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产品的安全标准要求包括什么?

   2022-06-20 21:52:31 网络650
核心提示:而对企业中重复出现的管理工作所规定的行动准则。它是企业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和手段。管理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经营工作标准。它是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工作的工作程序、办事守则、职责范围、控制方法等的具体规定。2)管理业务标准。它

家用电器产品的安全标准要求包括什么?

而对企业中重复出现的管理工作所规定的行动准则。它是企业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和手段。管理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经营工作标准。它是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工作的工作程序、办事守则、职责范围、控制方法等的具体规定。

2)管理业务标准。它是对企业各管理部门的各种管理业务工作要求的具体规定。

家电分类:

1、空调器具:主要用于调节室内空气温度、湿度以及过滤空气之用,如电风扇、空调器、空气清洁器等。

2、制冷器具:利用制冷装置产生低温以冷却和保存食物、饮料,如电冰箱、冰柜等。

3、清洁器具:用于清洁衣物或室内环境,如洗衣机、吸尘器等。

4、熨烫器具:用于熨烫衣服,如电熨斗等。

5、取暖器具:通过电热组件,使电能转换为热能,供人们取暖,如电加热器、电热毯等。

百度百科-家用电器标准

电气规范有哪些啊

和购买商品中经常处于被动地位。我国已决定对彩色、黑白电视接收机、 带外接电源的收录机、电冰箱、电风扇、洗衣机、空调器、电加热器、贮水式电淋浴器、微 波炉、洗碗碟机、食品加工机、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电吹风、电熨斗、吸排油烟机等家用 电器,实施强制性安全认证,颁发“CCEE”长城认证标志。凡通过认证、附有认证标志的电 器产品,就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正确可靠的质量信息,以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我国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国家进出口商检局对进口家电产品进行了安全 认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进口机电产品时,要注意有无商检安全认证标志。包括进口汽车、 摩托车及其发动机、电冰箱及其压缩机、空调器及其 压缩机、电视机及其显像管等类进口机电商品,只有加贴商检安全认证标志,才是安全可靠 的。商检安全认证标志是黄色圆形、底为白色。上有变体的“CCIB”(“中国商检”的英文 缩写),并有英文字母“S”,表示安全。

对进口空调器及空调压缩机、进口电冰箱及电冰箱压缩机、进口电视机及显像管,“商检安 全认证标志”应加贴或模压在产品的后面。

从1996年10月1日起,个人计算机等20类进口电子电工产品必须获得“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 可证书”并具有国家商检局批准使用的“CCIB”安全标志,方准许在国内市场销售,否则不 准进入国内市场。

由国家商检局、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第二批实施安全许可证的进口商品目录》中共包括38 类产品,其中的个人计算机、显示器、开关电源(含UPS电源、直插式电源变换器等)、打印 机、家用自动洗衣机、真空吸尘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含电吹风、干手器、电烫发器, 电热梳等)、电热水器、电烤箱类、微波炉、电饭锅、电熨斗、电灶类、电动食品加工机、 液体加热器(含电热杯、电热水瓶、电热锅、压力锅、开水器等)、录像机、音响设备、电动 工具、低压电器和电焊机等20类产品,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未获安全质量许可证者不准 进入我国市场。其余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火灾报警器、电信终端产品(含电话机、传真机 等)、血液透析装置、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锅炉、汽车轮胎、摩托车轮胎等18类产品 ,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安全认证。

商检标志有以下三种:

“安全标志”字体和外圈为黄色、英文字母“S”表示安全;

“卫生标志”字体和外圈为兰色、英文字母H”表示卫生;

“质量标志”字体和外圈为红色、英文字母“Q”表示质量。

商检标志外观呈圆形,分为直径10、20、30、40和60mm5种,底色为白色。标志中的英文“C CIB”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检局”的英文缩写。

七、家用电器的电磁兼容

由于家用电器大量普及,造成电磁环境日益恶化,各种家用电器在工作时产生的电磁骚扰日 益严重。所谓电器兼容就是家用电器在工作时产生的电磁干扰值要有一定的限制,至少不能 超过无线电通讯设备和长途电讯设备,以及其他仪器设备按规定用途正常运行的允许水平; 另一方面家用电器对外界电磁骚扰具有足够的内在抗扰度,使其能按预定条件正常运行。为 此,在国内外家电产品标准中对由于低频传导、低频辐射、高频传导、高频辐射以及静电放 电等现象产生的电磁骚扰都规定了发射限制及相应的抗扰度要求。在国际贸易中,电磁兼容 和电器安全认证已经作为取得市场准入的两个必要的先决条件,如欧盟宣布从1997年1月1日 起,凡未通过电磁兼容和电器安全认证,未获取CE标志的电工、电子产品不准进入欧盟市场 。

控制和减少电磁污染,已成为全球保护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提高电子设备承受电磁干扰 的能力已成为电子设备设计、开发、生产、使用和维护中关注的焦点之一。为此,国际电工 委员会(IEC)中的电器设备(包括网络)电磁兼容技术委员会(TC77)及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 员会(CISPR)于90年代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电工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标准,许多国家都直接引 用或转化为本国或行业标准并在电工电子设备生产、使用中广泛采用。为使电工电子产品具 备良好电磁兼容性,各工业发达国家还广泛采用了电磁兼容认证制度。

我国是电工电子设备的生产大国,也是销售大国,在我国实施电工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认证 是抵制劣质电工电子产品进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提高我国电工电子设备在 国际市 场上竞争力的保证。为此,1998年12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 布了《关于对六种进口商品实施电磁兼容强制检测的通知》,要求自1999年1月1日起对个人 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开关电源、电视机、音响设备等6种进口商品实施电磁兼容强制 检测。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自1999年3月接受第一批电磁兼容商品检测以来,截至2000年3 月31日共受理机电商 品电磁兼容检测251批,发现电磁兼容不合格商品32批,不合格率达12 5%。

《关于对六种进口商品实施电磁兼容强制检测的通知》中,上述六种进口商品自2000年1月1 日起必须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加贴安全认证标志 后,方能进口、销售。从2000年1月1日,个人计算机等6种产品需要同时进行安全性能和电 磁兼容性检测,获证后可以使用新的S&E标志(见图30)。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10月成立了中国电磁兼容认证委员会,下设中国电磁兼容认证 中心,并于2000年3月对国内生产彩电、冰箱、计算机的40家企业开展了首批电磁兼容认证 。对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检测依据的,实施电磁兼容安全认证,对以推荐性国家标准为检测 依据的进行电磁兼容合格评定,凡认证、评定合格的产品,可加贴CEMC合格标志。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还发布了实施电磁兼容认证的第一批产品目录,包括声音和电视广播接 收机及有关设备,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信息技术设备,家用和类似 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及类似电器,电源,照明电器,车辆、机动船和火花点火发 动机的驱动装置,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安防电子产品、低压电器等十大类。

当前市场上假冒伪劣进口家电比较多,主要问题是未经安全性能鉴定,无商检标志,国内组 装冒充原装,更换进口商品国别和原产地等。市场抽查发现多起以欧美、日本等一些工业发 达国家的大型跨国公司在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生产的产品,冒充这些国家本土生产的产品。 这在组合音响、录放像机、影碟机、空调器、�彩色电视机�等家用电器产品中尤为突出。

另外在一些沿海口岸城市,大批国外旧的彩色电视机、空调器等通过不法渠道流入市场。这 些国外洋垃圾将会造成我国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和安全隐患。我国市电供电电压为220V,而这 些旧家电供电电源使用电压大多为110V,只是增加了一个制作粗劣的环形变压器,就用我国 220V电压作为供电电源,又未经任何安全测试,极易引发火灾和触电等事故。而且,这些旧 进口家电一旦发现故障,维修配件的供应没有保证,消费者即使在购买时少花了一点钱(与 购新品相比),但一发生故障,损失更大。

根据近年来消费者投诉情况,家用电器中问题最多的是那些既不是国产,又不是正规渠道进 口的家电产品。这些产品主要是在东南亚生产,装配好后又拆开,当作散件运进我国,再在 国内组装的。因为整机进口,海关税很高,单位体积内的运输容量也少得多,进口部件费用 相对较低。显然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部件不可能太多,大量的散件可能是通过非正规渠道进 来,用这些散件组装的整机有可能存在较多的问题。

内容如下:

1、GB 19517-2009《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GB14048.2-200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断路器》。

3、GB14048.3-200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3部分: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4、GB14048.4-200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5、GB/T18216.1-2000 《交流1000V和直流1500V以下低压配电系统电气安全防护检测的试验、测量或监控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

6、GB1208-2006       《电流互感器》。

7、GB7251.1-200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8、GB1207-2006      《电压互感器》。

8、JB/T9661-1999   《低压抽出式成套开关设备》。

10、GB13539-2002     《低压熔断器第1部分:基本要求》。

11、GB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12、GB/T 2900.16-1996《电工术语 电力电容器》。

13、GB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14、GB/T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1、电气设备(Electrical Equipment)是在电力系统中对发电机、变压器、电力线路、断路器等设备的统称。

2、电气设备由电源和用电设备两部分组成。电源包括蓄电池、发电机及其调节器。用电设备包括发动机的起动系以及汽车的照明、信号、仪表等,在强制点火发动机中还包括发动机的点火系。

3、电气事故按发生灾害的形式,可以分为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等;按发生事故时的电路状况,可以分为短路事故、断线事故、接地事故、漏电事故等;按事故的严重性,可以分为特大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等;按伤害的程度,可以分为死亡、重伤、轻伤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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