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不久举行的2015中国—阿拉伯国家环境保护合作论坛上,环保部总工程师刘华透露,《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已基本编制完成。这让依法治“土”的话题再次引发关注。 目前,我国土壤环境保护存在四大软肋,一是相对水污染、大气污染,人们对土壤污染及防治不太熟悉。二是土壤污染调查不够细致。2014年4月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告》显示,全国有近1/6土壤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但不少专家认为这只是一个粗线条的“家底”。三是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累积性,属复合型、叠加型污染,治理难度甚过水污染、大气污染。四是土壤污染防治存在法律缺位。我国有《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唯独土壤环境保护缺乏专门法律。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仍在持续加重,依法治“土”迫在眉睫,需三点一线。 首先,要尽快制订、颁布、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或《土壤环境保护法》。因为土壤污染具有特殊性,现有环保法律法规难以完全适用或全盘照搬,需要出台专门、专业的法律,加以规范治理。 其次,要彻底摸清全国土壤污染家底,全面会诊土壤污染现状,制订科学、有效的防治方案,尽快实施土壤治理修复,遏制污染增量,减少污染存量。 再次,要科学治污、防治结合。土壤污染是“并发症”,主要特征是镉、汞、铅、砷等重金属超标。修复被污染的土壤,需要国土、地质、环境、水利等部门通力合作,同时要结合水污染、大气污染防治一同治理。治“土”重点在预防,譬如治理农田污染,就必须控制和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大力建设生态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