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艾滋病感染者,政府会再生活中对他们有什么限制?

   2023-04-04 00:30:25 网络460
核心提示: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是控制艾滋病病毒传播、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免受感染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38

对于艾滋病感染者,政府会再生活中对他们有什么限制?

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是控制艾滋病病毒传

播、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免受感染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

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

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38号),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以下

意见: 一、管理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维护社会安定。 (二)坚持预防和宣传教育为主,加强社区综合治理和预防指导,防

止艾滋病病毒的扩散和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严格保密制度,保障个人合法权益,履行社会义务和责任,反

对歧视。 二、管理方式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

的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的治疗和疫情监测工作,公安、司法、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有

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三)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采取加强医疗照顾与提供社区服务

及鼓励社会与家庭关怀相结合的方式,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进行管理。 (四)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主要在社区进行管理。社区

要为他们营造一个友善、理解、健康的生活环境,鼓励他们采取积极的生

活态度,改变高危行为,积极配合治疗,以延长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 三、管理措施 (一)疫情的发现、报告与管理。 1.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采供血机构或其它进行艾滋病病毒

检验的机构检测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结果的标本应尽快送确认实验

室确认。在确认之前,不得通知受检者。 2.经确认实验室确认的阳性报告,应按传染报告制度报告。确认报

告属于个人隐私,不得泄漏。 3.经确认的阳性结果原则上通知受检者本人及其配偶或亲属。通知

的时机和方式,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在通知时,要给予心理咨询并

提供预防再传播的技术指导。 4.卫生机构发现的疑似艾滋病病人,应做疑似病例报告并尽快确诊

。确诊有困难的,请同级和上级“艾滋病专家委员会”协助诊断。确诊病

例和确诊病例死亡。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程序

进行疫情报告和订正报告。 5.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死亡后的尸体,由有关卫生机

构负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各地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

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建立个人档案,并按计划定期随访。如有可能,应

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档案属机密资料,要妥善保管、严格保密,并

设专人负责,明确其职责和任务。 (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他们享有公

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社会福利。不能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工作、学习、

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也不能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

业等权利。 2.艾滋病病人应暂缓结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

接受医学咨询。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对社会承担义务和责任,认真

听从医务人员的医学指导,服从卫生防疫部门管理。到医疗机构就诊时,

应当主动向医务人员说明自身的感染情况,防止将病毒传播给他人。对艾

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所从事的工作有传播艾滋病病毒危险的,其

所在单位应负责安排其从事其它工作。 4.对明知自己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而故意感染他人者

,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捐献血液、精液、器官、组

织和细胞。 (三)保密。 从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诊断、治疗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有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和艾滋病病人的姓名、住址等个人情况公布或传播,防止社会歧视。 (四)医疗照顾。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医疗机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

病人提供医疗服务。 2.被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收治就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

病病人,并应及时安排医务人员为其进行疾病的诊治,不得拒绝。医务人

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为病人保密,不得歧视病人。同时,要做好消

毒隔离工作,严防医源性传播。对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制

定鼓励政策。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应对艾滋病病人实行住

院隔离治疗。在病程缓解期或因其它原因确实无法住院隔离治疗的,可以

设立“家庭病床”,并由收治单位指定1-2名医务人员在保密的情况下

,定期进行访视并给予家庭护理指导。 4.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在治疗费

用方面,由接收医疗机构向当地政府报告,当地政府协调有关方面予以解

决。 (五)社会救助与教育。 1.各部门及社会团体和有关人员应关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

病人,对他们进行道德、心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其解决困难

,支持其战胜疾病,保证其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因病造成维持基本生活困难并符

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经审查后,由民政部门给予适当的生活救助。 (六)依法被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

病病人的管理。 属被拘留、劳改、劳教和羁押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在其关押收容场

所内管理教育,并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做好他们的医学观察工作

。对于已经出现临床症状的感染者,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学专家

确诊为艾滋病病人,而关押场所内又无条件隔离治疗的,可保外就医。 (七)流动人口、回国人员和来华境外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

病病人的管理。 1.流动人口中被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原则上由

常住地负责对其监护管理,其疫情由常住地的卫生防疫部门按规定报告和

管理,并由省级卫生防疫部门向其户籍所在省的卫生防疫部门通报。没有

正当理由,不得将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遣送回原籍。 2.回国人员在入境口岸被确认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由国境卫生检

疫部门按规定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并通知其户

籍所在省的卫生防疫部门。 3.来华境外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监护管理,按照

国境卫生检疫有关规定执行。

孕检发现得了艾滋病,孩子还能生下来吗?

艾滋病是全世界范围内都很难治愈的疾病,那么孕妇感染艾滋病会传染给胎儿吗?如何检测艾滋病?下面我为你详细介绍。        

  

艾滋病会传给胎儿吗

其实无论女性是怀孕后感染HIV病毒(这种可能比较小),还是感染的女性怀孕,在现在的技术条件下,都能分娩出健康非感染的婴儿。艾滋病通过母婴传播的发生,主要在三个时期,妊娠期、分娩期和母乳期。由于HIV不能通过胎盘传播,所以妊娠期发生母婴传播一般是由于有一些妊娠并发症。自然分娩的过程中,母亲感染的血液可能通过婴儿的皮肤伤口或者粘膜感染婴儿。母乳中含有病毒,感染的女性母乳喂养婴儿可能造成感染。

现在母婴传播阻断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几乎可以100%阻断母婴传播。通过妊娠期服用抗病毒药物,剖宫产以及人工喂养,可以断绝HIV从怀孕女性传播给胎儿/婴儿的可能。不过,如果孕妇很晚才发现自己感染,特别是到分娩才知道自己感染,阻断可能来不及,或者不够充分,仍然有可能造成母婴之间的传播。因为HIV在体内有一定的潜伏期,没有症状出现,所以孕妈必须做HIV抗体检测。通过检测可发现孕妇自身是否带有HIV。如果没有检测,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治疗,从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如何检测艾滋病 酶联法 

即“酶联免疫法”,简称ELISA。它的中心就是让抗体与酶复合物结合,然后通过显色来检测。步骤很简单:ELISA用血清来检测,首先血液要经过至少半个小时的凝集,然后取血清。将酶复合物用稀释液稀释后,加血清及阴性、阳性对照,还有质控品。经过一个小时的孵育,然后洗板,加底物,半个小时避光反应后加终止液即完成反应部分,然后读数。由数值来判断结果的阴性或阳性。

严格的讲,如果第一次检测为阳性的话,无论是哪个实验室,必须按照CDC的HIV操作规程来进行第二次检测,第二次的方法必须与第一次的不同,如还是阳性,将送艾滋病确认实验室确认。

快速法 

即“金标法”,又叫“胶体金法”,金标法是国际上较为先进的灵敏,特异,快速,简便,准确率高的体外诊断方法。测定结果仅凭特制的检测试纸在短时间内即可获得。金标法(艾滋病检测试纸),取血后滴在试纸上,用15分钟的时间观察该试纸有无颜色变化。艾滋病快速检测法可以在家里自己检测,操作简单方便,不需要特殊的仪器,在艾滋病试纸上先滴两滴血,再滴一滴稀释液,然后等待15分钟读取结果。结果判读也很简单,如果试纸上出现一条红色的直线,说明是阴性,如果是两条红线,就是阳性。如果检测出现阳性,按照HIV检测流程,需要进行复测。

使用快速法(艾滋病试纸)进行艾滋病自我检测应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以确保整个自测操作过程规范正确,结果准确可靠。

蛋白免疫印迹法(WB)

艾滋病确诊实验室常用的方法,主要用于确认试验,当初筛出现阳性时,需采用此方法进行确认实验。基本原理是HIV全病毒抗原经过SDS-PAGE电泳,将分子量大小不等的蛋白带分离开来,然后再把这些已经分离的不同蛋白带电转移到硝酸纤维素膜上。将此膜切割成条状,每一条硝酸纤维素膜上均含有经电泳分离过的HIV病毒抗原。将待检血清样品用稀释液稀释成1/100,再把它直接加到硝酸纤维素膜上,恒温震荡,使其充分接触反应。血清中若含有抗HIV抗体,就会与膜条上的抗原带相结合。加入抗人IgG酶结合物和底物后,即可使有反应的抗原抗体结合带呈现紫褐色,根据出现条带情况判定结果。

经历过孕检的孕妇都知道艾滋病初筛是必检的项目之一,一旦发现检查结果阳性,就要做复检,送属地CDC进行确证试验,仍阳性,表明的确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并需要做HIV病毒载量、CD4+T细胞计数、其他性传播疾病(如梅毒、淋病、衣原体)等检查。

下一步就是是否要终止妊娠的问题,这对孕妇来说是很残忍很艰难的选择,但为了孕妇和孩子的健康,建议人工流产(或引产),终止妊娠。

但有部分孕妇选择保留胎儿,继续妊娠,行使做妈妈的权利。为了避免孩子一出生就感染艾滋病病毒,这就需要及时告知受检者并进行咨询,在知情同意原则下,采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使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至最低。

主要分以下3部分:

(1)产前干预:对于所有HIV阳性的孕妇均应进行抗病毒治疗,无论病毒载量高低和CD4水平如何,无论感染HIV的女性处在疾病的哪一个阶段,在妊娠期、分娩期和哺乳期均应规范抗病毒治疗。

目前多采用三联联合方案:齐多夫定(AZT)/替诺福韦(TDF)+拉米夫定(3TC)+洛匹那韦LPV/利托那韦(LPV/r)/依非韦伦(EFV)。如果需要应根据患者的情况调整已有的抗病毒治疗方案。妊娠前3个月禁止使用EFV,避免潜在致畸性NVP仅使用于CD4+ T<250/mm3的女性。

(2)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避免浸润性操作,避免不必要的侧切、产钳术等,需要时可用剖宫产术、冲洗阴道,减少胎儿感染的机会。

(3)产后人工喂养:孩子一出生就要尽早用抗病毒药物(奈韦拉平NVP或ZDV),至出生后6周,进行预防性治疗,并坚持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坚决杜绝混合喂养。

以上就是关于对于艾滋病感染者,政府会再生活中对他们有什么限制?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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