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概念。本意见所指的生态城市化,就是要实现城市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整体协调,从而达到一种稳定有序状态的演进过程。生态城市是城市生态化发展的结果,是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好循环的人类居住形式,是人类住区发展的高级阶段。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在创建“园林城市”的基础上,把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作为建设生态城市的阶段性目标,就是要利用环境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有效防治和减少城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和各种废弃物,实施清洁生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促进城市中人与自然的和谐,使环境更加清洁、安全、优美、舒适。 二、充分认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重大意义 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居住环境,是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城市建设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把 “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不仅是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也是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历史责任感,积极引导城市建设向“生态城市”目标发展。 三、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指导原则 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城市是人群高度集中的地方,城市建设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注重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注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满足人们对生活、工作、休闲的要求,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第二,坚持环境优先的原则。要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深化城市总体规划的内涵,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使城市市区与郊区甚至更大区域形成统一的市域生态体系。确定以环境建设为重点的城市发展战略,优化城市市域发展布局,形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在城市工程建设、环境综合整治中,从规划、设计、建设到管理,从技术方案选择到材料使用等都要贯彻“生态”的理念,坚持“环境优先”的原则,要开发新技术,大力倡导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第三,坚持系统性原则。城市是一个区域中的一部分,城市生态系统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与城市外部其他生态系统必然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必须用系统的观点从区域环境和区域生态系统的角度考虑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制定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略、措施和行动计划。在以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为基础的情况下,坚持保护和治理城市水环境、城市市容卫生、城市污染物控制等方面的协调统一。第四,坚持工程带动的原则。要认真研究和制定工程行动计划,通过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保护、恢复和再造城市的自然环境,要将城市市域范围内的自然植被、河湖海湿地等生态敏感地带的保护和恢复,旧城改造、新区和住宅小区建设,城市河道等水系治理、城市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治理,水、风、地热等可再生性能源的利用等措施,列入工程实施。充分扩大城市绿地总量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第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我国幅员辽阔,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状况等有所不同,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建设 “生态园林城市”不能急功近利,要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阶段,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四、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评估办法 由于各地地理气候条件等差异,各地可根据上述原则,在创建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详见附件2),研究制定本地的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方案。 “生态园林城市”的评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将采取城市自愿申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建设部组织专家评议,部常务会审定的办法进行。申报城市必须是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

创园林城市公园绿地覆盖率标准是多少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一、一般性要求

1.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来规划建设城市,城市性质、功能、发展目标定位准确,编制了科学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了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了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咯、措施和行动计划。城市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城市发展与布局结构合理,形成了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市发展形态和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2.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大气环境、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热岛效应较低。

3.城市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和谐融通,继承城市传统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历史风貌,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持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态,具有独特的城市人文、自然景观。

4.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城市供水、燃气、供热、供电、通讯、交通等设施完备、高效、稳定,市民生活工作环境清洁安全,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交通系统运行高效,开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落实优先发展公交政策。城市建筑(包括住宅建设)广泛采用了建筑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了低能耗环保建筑材料。

5.具有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达到了较高污染控制水平,建立了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市民能够普遍享受健康服务。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住宅小区、社区的建设功能俱全、环境优良。居民对本市的生态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6.社会各界和普通市民能够积极参与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对城市生态建设、环保措施具有较高的参与度。

7.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三年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无重大破坏绿化成果行为、无重大基础设施事故。

二、基本指标要求

(一) 城市生态环境指标

序号 指标 标准值

1 综合物种指数 ≥0.5

2 本地植物指数 ≥0.7

3 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 ≥50%

4 城市热岛效应程度(℃) ≤2.5

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5

6 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m2) ≥12

7 建成区绿地率(%) ≥38

(二) 城市生活环境指标

序号 指标 标准值

8 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年 ≥300

9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100

10 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 100

11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95

12 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85

(三) 城市基础设施指标

序号 指标 标准值

13 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 ≥85

14 自来水普及率(%) 100,实现24小时供水

15 城市污水处理率(%) ≥70

16 再生水利用率(%) ≥30

17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18 万人拥有病床数(张/万人) ≥90

19 主次干道平均车速 ≥40km/h

(四) 基本指标要求说明

1.综合物种指数 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恢复水平的较好指标。本指标选择代表性的动植物(鸟类、鱼类和植物)作为衡量城市物种多样性的标准。 物种指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单项物种指数:(i =1,2,3,分别代表鸟类、鱼类和植物) 其中,Pi为单项物种指数,Nbi为城市建成区内该类物种数,Ni为市域范围内该类物种总数。 综合物种指数为单项物种指数的平均值。 综合物种指数,n=3 注:鸟类、鱼类均以自然环境中生存的种类计算,人工饲养者不计。

2.木地植物指数 城市建成区内全部植物物种中本地物种所占比例。

3.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 城市建成区内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性地面(径流系数小于0.60的地面)所占比重。

4.城市热岛效应程度(℃) 城市热岛效应是城市出现市区气温比周围郊区高的现象。采用城市市区6-8月日最高气温的平均值和对应时期区域腹地(郊区、农村)日最高气温平均值的差值表示。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6.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m2)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公共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城市人口之比。

7.建成区绿地率(%) 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8.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年 空气污染指数(API)为城市市区每日空气污染指数(API),其计算方法按照《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技术规定》执行。

9.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指城市市区地表水认证点位监测结果按相应水体功能标准衡量,不同功能水域水质达标率的平均值。沿海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效和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加权平均;非沿海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指各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平均值。

10.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 指管网水达到一类自来水公司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合格程度。

11.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指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噪声达标区面积之和

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____________________ ×100%

建成区总面积

12.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指被抽查的公众(不少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对城市生态环境满意(含基本满意)的人数占被抽查的公众总人数的百分比。

13.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 是衡量一个城市社会发展、城市基础建设水平及预警应急反应能力的重要指标。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包括:供排水系统、供电线路、供热系统、供气系统、通讯信息、交通道路系统、消防系统、医疗应急救援系统、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系统。完好率最高为1,前5项以事故发生率计算,每条生命线每年发生10次以上扣0.1,100次以上扣0.3,1000次以上为0;交通线路每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5人以上扣0.1,死亡lO人扣0.3,死亡30人以上扣0.5,死亡50人以上则为0。后3项以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系统为准,若已建立则为1,未建立则为0。 计算公式:基础设施完好率=∑pi/9*100% 式中Pi为各基础设施完好率。

14.用水普及率指城市用水人口与城市人口的比率。

15.城市污水处理率(%)指城市污水处理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

16.再生水利用率(%)指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处理量的比率。

1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18.万人拥有病床数(张/万人)指城市人口中每万人拥有的病床数。

19.主次干道平均车速考核主次干道上机动车的平均车速,平均行程车速是指车辆通过道路的长度与时间之比。 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局,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创建“园林城市”的基础上,开展创建 “生态园林城市”活动。现将《关于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要充分认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指导;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目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使创建工作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2005年新修订)

一、组织领导

(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

(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有力;

(三)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

(四)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五)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六)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七)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管理制度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二)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五)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西北、东北地区 80种)。

三、景观保护

(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

(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四)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买,措施有力;

(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

(一)指标管理

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

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要求(见附页);

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

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2、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区特点。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

2、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3、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好。

(四)单位绿化

1、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全市“园林单位” 占60%以上;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绩显著,培育和应用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1、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2、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七)立体绿化

1、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2、立体绿化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城市,其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

五、园林建设

(一)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

(二)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三)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

(四)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五)近三年,大城市新建综合性公园或植物园不少于3处,中小城市不少于1处。

六、生态环境

(一)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

(二)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分区交界处建有绿化隔离带,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热岛效应缓解,环境效益良好;

(三)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55%以上;

(四)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五)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较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六)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城市建有湿地公园。

(七)城市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

七、市政设施

(一)燃气普及率80%以上。

(二)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三)公交出行比率大城市不低于20%,中等城市不低于15%;

(四)实施城市照明工程,景观照明科学合理。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

(五)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

(六)用水普及率9O%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七)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

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

100万以上人口城市 50—100万人口城市 50万以下人口城市

人均公共绿地 秦岭淮河以南 7.5 8 9

秦岭淮河以北 7 7.5 8.5

绿地率(%) 秦岭淮河以南 31 33 35

秦岭淮河以北 29 31 34

绿化覆盖率(%) 秦岭淮河以南 36 38 40

秦岭淮河以北 34 36 38

备注:国家国林城区评审

国家园林城区的评审参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下列项目不列入评审范围: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生物多样性(植物)规划;

3、城市大环境绿化;

4、按城市整体要求的市政建设。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实施、备案和评估。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标准,是指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要求。第四条 生态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国家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在全国范围或者标准指定区域范围执行。

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其他生态环境标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在发布该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或者标准指定区域范围执行。

有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区,应当依法优先执行地方标准。第五条 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其他生态环境标准,以强制性标准的形式发布。法律法规未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以推荐性标准的形式发布。

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必须执行。

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或者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引用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的内容必须执行,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本身的法律效力不变。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评估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开展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备案,指导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机动车等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第七条 制定生态环境标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体系协调、科学可行、程序规范等原则。

制定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编制标准项目计划,组织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或者高等院校等开展标准起草工作,广泛征求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具体工作程序与要求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八条 制定生态环境标准,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生态环境标准中不得规定采用特定企业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不得出现特定企业的商标名称,不得规定采用尚在保护期内的专利技术和配方不公开的试剂,不得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使用的试剂。第九条 生态环境标准发布时,应当留出适当的实施过渡期。

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发布前,应当明确配套的污染防治、监测、执法等方面的指南、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定或者修改计划,以及标准宣传培训方案,确保标准有效实施。第二章 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第十条 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限制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制定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核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第十二条 制定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特征,以生态环境基准研究成果为依据,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态环境质量需求相适应,科学合理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以上就是关于生态标准的原则是怎么样的?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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