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哥知道企业标准是几年复审一次吗?是哪部法规里规定的复审年限呢?求好心人帮助!

   2022-11-03 15:47:55 网络490
核心提示:所有标准颁布的主管部门,每五年进行一次的标准复审。对企业标准,企业也应根据本单位使用标准的年号,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标准的复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

各位大哥知道企业标准是几年复审一次吗?是哪部法规里规定的复审年限呢?求好心人帮助!

所有标准颁布的主管部门,每五年进行一次的标准复审。对企业标准,企业也应根据本单位使用标准的年号,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标准的复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企业标准是在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国家鼓励企业自行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标准一般以“Q"标准的开头。

企业标准的分类:

企业标准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三)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四)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五)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企业标准制定企业标准的原则:

(1)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2)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3)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5)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6)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7)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企业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为了适应市场竞争,企业了解标准化工作的相关知识,解决产品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起草企业标准

一、根据企业产品实际确定起草企业标准

标准是指导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依据。在我国,通过发布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对各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其试验方法作出具体规定,对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企业应转化成企业标准严格执行;对尚无上级标准的,更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产品的企业标准。

企业在确定生产项目或准备开发新产品项目之前,应首先做好市场调研,对产品项目作可行性分析,并尽可能收集相关法规文献和技术资料,起码应了解国内是否有该产品的技术标准,再确定如何制定产品的企业标准。市场上很多产品已有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如木质地板,已有 GB/T 15036.1-1994《实木地板块》、GB/T 18102-2000《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 18103-2000《实木复合地板》等国家标准,适用于各类木质材料的地板。对这类已有上级标准的产品,应该转化成等同上级标准的企业标准,或者转化成高于上级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来执行组织生产。这个企业的内控标准也叫企业标准。

有的企业标准在国家标准发布之前,已按程序备案并在实施,这些企业标准在不与上级标准抵触的原则下,在标准的有效期内仍可执行。但应注意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作比较,如果企业标准未能满足国家标准的条文,应参照国家标准对本企业标准进行修订;重要指标与上级标准不相符的,应废止该企业标准,依照新的上级标准重新制定企业标准。总之,企业在生产或开发新产品之前,应首先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处理,然后再确定如何制定企业标准。这样,既节约时间,又能经得起市场对该产品标准的考验。

制定企业标准

二、根据企业产品特点制定企业标准

我国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标准,多数为推荐性标准,企业可以结合本企业产品的实际参照执行或根据本企业产品特点制定企业标准。

如软饮料,已有 GB/T 10792-1995《碳酸饮料(汽水)》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果汁型、果味型、可乐型等不同类型汽水的一般性要求。而某企业只生产可乐型饮料或者还有其他别于国家标准的同类产品,就可以根据其产品特点起草本企业标准。再如乳粉,已有GB 5410-1999《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GB 10765-1997《婴儿配方乳粉I》等国家标准。一些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出无糖、补锌、加钙等特色的乳粉产品,并根据该产品的特点制定了产品的企业标准。很多产品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的,这些产品,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有可依据的上级标准,企业就可以参考相关标准和文献起草产品的企业标准。在企业标准起草的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参考与其产品相关的上级标准。

起草产品的企业标准时,在企业有能力的情况下,应当在充分消化吸收各种上级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出高于上级标准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

项目和经检验可体现产品特性的数据进行客观表述。这些企业标准经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就作为指导企业生产和经营的依据,但是,在已有相关上级标准的条件下,此类企业标准可不作为产品质量仲裁的依据,应以上级相关标准为依据;在无相关上级标准的条件下,才能将企业标准作为产品质量仲裁的依据。

表述企业标准

三、根据企业产品实际准确表述企业标准

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很多企业意识到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为此,企业在制定产品标准时,都考虑选取可以达到的、较高的技术指标。国家也鼓励企业制定严于上级标准的企业标准。

如已发布的SB/T 0289-1997《速冻面米食品》行业标准,其蛋白质指标要求是:肉类产品≥6.0%、含肉类产品≥32.5%。某企业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对该指标进行了调整,起草其速冻水饺的企业标准时将该指标定为≥8.0%;同类产品的熟制品菌落总数行业标准为≤100000个/g,某企业将该指标确定为(出厂时) ≤50000个/g。

鼓励企业制定高于上级标准的企业标准,这对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自我约束,满足用户需求,有着积极的意义。

国土资源标准复审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国家标准GB/T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明确了我国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该标准是以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标准制定阶段划分的标准为基础,参考国际标准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ISO/IEC导则第1部分:技术工作程序》提出的。具体程序包括九个阶段: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1)预阶段:预阶段是标准计划项目建议的提出阶段,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或部门收到新工作项目提案后,经过研究和论证,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并上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立项阶段: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建议后,对上报的项目建议统一汇总、审查、协调、确认,并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3)起草阶段:技术委员会收到新工作项目计划后,落实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由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4)征求意见阶段:标准起草工作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往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经过收集、整理回函意见,提出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完成标准送审稿。

5)审查阶段:技术委员会收到标准起草工作组完成的标准送审稿后,经过会审或函审,最终完成标准报批稿。

6)批准阶段: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到标准报批稿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批要求的,退回有关起草单位进行完善,最终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

7)出版阶段:国家标准出版机构对标准进行编辑出版,向社会提供标准出版物。

8)复审阶段:国家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复审后,对不需要修改的国家标准确认其继续有效,对需要作修改的国家标准可作为修订项目申报,列入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对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由技术委员会或部门提出该国家标准的废止建议。

9)废止阶段:对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废止。

编写标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编写标准的基本要求是:

1)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2)应准确、简明;

3)需消除一切技术错误;

4)应与国家法规、法令和有关标准相一致;

5)名词、术语、符号、代号等应统一。

工程行业标准应当多长时间进行复审

这一阶段的任务是在国土资源标准实施后,应根据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以及科技进步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其中国家标准的复审结论经国土资源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业标准的复审结论由国土资源部审查、公示、批准、发布,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根据《行业标准文件》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格审查程序具体条款:

3. 审查程序

3.1 初步审查

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 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 详细审查

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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