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收件人同意不违规,but快递员签收几天不送而且不通知客户是违规的可以拒收举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5.2.2.4 快件签收
规定如下
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
— 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
— 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
— 与寄件人或收件人另有约定的应从约定。
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
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
快递员的行为均不符合行业标准。
1、收件人有权先验货后签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不负赔偿责任:
a) 由于顾客的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损失的;
b)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保价快件除外);
c) 顾客自交寄快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快递刷单件被举报虚假签收怎么办
1、申通快递发件在途中是不可以转别的快递单位的。
2、快递单位都是独立核算单位,并且业务一般是互不干绕,在途中的快递更不能转其它快递单位。因为在途中的快递,只有驾驶员一人,一车中快递有上千几百件,要找快件基本是不可能的,何况驾驶员也没有权利停车去找快件的。
扩展资料
省邮政管理局:私自转件违反行业规程
1、据一名快递行业业内人士介绍,快件被快递公司私自转让属于业内不规范行为。一是快件丢失或损坏后易出现理赔难问题;二是消费者的知情权被侵害;三是容易滋生更多的不规范行为。
2、据了解,由于快递公司的规模有大有小,一些快递公司无法做到网点的全面覆盖,但为了快递业务的正常开展,就必须将一部分到达不了的地方交由其他快递公司递送,所以有了相互快递代派。个别地方也出现了一些专门为代理点覆盖率不高的中小快递公司代派快件的公司。
3、“这在行业内称为转件行为。”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哈敏介绍,在快递行业,这种代派行为并无明文规定加以制止,但第一前提是必须尽快及时送达快件,并保证快件不损坏、丢失。
4、陕西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小徐表示,在上述的前提下,快递公司可以在提前声明的基础上进行转件。“如果没有事先声明就是私自转件,是不符合快递行业标准规程的,”按照邮政行业的规定,快递公司未在合理时间内安全及时送达快件,甚至丢失快件,从而给客户带来实际损失的,快递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5、如果快递公司推脱责任,当事人可拨打12305投诉。“确认系快递公司原因造成的快件被拖延或者丢失,将从中协调解决。”
快递业这些“毛病”该改改了
1、快递出现丢失、损毁、延误,快递公司到底该如何赔偿,让不少消费者头疼,是不是需要保价,保多少合适,消费者同样拿不准。
2、《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3、《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快递不签收就不让验货
1、应在快递运单上列明签收未验货和签收已验货选项,以此来防止快递公司以消费者已签收为由,推卸责任
2、先验货再签收是消费者的重要权利,很多卖家都会要求消费者务必先验货。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快递员经常让消费者先签字后验收,或者干脆直接把货放在收货柜里,不给消费者验货签收的机会。消费者发现快递里的东西有损失时,快递公司则以消费者已签字、不知道什么时候坏的为由推卸责任。
3、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引发了大量消费纠纷。《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3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4、针对此,不少消费者提出建议。湖北消费者杨翠琼建议,应在快递运单上列明签收未验货和签收已验货选项,供消费者选择,以此来防止快递公司以消费者已签收为由,证明物品完好,推卸自身责任。上海消费者孙亦方则建议增加“交付快件时,快递人员未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5、地方消协也对本条提出了一定的修改意见。浙江消保委建议增加:“验收时发现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快递运单不符的,用户可以拒绝签收,并在快递运单上注明原因、时间,由收件人和投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字的,投递人员应当予以注明。”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快递新规来了 物品损坏怎么赔
快递刷单件被举报虚假签收解决方法:
市民可以拨打12305投诉,行业管理部门将约谈相关快递企业进行整改或者可以拨打物流公司官方客服电话协商。
虚假签收是没有经过收件人的同意,就显示签收。快递公司有快递公司的规定,快递员要严格按公司的规定去工作,快递员应该把快件投递到约定收件人手中,收件人无法签收的可送到指定的代收人手中,需要当面进行验收,有时会出现虚假签收的情况。快递虚假签收是需要赔偿的,根据具体的损失来赔偿。快递公司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然而快递的虚拟签收会导致当事人损失快递,从而导致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一方面,因违规、易丢失等被客户诟病,另一方面,囿于签收率、送达时效的要求,快递员只得以身试险代签,这便是快递业虚假签收所面临的当下困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六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第六十七条 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法律规定快递是先签收再验货,还是先验货后签收?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快递暂行条例》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服务质量问题,对快递服务规则进行了完善和强化。
一、确立了快件保价基本规范。明确要求企业与寄件人按照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要求企业在寄件人填写运单前告知保价规则,允许企业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保价,衔接了未保价快件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填补了邮政法只规定给据邮件保价、未规定快件保价的空白。
二、强化了快件处理操作规范。明确要求企业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并衔接了运送特定物品的特殊规定,指引企业在操作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快件安全。这一规定肯定了“不着地、不抛件”的管理要求,进一步防范“野蛮操作”。
三、明确了投递和验收规则,从行政法规层面肯定了快件收件人指定代收人的实践做法,并规定当面验收是收件人、代收人的权利,要求企业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参考资料:
先验货后签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快件签收,规定如下:
1、快件签收时满足以下要求:
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
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可与收件人(寄件人)沟通允许后,采用代收方式,快递服务人员也应告知代收人的代收责任;
与寄件人或收件人另有约定的应从约定。
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
拒绝签收的,验收人应在快递运单等有效单据上注明拒收的原因和时间,并签名。
2、收件人有权先验货后签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服务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按国家规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及与邮政普遍服务相关的其他组织和人员。
本标准也适用于邮政企业提供的义务兵平常信函、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免费寄递等特殊服务业务。
2、投递方式。
基本要求邮件的投递方式主要包括按址投递、用户领取以及与用户协商的其他方式。
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时,应清晰规范地加盖投递日戳。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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