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标准参考

   2022-12-06 08:48:00 网络750
核心提示:当前公务接待费标准为:副部级以下(含副部级)干部每人每天伙食费标准最高不超过90元;局级以下(含局级)干部每人每天伙食费标准最高不超过70元。接待中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上各种洋酒和国产名酒。 规定还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北京市进行

公务接待标准参考

当前公务接待费标准为:副部级以下(含副部级)干部每人每天伙食费标准最高不超过90元;局级以下(含局级)干部每人每天伙食费标准最高不超过70元。接待中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上各种洋酒和国产名酒。

规定还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北京市进行公务活动期间确需住宿的,原则安排在内部指定的宾馆、招待所,不准住豪华宾馆和涉外饭店。

1、公务接待费预算多少?

按部门日常公用经费2%比例安排。

公务接待费,是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目前北京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是按照各部门日常公用经费的2%进行安排的。也就是说,部门日常公用经费越高,公务接待费越高。而日常公用经费,则主要取决于单位人员的多少、办公面积大小等因素。如果部门规模大、人员多、办公面积大,相应的预算额度就会高些。

2013年北京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0.9亿元,与2012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按什么标准?

局级领导每人每天伙食不超70元

据了解,当前,北京各市级部门在公务活动中,公务接待的标准还是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在1997年制定的。具体来看,副部级以下(含副部级)干部每人每天伙食费标准最高不超过90元;局级以下(含局级)干部每人每天伙食费标准最高不超过70元;确需宴请的,宴请标准不得高于每天的接待标准,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同时,接待中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上各种洋酒和各种国产名酒。

规定还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北京市进行公务活动期间确需住宿的,原则安排在内部指定的宾馆、招待所,不准住豪华宾馆和涉外饭店。

3、标准是否与现实相符?

北京近期将出台具体压缩管理要求

在现有的现实情况下,70元和90元的标准执行显然非常困难。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这些规定根本就做不到。

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韩杰表示,这一标准制定时的经济环境与现在已经大不一样。为此,建议中央部门对公务接待费的内容进行细化,调整完善相关标准,并分类统计。同时,财政部近期要牵头对涉及公务接待的一些制度进行梳理,北京也将按照中央部署执行,并出台相应制度。据介绍,涉及相关行政支出的办法,北京在梳理完后有望进行调整。

韩杰介绍说,当前的公务接待费,还有一定的压缩空间,北京近期也会出台具体的压缩管理要求。

4、公务接待都在接待谁?

国家层面没有明确细化的口径和范围

公务接待都在“接待”谁?据了解,当前国家层面没有明确细化的口径和范围,各个部门和省市都是按照自己的理解执行。

记者了解到,几乎所有部门都在决算编制说明中表示,“接待”的主要对象包括外省市工作人员来京考察、交流等,此外还有一些部门接待了国外人士。

实际上,在“三公”各项费用中,公款接待费用的公布由于缺乏具体的接待规格标准,不像出国、购车、养车一样容易量化。记者看到,各部门公布的公务接待费普遍只有一个总数以及一些模糊的描述“主要用于外省市单位来访”等,但未说明具体接待了哪些单位,接待了多少人,接待的人均支出等。

5、公务接待费如何细化?

专家认为应具体到宴请人数和人均支出

如何对公务接待费进行监管?对此,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在香港,公务接待都精细量化,申报表格能够细化到宴请人数、宾客名单、宴请缘由、陪同人员、预计费用、人均支出等。

他介绍说,公务接待费如何细化,大家也在探讨,比如是按照人次公布,还是按照会议公布,确实存在问题。当前从全国各省包括中央部门来看,这一块都说得比较模糊,远不如公车等更好量化。为此,该事项的公布,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完善。

6、哪些部门公务接待多?

经费绝对量无法反映是否浪费

市财政局新闻发言人韩杰表示,由于部门目前公开的经费不仅是本部门自身的经费,还包括下属二级单位的经费,因此,从经费绝对量上看,对外交流职能较多的部门和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公务接待费会多一些,经费规模的大小与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不画等号。

7、接待费用低是否反常?

不排除将接待费纳入其他名目

从此前公布的信息看,有些部门的公务接待费比预算都要低,且这些年来一直呈现较低的状态。而此前海淀区在全市区县中率先公布“三公经费”,各部门数据显示,公务接待费普遍偏低,很多部门年均公务接待费仅仅几千元。这样低的额度,是否比较反常?

对此,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表示,根据中央的要求,各级政府都在严格控制“三公预算”,因此很多部门接待费减少。另一方面,就算是实际的接待费增加了,很多部门把增加的`费用放到其他预算科目里,很多数字是没有统计进去的,这种情况在很多基层政府比较普遍。 据介绍,当前不少部门将公务接待费以会议费的名目进行安排,查起来也比较困难。市财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韩杰表示,目前,由于相关科目口径并不明确,而且几个科目之间的内容无法进行严格划分,因此,可能会有一些公务接待费用纳入到其他费用中。

8、如何监管公务接待费?

应设定全国统一接待细化标准

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认为,党政公务接待应制定全国统一的接待细化标准。对每一笔吃喝款项,包括支出的去向、用途、招待的标准,都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的标准进行审核。同时,应该将各级单位的公务接待标准与其实际公务接待消费账单向公众实时公布。

叶青表示,在“三公经费”里,公务接待可能是最容易超标的。很多招待的标准都非常清楚,但是一旦执行起来就容易突破。应该压缩接待费中购买礼品的费用。有的部门往往以购买礼品为名,买回来的东西部门内部留下。

韩杰则表示,北京目前已经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下一步,北京市也会按财政部工作的统一部署,梳理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明晰各项费用的开支范围、口径、标准等内容。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办法

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为主线,紧紧抓住创新管理和深化改革这两个“治本”之策,力求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费”。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减少员工不必要的困扰,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本法适用于湖北萌牛面馆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二、公务招待

1、公务接待应遵循”对口管理、提前安排、倡导节约、有礼有节”的原则

2、公务接待费必须于接待前先提出申请,待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费用报销时请后附已审批通过的业务接待申请表(因特殊事项无法事先提出申请的,可电话请示批准后在招待后二个工作日内补该流程)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3、公务接待费用标准

董事会

部门

二级

1、 合作方主要负责人

2、 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来司资

质认证等检查人员

1、来司技术协助人员

公司轿车/商务车/不超过3名陪

住宿标准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公司不负担费

简餐消费 50 元/人 宴请消费 100-120元 /人

简餐消费 30 元/人 宴请消费 50-70 元/人

400元/桌同人员用 不超过2名陪同人员

1、协助对方预定住宿

三公司轿车/ 出租车

2、来司业务考察人员

4 特别说明

接待的标准中三级接待不提供烟酒,如有必要应提前预算费用申请

第一、二级接待如有需要礼品的,应一级礼品金额控制在500元以内、二级礼品金额控制在200元以内

接待费用报付申请事项与后附发票的时间、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部分将不予报销。

接待中涉及重要会议及机要事务等应注意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五、其他规定:

1、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制定报董事会审批后颁布实施,有关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改

2、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接待申请表

申请部门:

来访单位 来访人数 联系人 陪同人员

接送安排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送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男 人、女 人,共 人

联系方式

来访事由

来访天数 来访时间

接待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住宿安排

□否 □是,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标准: 公司宿舍

酒店(名称: ) 一级 二级 三级 其他:

申请借支费用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财务部负责人

餐饮标准

部门负责人

CEO 董事会

董事会

部门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杜绝奢侈浪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活动,接待是指提供交通、住宿、用餐、陪同等方面的安排。

第三条 学院办公室为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各部门积极做好对口接待工作。

第四条 公务接待本着厉行节约、简化礼仪、杜绝浪费、倡导“光盘”的原则,区分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公务接待标准,严禁铺张浪费。一般接待安排在学院,提倡工作餐,禁止外出安排非公务宴请,原则上不安排酒水。

第五条 学院主要接待对象包括:

(一)上级机关来我院指导检查、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人员

(二)省内外兄弟院校来我院考察、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人员

(三)本系统单位来我院考察、洽谈业务及工作业务关系需要接待的人员

(四)校企合作单位来我院考察、洽谈业务及工作业务关系需要接待的人员

(五)经院领导批准,需要接待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接待标准

第六条 严格实行定点接待。学院应在定点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执行协议价格。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场所进行公务接待活动。一般性公务接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外安排。

第七条 住宿标准。省部级安排住套间,司厅级安排住单间,县处级以下安排住标间。住房内不摆放鲜花、水果、香烟、饮料等用品。

第八条 用餐标准:

(一)校内自助餐:早餐按10-15元/人安排,午餐、晚餐按20-30元/人安排

校内桌餐:早餐按15-20元/人安排,午餐、晚餐按每人每餐30-50元/人安排。

(二)校外用餐。凡遇学院重大活动需在外就餐或节假日期间无条件在学院就餐的,可安排在校外用餐。每桌按10人核定,不得超过800元。一般工作人员按30元/人核算。

第九条 陪餐制度。接待中需要陪餐的,要严格控制次数、人数。重大活动院领导可集体参加接待,一般接待原则上由分管院领导陪餐一次,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由各部门承担接待的客人一般不安排院领导陪同,个别确需要陪餐的,应事先提请办公室协调安排。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确实因工作需要用餐的其他人员按工作餐标准安排。

第十条 公务接待要本着“限酒、不供烟”的原则,遇重要客人安排酒水需提前申请,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务接待一般只安排本地酒水及部分饮料。超标准费用由责任人自负,学院拒收超标准安排费用的签批报销。

第十一条 公务活动原则上安排集中乘车,6人以下人员出行,以乘坐普通商务车为主。

第十二条 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安排公务接待。严禁借公务活动名义游山玩水,严禁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礼品、纪念品等。

第三章 接待程序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须依据接待公函办理,坚持事前办理审批手续。公务接待事前相关部门应填报《公务接待审批表》(见附件),办公室应按照接待标准签注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审批。接待部门根据公务接待审批表和领导批示,确定公务接待的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 凡事前未履行报批手续的,办公室一律不予安排及报销。

第十五条 学院各部门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公务接待中的汇报、交流、座谈、考察等工作由业务部门负责,食宿、会议室布置、车辆使用由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四章 费用结算

第十六条 学院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公开,自觉接收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应按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转嫁接待费用。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国家反腐相关规定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加强监督,切实杜绝公务接待工作中铺张浪费等问题的出现。

第十九条 公务接待经费结算一般采用转账方式(公务卡结算),不采用现金结账。接待经费支出由承办部门凭《公务接待审批表》到学院财务处履行报销手续。财务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接待费的管理,对超范围、超标准、违反规定的公务接待,及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从严、从紧控制公务费用开支,树立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良好风气,现对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接待原则

坚持热情、节俭、高效、文明的原则坚持对口接待、定点接待的原则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规范接待方式,强化纪律约束,逐步使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国,考察团。

2、州级以上五大机关派出的检查组、调研组和工作组。

3、由县委、政府承办和协办的在我县召开的州级以上会议和县级重要会议及大型活动。

4、到县五大机关汇报工作的基层领导干部。

(二)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接待范围

各单位实行对口接待,负责对口的上下级单位、人员来往的接待。

(三)乡镇公务接待范围参照此规定自行确定。

五、接待方式

1、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的州级以上有关单位或领导,以及到我县学习、参观、考察的本州内其它县市单位或领导,实行桌餐,严格控制陪餐人员。

2、州外到我县学习、交流、考察,除县级以上五大机关外的各级各类团体,一般只接待到达或离开时的一餐,住宿和其它费用由其自理。

3、县级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的,一律在乡镇机关食堂按工作餐标准就餐。

4、到我县投资或直接参与我县经济活动的客商,接待视情况酌情处理。

六、纪律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本规定。负责接待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

2、县内各乡镇、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吃请,铺张浪费。

3、各乡镇公务接待必须安排在乡镇机关食堂,乡镇所属单位有食堂的在本单位食堂接待,无食堂的到乡镇机关食堂接待。

4、县属行政事业单位有食堂的,以食堂接待为主,无食堂的单位,实行定点接待,严格接待管理。

5、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等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公务接待。

6、要文明接待,禁止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禁止执行公务和值班时饮酒禁止着工作制服在公共场合饮酒禁止发生强行劝酒、逼酒等不文明行为禁止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7、公务接待实行现金支付,一律不得赊帐。

一、公务接待原则

(一)厉行节约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公务接待中的住宿、用餐、用车等标准,简化公务接待,不搞迎来送往,厉行节约。

(二)公务接待范围

1.上级单位来校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执行任务等。

2.专项工作、大型活动等综合性的公务接待。

3.兄弟院校、合作单位来访、学习交流等。

4.邀请来校作学术报告的知名人士、教授、专家、学者等。

5.因工作需要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公务接待任务。

二、公务接待要求

1.校内各单位、部门必须凭来访公函进行接待工作,对无公函的活动和来访人员不纳入公务接待。

2.公务接待要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

3.公务活动期间,一律不组织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4.各类会议,会场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

5.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其他费用,不得以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开支及转嫁接待费用。

6.接待工作要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要统筹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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