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要求:
(1)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这里的一年以上是指工商注册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 研究的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1、 电子信息技术
2、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 航空航天技术
4、 新材料技术
5、 高技术服务业
6、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 资源与环境技术
8、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 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一般至少为1个发明专利授权或6个实用新型授权或6个软件著作权
(4)研发技术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比例不低于5%(销售五千万及以下企业)。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有一定的企业成长性(近三年销售收入增长,总资产增长)。
至少要有两个会计年度才能有增长性的比较
二、企业要求:
购买社保/个税人数超过10人、销售收入100万以上、非空壳、贸易类、人员学历和专业要和公司主营产品匹配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第四条 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二)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十)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本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由国家科委发布。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该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该企业的专职人员。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五)有十万元以上资金,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该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七)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一般由技术性收入、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一般技术产品产值和技术性相关贸易组成。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该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技术性收入是指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八)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九)企业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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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条件:
1、连续经营3年以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标准。
2、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
3、近2年企业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2.5%以上。
4、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有效期内。
5、无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无行政处罚,纳税,社会信用良好。
专项条件:
1、专业化
从事细分市场≥2年,近两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70%以上。
2、精细化
主导产品、服务通过相关产品认证,企业取得标准化体系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特色化
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2项以上(含)。
4、创新化
近2年新授权的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条:
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参与制(修)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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