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报废规定如下:
1.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如绳6×19=114丝,当断丝数达1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如绳 6 × 37=222丝,当断丝数达2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对于由粗细丝组成的钢丝绳,断丝数的计算是细丝一根算一根,粗丝一根算1.7根。
2.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则应报废,当不到40%时,可按规定折减断丝数报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简述起吊用钢丝绳当发生哪几种情况时,应当报废
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报废规定如下:
1.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如绳6×19=114丝,当断丝数达1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如绳 6 × 37=222丝,当断丝数达2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对于由粗细丝组成的钢丝绳,断丝数的计算是细丝一根算一根,粗丝一根算1.7根。
2.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则应报废,当不到40%时,可按规定折减断丝数报废。
3.起重机械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用钢丝绳报废标准的一半数
4.对于符合 ISO2408 (一般用途钢丝绳特性》标准所规定的结构钢丝绳,报废的断丝数应按GB5972—86中规定数执行。
5.整条绳股断裂应报废。
6.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7.麻芯外露应报废。
8.钢丝绳有明显的腐蚀应报废。
9.局部外层钢丝伸长呈笼型状态应报废
10.对照GB5972一86中钢丝绳可能出现的典型示例,与图中损坏相同者应报废。
法律分析: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超过总丝数的10%; 外层钢丝磨损量超过原直径的40%,当不足时可以按拆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断丝数达到一般起重设备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钢丝表面腐蚀进行折减; 钢丝绳直径减小达7%; 钢丝绳整股断裂或麻芯外露、局部外层钢丝伸出呈笼形状态以及打死结等现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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