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20修正)

   2022-06-06 12:33:20 网络370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建设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项目中特殊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特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保证相结合的制度。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执行本条例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质量责任第八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等单位,必须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依据本条例规定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第九条 建设单位(含房屋开发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资质等级与之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进行住宅工程建设,应当将煤气管线、电话通信管线、消防等配套设施与土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批准后,应当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建设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管理。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合并办理。工程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等级验核;工程验核合格后,按照规定向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不得强行为施工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及指定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厂家。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项目。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标准、规范、规程,满足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的要求。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指定工程所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厂家。第十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完成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或者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和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参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含主要隐蔽工程)和竣工质量验收;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对重点工程、超高层建筑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并按其组织施工。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不得进行转包。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后的保修工作负责;分包单位应当就其分包的工程质量对总承包单位负责。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计量、测试等基础工作;对建设工程所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进行试验、检验。未经试验、检验或者试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期。第二十条 工程竣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

(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达到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建筑施工资质的标准是怎样的?

1.《建筑工程施工职业技能标准》

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职业技能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314-2016,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2.《建筑工程安装职业技能标准》

现批准《建筑工程安装职业技能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306-2016,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3.《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标准》

现批准《建筑装饰装修职业技能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315-2016,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4.《组合铝合金模板工程技术规程》

现批准《组合铝合金(词条“合金”由行业大百科提供)模板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86-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5.《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

现批准《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5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6.《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现批准《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53-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7.《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现批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51-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9、3.0.11、5.2.5、5.3.10、6.1.4、7.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同时废止。

8.《纤维片材加固砌体结构技术规范》

现批准《纤维片材加固砌体结构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381-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9.《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现批准《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32-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9、4.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现批准《镇(乡)村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46-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级资质标准(房屋建筑)

一、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标准(房屋建筑)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 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 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 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 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 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 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 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 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 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 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 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 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 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 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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