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解读附全文

   2023-03-30 01:02:35 网络690
核心提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解读(附全文) 最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这是为推动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通信网络环境,依法维护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解读附全文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解读(附全文)

最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这是为推动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通信网络环境,依法维护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规范移动互联网市场秩序。以下是该规定的全文及相关解读,欢迎阅览!

相关解读:

一、发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的目的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在为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一些损害用户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为保护广大用户合法权益,规范移动互联网市场秩序,维护网络安全,促进信息通信行业健康发展,我部依法制定《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重点对智能终端生产企业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简称APP)预置行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发服务进行规范。

《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均明示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相关信息,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明确了从事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了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的生产企业对所提供的应用软件负有的管理责任,还规定了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应管理职责。

二、《规定》制订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规定》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调研,拟定工作思路。对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及分发情况进行调研,拟定了重点针对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行为,加强行业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思路。

二是综合各方意见,起草《规定》。我部就《规定》制订问题广泛听取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地方通信管理局等的意见,拟定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三是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我部于2015年11月通过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对《规定》的制定给予了积极评价,也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我部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对《规定》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此外,我部还按照国际惯例,将《规定》向WTO/TBT进行通报。

四是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我部按照规定流程正式发布《规定》。

三、用户使用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提示终端调用联系人、用户位置、建立数据连接等敏感行为,《规定》如何对这些行为进行规范?

答:《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等行为。其中的“用户个人信息”包括用户基本资料、身份证明、生理标识、联系人信息、位置信息等。具体可参考通信行业标准YD/T 2407《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技术要求》、YD/T 2781-2014《电信和互联网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定义及分类》、YD/T 2439-2012《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描述格式》。

四、如何界定违法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行为?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五、监督检查中要求企业配合提供“便捷的获取应用软件的条件”应如何理解?

答:便捷的获取应用软件的条件是指企业应配合提供应用的原始安装包、下载链接、应用的相关信息或说明等监督检查所必备的条件,不包括提供源代码等企业内部信息。

六、哪些软件属于基本功能应用软件?

答:本《规定》中的基本功能软件是指保障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操作系统基本组件:如系统内核应用、虚拟机应用、网络浏览引擎等二是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如蓝牙、GPS、指纹传感器应用等三是基本通信应用:如短信、拨号、联系人等四是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如应用商店等。

七、移动应用软件分发平台应掌握应用软件提供者、运营者、开发者的哪些信息?

答:从事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了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的生产企业应登记其平台内的应用软件提供者、运营者、开发者的真实信息,并区分企业开发者与个人开发者。应用软件运营者、开发者如果是境内企业,需记录工商局注册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登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电话、Email)等应用软件提供者、运营者、开发者如果是境内自然人,需记录有效证件信息,可包括身份证、护照、居住地地址、联系方式(电话、Email)等境外应用软件提供者、运营者、开发者需提供所对应的真实的银行帐户信息、电子邮件信息等。

八、应用软件电子签名是强制要求吗?

答:为引导APP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避免APP被恶意篡改,加强对恶意APP的溯源,保障开发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我部鼓励APP使用符合国家《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的认证机构所颁发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

九、用户如何进行申投诉和举报?

答:对于当用户发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违反本《规定》相关要求,可向企业投诉举报,企业应在规定和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妥善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满的,用户可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申诉(电话为:010-12300、省会城市区号-12300)。

用户发现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内容或违规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可向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举报(电话为:010-12321、省会城市区号-12321)。

十、此规定发布后有过渡期吗?

答:本《规定》正式发布后将有半年的过渡期,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年12月16日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

为推动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通信网络环境,依法维护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规范移动互联网市场秩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力推动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发展,鼓励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相关企业积极开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产品,丰富信息消费内容,引导企业健全相关管理机制。鼓励有关行业协会等依法制定自律性管理制度,共同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预置和分发行为,维护网络安全,加强用户权益保护。

第二条本规定规范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发服务。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本规定对全国范围内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与分发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各地通信主管部门)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按照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与分发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地通信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与分发服务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第四条生产企业和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发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或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依法依规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网络安全,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预置软件(以下简称预置软件)的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自觉维护行业公平竞争,依法维护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实施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不得调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终端功能、违法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实施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三)为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提供代收费的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计费、收费行为的管理,杜绝不明扣费收费企业应对用户确认信息和计费原始数据至少保存5个月,并为用户查询提供方便。

(四)生产企业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

第六条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均应明示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相关信息。

(一)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均应通过用户提示、企业网站等方式明示所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信息,包括名称、功能描述、卸载方法、开发者信息、软件安装及运行所需权限列表等,明确告知用户应用软件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内容、目的、方式和范围等。

(二)生产企业应在终端产品说明书中提供预置软件列表信息,并在终端产品说明书或外包装中标示预置软件详细信息的查询方法。生产企业在提交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申请时,应提供相关产品符合前述要求的声明。

(三)涉及收费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明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明示内容真实准确、醒目规范,经用户确认后方可扣费。

第七条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

(一)移动智能终端的基本功能软件是指保障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应用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基本组件、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基本通信应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等。终端中预置的实现同一功能的基本功能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二)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所提供的除基本功能软件之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由用户方便卸载,且在不影响移动智能终端安全使用的情况下,附属于该软件的资源文件、配置文件和用户数据文件等也应能够被方便卸载。

(三)生产企业应确保已被卸载的预置软件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升级时不被强行恢复应保证移动智能终端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预置软件的一致性移动智能终端新增预置软件或有重大功能变化的,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第八条从事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了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的生产企业对所提供的应用软件负有以下管理责任:

(一)应登记应用软件提供者、运营者、开发者的真实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应建立应用软件管理机制,对应用软件进行审核及安全、服务等相关检测,对审核和检测中发现的恶意应用软件等违法违规软件,不得向用户提供对所提供应用软件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软件,建立完善用户举报投诉处置措施等。

(三)应要求应用软件提供者在提交应用软件时声明其获取的用户终端权限及用途,并将上述信息向软件下载用户明示。

(四)应留存所提供应用软件,以及该软件有关版本、上线时间、功能简介、用途、MD5(消息摘要算法5)等校验值、服务器接入等信息以备追溯检测,相关信息的留存时间不短于60日。

(五)对于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要求的应用软件,以及在通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恶意应用软件,相关企业应予以及时下架。

(六)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以及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保障自身系统安全和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九条通信主管部门应对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落实本规定相关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通信主管部门应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对生产企业预置的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应用软件开展监督检测和恶意应用软件认定工作,相关企业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便捷的获取应用软件的条件。

(二)检测机构应及时将检测和认定报告提交通信主管部门。通信主管部门依据报告,要求并监督相关企业进行整改,通知并监督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下架恶意应用软件。

(三)通信主管部门向社会通报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

(四)对于紧急情况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及时下架违法应用软件的,通信主管部门可依法依规要求有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十条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应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措施,提高用户权益保护水平。

(一)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建立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投诉举报受理制度,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投诉举报方式,接受、验证和处理用户投诉举报。如用户发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违反本规定要求,可向相关企业投诉举报,企业应在规定和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妥善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满的,用户可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申诉。用户发现恶意应用软件,以及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内容或违法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的移动终端应用软件,可向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举报。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鼓励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采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指导相关企业对已签名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采用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进行验证并显著标识。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相关社会组织通过行业自律形式,建立恶意应用软件黑名单,实现黑名单信息在相关企业、专业检测机构以及用户之间的共享。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通信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生产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记入信誉档案,向社会公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用软件线索,各单位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移动智能终端是指接入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具有操作系统、可由用户自行安装和卸载应用软件的移动通信终端产品。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英文简称APP)包括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可以通过网站、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下载、安装、升级的应用软件。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是指网站、应用商店等提供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下载、安装、升级的应用软件平台。

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是指由生产企业自行或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作在移动智能终端出厂前安装的应用软件。

恶意应用软件是指含有信息窃取、恶意扣费、诱骗欺诈、系统破坏等恶意行为及其他危害用户权益和网络安全的应用软件。

商业性电子信息是指利用电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电子信息。

第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最好的商业智能软件是什么,为什么?

人工智能公司参加项目招投标或申请政府资金扶持,有无资质是一项非常重要“加分因素”,属于公司“软实力”的证明。如果在创业公司或中小微企业从事法务工作,日常工作除了要处理法律事务及合规管理事务以外,公司法务需要分配一部分精力和时间为公司申请各项必要的资质。

按照日常项目招投标和政府政策扶持的申报经验,整理如下:

项目招投标:高新技术企业、CMMI、ISO系列、上海双软企业认定、ITSS。

政府政策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认定、ISO系列

ISO系列中,与人工智能行业有关的,主要有ISO三标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以及 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申请任何资质都是要“花钱,花时间”的,区别是有些申请难度较简易的资质公司法务可以自行申请,节省一笔代理费。有些资质还得与代理合作,需要公司技术和产品合作,共同完成。如果公司资金实力雄厚,如BAT等互联网tier 1公司,往往是各类证件齐备,而对于创业公司或中小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力和项目需求程度予以考量,按照申请优先级和难易程度,简要梳理如下:

重要程度:

申请难度:

简介: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申请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具体近三年及申请当年须有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授权6件以上或计算机软件登记6件以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前提必须拥有专利,企业可通过申请、转让、许可的方便获得专利权,前期签订服务合同,待获得专利证书申请认定)。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重要程度:

申请难度:(分级)

简介:CMMI,全称是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即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也有称为: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分五个台阶(五个等级),难度最低的是CMMI一级,完成级。 而难度最高CMMI五级,优化级。每一个台阶都是上面一阶台阶的基石。要上高层台阶必须首先踏上较低一层台阶。企业在实施CMMI的时候,一般而言,都是先从CMMI二级或CMMI三级入手。在管理上下功夫,争取最终实现CMMI的第五级。

申请条件:

1. 人力资源实施中会涉及到EPG过程改进小组、QA、试点项目团队等人力资源:

1)专职人员:1-2名即在CMMI实施推广期内,基本上100%的时间投入。

2)质量人员:1-更多名组建质量管理部门,实施体系执行的监控,投入时间视项目多少。

3)过程改进小组:需要3-11名兼职成员,在实施周期中投入30%以上的工作量。企业最好是提前规划和准备哪些人员参加CMMI认证实施,提前安排分配好工作。

2. 项目资源项目是帮助CMMI体系实施的证据来源,通常分试点项目和参评项目:

1)试点项目:2或4个以上项目目的是执行CMMI模型要求下的过程体系,验证其有效性。

2)参评项目:4个以上项目满足CMMI过程体系执行的要求,验证其成熟与制度化。

3)项目周期:没有要求,可长可短,但对整个实施周期有影响。

4)项目规模:没有要求,大小选择,对整个实施难易有影响。如企业项目非常少,但是一个已经运营的公司,有人有正在实施的项目也可。

3. 体系和平台

1)管理体系:没有要求如已建立工作的管理制度或实施了ISO9001等标准,有一定基础。

2)平台工具:没有要求如已构建了项目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等工具,有较好支持。

4. 企业规模理论上CMMI认证是导入实施没有要求组织内人数,但经验数据是18人以上企业。

重要程度:

申请难度:

简介:ISO20000 是世界上第一部针对信息技术服务管理(IT Service Management)领域的国际标准,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代表了被广泛认可的评估IT服务管理流程的原则的基础。该标准定义了一套全面的、紧密相关的服务管理流程。

申请条件:

1、中国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等效文件;外国企业持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申请方的IT服务管理体系已按ISO/IEC 20000-1:2005标准的要求建立,并实施运行3个月以上。

3、至少完成一次内部审核,并进行了管理评审。

4、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运行期间及建立体系前的一年内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重要程度:

申请难度:

简介:ISO27001是信息安全领域的管理体系标准,类似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 ISO9000标准。当您的组织通过了ISO27001认证,就相当于通过ISO9000的质量认证一般,表示您的组织信息安全管理已建立了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作为保障。ISO27001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这是在世界上公认解决信息安全的有效方法之一。由1998年英国发起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信息安全管理方针和策略,采用风险管理的方法进行信息安全管理计划、实施、评审检查、改进的信息安全管理执行的工作体系。

申请条件:

1. 中国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等效文件;外国企业持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2. 申请方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已按ISO/IEC27001:2005标准的要求建立,并实施运行3个月以上。

3. 至少完成一次内部审核,并进行了管理评审。

4.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期间及建立体系前的一年内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重要程度:

申请难度:

简介:三标管理标准,又称三标体系认证或三标一体,包括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简单地说就是将质量(QMS)、环境(EMS)、职业健康安全(OHSAS)三个管理体系一体整合认证。因为《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三个管理体系的管理原则、体系结构、总体要求都是一致的,并且是相容的,所以三个管理体系具有整合性。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依据三个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适合自己的一套管理体系。。

申请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或经独立的法人授权的组织;

2.按照所申请体系标准的要求建立文件化的管理体系; 

3.已经按照文件化的体系运行三个月以上,并在进行认证审核前按照文件的要求进行了至少一次管理评审和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重要程度:

申请难度:

简介: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是一套成体系和综合配套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库,该认证全面规范了IT服务产品及其组成要素,用于指导实施标准化和可信赖的IT服务。ITSS能力成熟度模型(四大等级)从低到高分别是ITSS四级、三级、二级、一级。ITSS一级也是目前最高级的ITSS等级,不仅要求全面的量化管理,还要对技术创新和业务变革产生一定的推动力。这个级别可不是简简单单就能达到的。软件企业一般都是从ITSS三级开始起步申请。

申请条件:以ITSS三级为例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按照《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特征和关键指标建立了运维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3.能够提供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和过程等有效证据;

4.申请单位从事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业务满二年以上。

重要程度:

申请难度:

简介:上海市双软企业评估,全称是指”软件产品评估+软件企业评估“,是申请部分上海市政策扶持资金的一项重要参考资质条件。

申请条件:

1.软件产品评估

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3)软件产品经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2.软件企业评估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成立的企业;

2)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6)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行业资质申请工作由于涉及到公司的技术,产品,安全,制度合规等各方面,工作量较大且项目范围处理繁杂,在大中型公司,通常是由多个职能部门共同配合或招聘专职的资质体系内审员负责资质申请和日常维护。在人工智能创业公司,公司合规管理及制度编写的负责部门(譬如行政、法务,运维等),往往会承担具体推进和落实这一项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公司法务会增强编写公司规章制度,流程文件的水平,进一步提升法务人员的表达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判断和组织协调等综合性的能力。

进一步为中小企业减负解忧,黄浦、青浦出台新政策

推荐几款开源的大数据商业智能工具!

虽然商业智能通常被认为是大数据的一个元素,事实上商业智能工具的市场远远领先于快速增长的大数据市场。以下这些供应商中,有一家被Gartner称为“Cool Vendor”。而在更大的企业软件应用领域中,也不乏位于企业顶部软件名单之列的产品。实际上,商业智能要早于开源本身,至少在业务环境中,但下面的工具也在深刻地证明,开源实际上正迅速发展。以下是当下大数据市场中的7款开源商业智能工具介绍。

Talend

Talend提供不同的数据仓库,以及Talend的商业智能产品,其中还包括流行的大数据产品Talend Open Studio,这是一组支持Hadoop,HDFS,Hive,Hbase和Pig的数据组合工具。该公司还出售商业版和其他商业产品和服务。可运行系统包括:Windows,Linux,OS X.

JasperSoft

Jaspersoft称,它是“迄今为止存在于地球上的最灵活,最廉价和最广泛生产的商业智能软件”。开源版本包括JasperForge.org的大数据报告工具。运行系统无限制!

Jedox

开源Palo Suite包括OLAP服务器,Palo Web,Palo ETL Server和Palo for Excel。Jedox基于完全相同的工具提供商业软件应用。运行系统上无限制。

Pentaho

它遍及全球10000多家不同的公司,Pentaho利用业务和大数据分析工具以及数据挖掘,仪表板和报告功能。查看Pentaho Neighbourhood Wiki可轻松访问开源下载。操作系统:Windows,Linux,Mac OS X。

SpagoBI

SpagoBI称是“唯一完全开源的商业智能套件”。商业支持,培训和服务随时可用。运行系统上无限制。

KNIME

流行的KNIME或Konstanz Information Miner为用户提供友好的数据集成,分析,处理和 探索 。在2010年,Gartner将KNIME称为分析,商业智能和效率管理领域的“超酷供应商”。除开源桌面版本外,还有几个商业版本。运行系统:Windows,Linux,OS X.

BIRT

全称为:商业智能和报告工具(Business Intelligence and Reporting Tools),BIRT是一个基于Eclipse的工具,包括对Java应用的报告功能。Actuate是另一家受欢迎的公司,该公司共同创立了BIRT并根据其基础开源技术使用了许多软件。运行系统上无限制。

MicroStrategy。

对商业智能软件的需求,从用户的量级和需求复杂度,通常有这么几个层次:

1. 个人用户:比如数据科学家、个体数据分析师、学生,等等

2. 个人、小组或者部门,主要用户是数量有限的数据分析师、公司业务人员、公司高层。分析方式以业务驱动为主。

3. 大型企业级部署。分析方式可以是业务驱动,也可以是IT驱动,或者是两种模式的结合。在此类型的客户中,有一些客户呈现出非常复杂的信息化现状,比如能存在大量的信息孤岛,众多业务部门有数据分析需求,渴望建立自己的数据中台,对数据安全性,数据软件的大规模部署均有很高要求。

没有商业软件可以同时满足所有的需求,所以与其提问什么公司最好,应该尝试的提问是,最适合我或者我司的商业智能软件是哪一个?

其实对应不同的需求,商业软件公司大概可以分成这么几类:

1. 以业务驱动(自助式)数据分析见长,兼顾IT驱动模式。在比较提供商的时候需要考虑自己当前或者未来是否有需要集中化管理的需求,提供商是否有向未来需求扩展的局限性。

2. 以企业级的数据系统部署见长,兼顾自助式分析。在选型的时候需要考虑业务部门对数据分析灵活性的需求,提供商对自助式分析兼顾的程度是否可以满足需求。

3. 以某个细分领域数据分析见长,比如嵌入式能力。需要充分沟通以理解业务系统对数据嵌入的需求,也需要谨慎思考未来对全方位数据分析的需求可能性,来判断软件提供商在更多维度能力上是否能满足业务增长。

4. 云部署或者私有化部署能力。企业软件中的SAAS模式渐渐趋向成熟,但是商业智能行业的客户,大都还是偏好私有化部署或者数据私有的云部署。数据系统软硬件的管理和维护成本,数据安全,是需要不断权衡的几个方面。

5. 以AI为主要区分点的新晋公司。

下面是Gartner在2019对各大公司的多维度能力打分:

业务驱动的集中化管理的数据分析

IT驱动的集中式数据分析

分散化管理的数据分析:

OEM 或者 嵌入式BI

系统外网部署能力

增强型BI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MicroStrategy收获了四项第一、一项第二(一共六个维度)。

MicroStrategy(微策略)深耕商业智能软件领域已经有30年,是商业智能软件领域里提供企业级解决方案的佼佼者。最新推出的2019版本融合了集中式分析和自助式分析两套系统,既能帮助业务部门实现业务驱动的自助式分析,也能优美的解决企业级部署,并能够在大数据量、跨部门分析等复杂场景中轻松胜任数据分析工作。

MicroStrategy(微策略)主打无处不智能的商业理念,在移动智能终端、嵌入式BI、协同工作、大数据处理等领域保持着业界领先的地位。

说到商业智能,东软SaCa DataViz、永洪BI都很好。我们最终选的SaCa DataViz,后期效果不错。他们网站有介绍:https://platform.neusoft.com/

BI软件是商业智能(Business Intelligence)软件的英文缩写。目前,商业智能通常被理解为将企业中现有的数据转化为知识,帮助企业做出明智的业务经营决策的工具。商务智能系统中的数据来自企业其他业务系统。例如商贸型企业,其商务智能系统数据包括业务系统的订单、库存、交易账目、客户和供应商信息等,以及企业所处行业和竞争对手的数据、其他外部环境数据。而这些数据可能来自企业的CRM、SCM、进销存等业务系统。

商业智能——敏捷BI 从构建数据中心开始

数据可视化,首先就需要解决数据从哪来的问题。企业一般都会有不同的业务系统或数据来源,奥威Power-BI系统自有ETL及OLAP功能,且有丰富的不同行业数据中心的构建经验,可帮助企业快速、低成本的构建数据中心。

智能分析 提升数据洞察力

奥威Power-BI不同于报表软件,或者是一般意义上的数据可视化。它不但可以帮助企业决策者一眼发现问题,而且,可以借助奥威Power-BI独有的多维动态及智能钻取技术,快速定位问题的原因是什么,让数据会说话。

标准方案 快速部署不再难

奥威Power-BI,是市面上唯一能无缝集成用友/金蝶全系列ERP的商业智能BI软件,真正做到安装即可用。除此之外,奥威Power-BI解决方案中,还包括百货商超、医药连锁、服装连锁、房地产、酒店连锁、生产制造等行业标准数据可视化BI解决方案。

请问软件开发企业中有没有什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方面的资质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又有黄浦、青浦区相继公布了进一步为企业减负、共抗疫情的政策。

此前已经发布了嘉定、静安、杨浦、宝山、奉贤的政策。

黄浦区

“黄浦十条”的支持对象,是在黄浦区注册、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企业应当信用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导向和规划要求。

一、减轻企业负担

1、贯彻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额度不低于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2、推迟社会保险费缴纳和基数调整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

3、全面落实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黄浦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

4、贯彻税费减免和延期交纳政策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三个月。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5、房租减免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重但仍保持稳定就业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减免1个月租金。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为入驻的中小科技企业及团队减免1个月的房租。对租用本区文创园区经营和办公的中小微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管理方为中小微企业租户减免不少于1个月的租金,并根据实际减免金额给予园区运营管理方50%补贴。鼓励本区商务楼宇业主适当减免入驻企业租金。

6、加快专项资金扶持兑现对符合各类扶持补贴奖励资金兑现条件的项目加快兑现,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加速落实入驻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企业的扶持资金。对已认定为市级民营企业总部的中小企业,根据《黄浦区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实施意见》,加快兑现政策奖励。加快启动本区区级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评定工作,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实施防疫专项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吸纳安置本区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为创业组织减免租金的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运作费补贴。

二、强化金融支持

7、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充分发挥信贷、保险、担保等多渠道作用,充分发挥黄浦区企业服务平台金融平台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力争2020 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 2019 年同期融资成本。

8、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补贴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重且符合黄浦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全额补贴保费,并按银行实际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补贴。

三、优化政务服务

9、强化支持联系企业制度加强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对属地企业的联系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问题。加强外贸服务支持,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强化政府法律服务,鼓励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10、开展“预约办理+不见面审批”服务模式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疫情应对事项受理专窗,积极开通网上受理平台,充分发挥“一网通办”作用,鼓励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等渠道办理社保、税务、企业开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等业务。扩大企业注册许可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服务范围。大力推行非接触式纳税缴费,开通网上办税专用绿色通道。

以上政策举措,对在应对疫情、保供应稳物价中作出积极贡献的中小微企业予以重点倾斜。

对中央、市出台的应对疫情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中央、市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区级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本意见有效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由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青浦区

一、加大金融支持

1.提供企业信贷支持。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加强对区内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不缩减信贷余额,并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对于市区两级农业农村委推荐的涉农经营主体信贷利率最低应降至同期LPR利率减45基点。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要主动联系并提供调整结息频率、减免逾期利息、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服务,不得抽贷、断贷、压贷。

2.加强名单企业信贷支持。针对国家工信部疫情防控材料名单内企业,各银行机构要严格落实人民银行关于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的发放要求,按照名单制管理,主动联系对接区内相关企业,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下调贷款利率且利率上限不得超过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鼓励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各银行机构要延续“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活动“主动送服务”的精神,组织开展对区内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的沟通交流,切实了解企业受影响情况,结算、融资以及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做到精准匹配、动态跟踪。针对有紧急需求的企业,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业务流程,提供快捷服务,做好服务保障。

二、稳定职工队伍

4.实施失业保险返还政策。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本区将严格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继续对本区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5.延长社保登记缴费期限。参保单位或个人因受疫情影响而未能按时办理社保参保登记、缴纳社保费等社保业务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予以补办。参保单位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6.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将本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

7.实施培训费用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三、减轻企业负担

8.加大属地财政倾斜力度。将各镇、区属公司下辖企业所缴纳税收由原区与镇、区属公司30:70比例分享调整为10:90比例分享(以区税务局数据为准)。本次倾斜资金由各镇、区属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全额用于支持企业恢复在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活动。区得10%部分资金由区级统筹,用于全区范围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和发展活动所需的其他支出。

9.减免疫情影响企业税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等行业和未能及时复工复产的企业,积极辅导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按照上海市有关办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0.延缓疫情影响企业缴税。对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受理延期申报申请;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对因疫情防控因素无法正常通过TIPS、银行线上缴纳税款且无法上门缴纳税款的,核实后依法免予加收滞纳金。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营业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简化停业手续,合理调整定额。

11.减免各类中小企业房租。适度减免中小企业租户在疫情期间的厂房、商场、楼宇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给予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政策支持, 公租房(人才公寓)实行特定对象适当减免房租;对承租集体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由各镇、街道参照国资减免政策具体研究制定;对承租各类市场主体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鼓励和倡导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12.加大技改投资补助。企业为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应急物资扩大生产以及生产自救进行的技改投资,在1月10日-2月15日期间项目总投入给予80%的补贴,在2月16日-2月29日期间项目总投入给予50%的补贴;对上述期间发生的设备租赁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在疫情期间积极进行科技研发攻关的企业,并投入疫情防治相关产品生产的,予以项目立项补贴,并对形成的产品进行优先采购或推广。各预算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和拨付进度。

13.加强外贸企业支持。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对青浦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场所以及加工贸易内销的货物,确实属于防控疫情所需的医疗、保障等物资,可直接适用分类集报以及集中内销的便利化措施,不再收取担保费。建立小微企业信用险扶持平台,为区内小微企业购买信用保险服务,降低企业出口风险。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对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

四、优化营商环境

14.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大力推行全程“不见面”无纸电子化登记,基于标准化材料、电子化流程、智能化审查,构建企业设立登记“高速公路”,大幅减少人工干预,为企业设立登记提供“即报即办”服务;同时通过上述方式申请设立企业的,申请人只需对使用住所的合法性进行承诺,免于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通过压缩环节、容缺办理、结果邮寄等方式,减少纳税人往返次数。

15.加快各类退税业务办理。做好跨境贸易便利化相关工作,落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覆盖办理出口退税业务,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做好各类企业政策性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工作,推广网上申请退税办理业务,提高退税审批速度。

16.支持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发展。各镇、区属公司应加强与重点企业、重点园区的联络沟通,解决企业困难。开辟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在政策申请、用工复工、资金周转等方面的绿色通道,帮扶企业健康发展。

17.落实企业“有求必应”制度。做好“店小二”,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困难,畅通热线电话(021-39885678)、网站(http://58.40.18.222/comment.html)等企业诉求反馈和信息发布渠道。各镇、区属公司建立相应平台、渠道,并向社会公布。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上海市等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由区经委、财政局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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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5235-2004 军用软件配置管理 38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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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2434A-2004 军用软件产品评价 5971KB

GJB 2255-1994 军用软件产品 2494KB

GJB 2115-1994 军用软件项目管理规程 27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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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 1267-1991 军用软件维护 209KB

GJB 1091-1991 军用软件需求分析 206KB

GB/T 8566-2001 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 1332KB

GB/T 18905.6-2002软件工程 产品评价 第6部分 评价模块的文档编制 1027KB

GB/T 18905.5-2002软件工程 产品评价 第5部分 评价者用的过程 1178KB

GB/T 18905.4-2002软件工程 产品评价 第4部分 需方用的过程 1461KB

GB/T 18905.3-2002软件工程 产品评价 第3部分 开发者用的过程 607KB

GB/T 18905.2-2002软件工程 产品评价 第2部分 策划和管理 441KB

GB/T 18905.1-2002软件工程 产品评价 第1部分 概述 723KB

GB/T 16680-1996 软件文档管理指南 471KB

GB/T 16260-1996 信息技术 软件产品评价 质量特性及其使用指南 437KB

GB/T 15532-1995 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 508KB

GB/T 14394-1993 计算机软件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管理 213KB

GB/T 14079-93软件维护指南 341KB

GB/T 12505-90计算机软件配置管理计划规范 830KB

GB/T 12504-90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757KB

GB/T 9386-1988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规范 370KB

GB/T 9385-1988 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 624KB

GB/T 8567-1988 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文件编制指南 120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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