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污染环境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污染环境罪”。 但这事就发生在滨州市一表兄俩的身上。本以为谋了个赚钱的“好差事”,帮人处理化工废料,切割一个铁桶,点上一把火,钱就赚到手了。但滨州无棣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件指明,因为明知是化工废料,还偷偷点火处理,犯了环境污染罪。 事情是在今年1月,在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马山子镇某村东北升起一场场浓烟,一开始周边的村民们并不知道,化工污染正在威胁着大家—— — 无棣县农村的表兄弟焦良和马二正在荒地上处理一些废弃的化工原料。1月22日、23日,哥儿俩雇来村民,将168桶化学废料分四趟运到他们挑好的似乎远离人烟的地方。原来,在家闲着无事,托姐夫的表兄弟杨风找点活干的焦良,在杨风的提议下,决定替杨风处理化工原料,还叫上了自己的表哥马二。在他们挑中的处理地点,表兄弟俩用切割机切开大铁桶,点上一把火,就这样处理化学废料。每烧一桶可以赚70块钱。虽然知道化工废品污染环境,对身体有害,但这哥儿俩一桶接一桶地烧。公安很快找上了门。1月2 8日,焦良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第二天,表哥马二也被拘。杨风闻风潜逃。 焦良、马二要烧毁的168桶化工废料已被他们烧了59桶,共计11吨。表兄弟俩虽然是受雇于人,但明知是化工废料,明知污染环境还非法处理。3月27日,无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两人犯污染环境罪,向无棣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判决,焦良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马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