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有哪位知道欧盟化妆品行业标准

   2023-01-23 00:38:55 网络1120
核心提示:作为化妆品的一项重要内容,许多国家对化妆品标签上成分标注的问题有不同的规定,欧盟的《化妆品规程》76/768/EEC以及《委员会规程》 95/17/EC就欧盟化妆品成分标注方面作了以下规定: 1.要求在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化妆品的全成分,如

求有哪位知道欧盟化妆品行业标准

作为化妆品的一项重要内容,许多国家对化妆品标签上成分标注的问题有不同的规定,欧盟的《化妆品规程》76/768/EEC以及《委员会规程》

95/17/EC就欧盟化妆品成分标注方面作了以下规定:

1.要求在化妆品包装上标注化妆品的全成分,如果因体积、大小等实际原因无法做到 时,可印在宣传资料、标签或卡片上,但同时应在外包装上印制符合规定的简语或符号指示消费者参看;

2.成分标注要求以重量递减的顺序标注,句头应采用“成分”作为引导语;

3.下列情况不属于成分物质:原料中的杂质,生产中用到的辅料但成品中不含有,作为香料或芳香物质的溶剂或载体并严格控制使用量的物质。

4.香料和芳香成分及其原料应用“香料”或“香精”用语给予指示。含量低于1%的成分可按任意顺序标注在含量大于1%的成分的后面;

5.着色剂可以以任意顺序标注在其他成分之后,但必须采用《欧盟化妆品规程》中规定的色号或命名法;

对于有多种色号的美容化妆品,使用范围内所有着色剂都应列出,并标注“可能含有”字样;

6.成分必须采用《欧盟化妆品规程》中所规定的命名法;

7.对于皂、浴球或其他小型产品,由于体积或形状的原因,不便将成分内容包含在标签、卡片、宣传单等上面时,可以在销售展示柜的旁边加以公告说明;

8.制造商、代理商或进口销售商,基于商业秘密的原因,可以要求在成分目录中不标注1种或多种化妆品成分,但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向生产地或最初进口地所在的成员国的主管机关提交“成分保密�申请;

9.为了充分进行评估和管理,申请资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单位(人)的名称或称谓、地址或总部。

(b)申请保密的成分的准确命名,即:

———CAS,EINECS和色素索引号,化学名称,IUPAC名称,INCI国际名称,欧洲药典中的名称,卫生组织推荐的国际非专有命名法名称,规程76/768/EEC中所述的普通命名法名称(如果该成分在以上命名法中存在的话)。

———如果该成分在上述的命名法中不存在,例如一些纯天然成分,那么,要求提供其基料名称,所用动物或植物部位的名称,该成分组份的名称,例如:溶剂名称。

(c)成品中该成分对人体健康的安全评估,应重点关注该成分的毒理性,化学结构以及辐射等级。

(d)该成分的应用估算,特别是对将使用该成分的产品种类的估算。

(e)提出该成分“保密”申请的详细真实的理由,例如:

———该成分或其在该即将投放市场的化妆品中的功效还未在文献中被描述过以及在商业过程中还未被其他人知晓的事实。

———尽管对该成分或它的使用已提出了专利申请,但信息尚未进入公众信息范围的事实。

———如果信息被泄漏,很容易被仿制,从而有损于申请人利益的事实。

(f)如果可能,应提供所有含该成分的产品名称,如果在投放欧盟市场时,采用了不同于前面的产品名称,则要求提供每种产品详细准确的名称。

10.除特殊情况外,主管机关将在4周内将裁决结果通知申请人。任何拒绝批准“保密”的裁决都将有充分的理由,并对上诉方式和期限给予明确的说明;

11.主管机关将对批准的申请分配登记号,该登记号替代该保密成分在成份目录中进行标注;

12.所有对最初申请资料中的内容进行的修补,申请人都必须与主管机关进行联系,主管机关可以基于该修改内容或新的信息撤消对“保密”权的授予;

13.享有“保密”权的期限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可最多延长3年;

14.为了更好地监督产品的安全性和执行该规程,主管机关将向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全面通报其所做的裁定。除非有特殊理由,这些裁定将在欧盟范围内得到公认。

出口到欧盟国家的货物纸箱包装有什么绿色环保的要求

欧盟认可八大认证模式

(一)工厂自我控制和认证。

Module A(内部生产控制):

1. 用于简单的、大批量的、无危害产品,仅适用应用欧洲标准生产的厂家。

2. 工厂自我进行合格评审,自我声明。

3. 技术文件提交国家机构保存十年,在此基础上,可用评审和检查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生产者甚至要提供产品的设计、生产和组装过程供检查。

4. 不需要声明其生产过程能始终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Module Ab:

1. 厂家未按欧洲标准生产。

2. 测试机构对产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随机测试。

(二)由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扩展资料:

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1995年欧盟15个正式欧盟成员国包括: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  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

2004年加入欧盟的10个国家:捷克、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

2007年加入欧盟的2个国家:保加利亚、 罗马尼亚;

2013年加入欧盟的国家:克罗地亚;

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 的3个成员国: 冰岛、列支敦士登、 挪威;半欧盟国家:土耳其。

欧盟成员国内,拥有合格CE证书的产品可自由流通,加贴CE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要求,并用以证实该产品已通过了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和/或制造商的合格声明,真正成为产品被允许进入欧共体市场销售的通行证。

没有CE标志的,不得上市销售,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在欧盟CE的法规体系下,欧盟指定了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来执行法规指令的合格评估工作。欧盟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制定了不同的法规指令,以满足不同产品的基本安全与健康要求,

参考资料:

CE认证_百度百科

欧盟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与我国GB9683有何不同

出口到欧盟国家的货物纸箱包装:一是要求食品包装的废弃物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如纸箱的连接须采用粘合工艺,纸箱上的印刷必须用水溶性颜料,不能用油溶性油墨,纸箱的表面不能上蜡、上油,也不能涂塑料、沥青等防潮材料二是要求食品包装减少用量、可回收、可重复使用。求分。。。。。。。。。。

欧盟包装指令和废弃包装物指令介绍是什么?

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项目一般包括:①定义或性状描述;②感官指标;③理化指标;④微生物指标;⑤检验方法。

食品卫生标准包括卫生质量标准、卫生管理办法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三方面内容。

1.卫生质量标准

各类食品由于本身性质不同,生产加工工艺和生产、运输、销售、贮存的条件不同,受各种污染物的污染程度不同,以及消费者进食频度和数量不同,因此,不同的食品应有不同的卫生指标和要求。食品卫生标准中所采用的具有卫生学意义的指标一般可分为以下6类:

(1)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指标:包括致病性微生物与毒素(如金黄色葡萄球菌毒素、黄曲霉菌毒素)、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如砷、铅、汞、苯并(a)芘]、放射性污染物等。

对这类指标的制订必须有高度可靠的流行病学、卫生学以及毒理学方面的资料与科学基础,制定其在食品中的最高允许量,才能确保人体健康。

(2)对人体有一定威胁或危险意义的指标:主要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食品某些感观性状发生变化的指标。如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增加,提示致病菌和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增加。一般说来,菌落总数的多少并不预示疾病发生的可能性与危害程度,但却反映了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如菌落总数升高时,提示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问题:有较重的微生物污染源,食品的热加工或其他消毒工艺不彻底,食品的冷却与贮藏过程不合理,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缺乏有效的卫生管理。食品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变化与存在某些有害因素有联系。因此,严格掌握这些指标,对促进食品卫生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作用。

(3)间接反映食品卫生质量的指标:包括水分、含氮化合物、挥发性盐基氮、酸值等。这些指标不能被简单地看作是一般质量指标,但可预示食品卫生质量可能会发生变化,因而不能忽视它们对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如食品中水分的高低对人体健康不会构成危害,但水分是食品中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有利条件,水分越高,食品中的细菌越易生长繁殖,食品也就越易腐败变质;奶粉中水分越高,预示着结块、溶解度下降,易引起食后消化功能紊乱;油脂中水分高,不易贮存,可造成油脂酸败。因此,这类指标对控制食品的安全与卫生质量亦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4)商品质量指标:有些食品的规格质量指标与食品卫生质量无直接关系,但又往往难以截然分开。例如酒类中的乙醇含量、汽水中的二氧化碳含量、食盐中的氯化钠含量、味精中的谷氨酸钠含量等,这些指标不仅反应了食品的纯度、质量,也说明卫生状况。如乙醇含量、二氧化碳含量可协助评价防腐作用;氯化钠含量、谷氨酸钠含量可以协助判断食品有无掺假、掺杂,对促进食品卫生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5)营养质量指标:主要有糖类、脂肪、蛋白质、无机盐、微量元素、维生素等营养物质。另外,也有用于评价食品营养质量的其他指标,如能量、氨基酸评分、蛋白质有效利用率等。目前我国的卫生标准中营养质量指标尚较少,但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对食品的营养质量的认识和需要也随之不断提高。所以,在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体系中,应加快制定食品的营养质量要求与技术指标。

(6)保健功能指标:我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都对保健食品做出了原则性的技术要求,但尚需针对保健食品的产品类别和特点进一步规定每类保健食品应符合的保健功能指标。否则,不能科学、合理地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保健食品进行功能质量的监督监测。在制定保健功能指标时,除了规定功能因子应发挥功效作用的最低含量,同时还应根据有关安全方面的研究和评价结果,规定最高限量。保健食品的含义与要求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已于1997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管理进一步纳入法制轨道。

2.卫生管理办法标准

卫生管理办法是食品卫生标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是针对工艺过程和工艺条件,是保证食品卫生质量达到卫生指标要求的措施。它包括生产、销售、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该具备的卫生条件和必须执行的卫生措施。

3.检验方法标准

在制订食品卫生标准的过程中,必须同时制订与卫生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评价食品卫生标准的一致性和权威性。我国目前国标检验方法有:“食品卫生理化学检验方法”、“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食品中营养素检验方法”、“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方法”等。

指令名称:onpackagingandpackagingx0dx0awaste,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x0dx0a指令简称:欧盟包装指令x0dx0a法规编号:94/62/ECx0dx0a发布时间:1994-12-20x0dx0a生效时间:1994-12-31x0dx0a修订时间:x0dx0a·2003-09-29,Regulation1882/2003/ECx0dx0a·2004-02-11,2004/12/ECx0dx0a·2005-05-09,2005/20/ECx0dx0ax0dx0a指令简介x0dx0ax0dx0a欧盟包装和废弃包装物指令对包装材料进行管制,主要原因在于包装材料常在使用过后,被消费者任意地丢弃至环境土壤中,其中所含的危害物质将会直接对土壤水质造成污染。欧盟包装指令主要规范四大重金属(铅、汞、镉及六价铬),最高浓度限值:铅(Pb)x0dx0a、镉(Cd)、汞(Hg)、六价铬(Cr+6)回答于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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