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鉴定为危房的方法如下:
危房的鉴定标准应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为准。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将危房等级为4级,分别为:
1、A级。
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危险点,房屋结构是安全的。
2、B级。
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属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的,基本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C级。
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的,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
4、D级。
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都出现险情,构成了整幢危房,一般应整体拆除。
百度百科-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危房的鉴定标准
危房鉴定标准如下:
1、首先检查地基。看地基是否有出现滑移,因毗邻建筑增大荷载以及地基老化;
2、检查柱和墙。检查柱是否产生裂缝,保护层部分剥落,主筋外露;或一侧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
3、检查过梁和拱。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危房鉴定找司法鉴定部门。可到当地危房鉴定站申请鉴定,有关部门将根据建设部标准进行鉴定。
危房鉴定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鉴定中心出示产权证明;
2、双方签订委托书。
鉴定中心专业人员到房屋现场进行初勘,如果房屋受损程度不高(C级),那么鉴定中心会给市民提出维修意见,如果受损程度比较高,鉴定中心将组织更加专业的勘查。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扩展资料
危房又称危楼,是“危险楼房”、“危险建筑物”的简称。一幢物业如变成危楼,会危及使用者及第三者的安全,业主有可能要承担民事或刑事法律后果。
1、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 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 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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