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货物装卸作业标准是什么?

   2022-09-09 02:45:06 网络810
核心提示:1.运输车船标准对象是物流系统中从事物品空间位置转移的各种运输设备,如火车、货船、拖拉车、卡车、配送车辆等。从各种设备的有效衔接等角度制定的车箱、船舱尺寸标准,载重能力标准,运输环境条件标准等。此外,从物流系统与社会关系角度出发,制定的噪音

物流货物装卸作业标准是什么?

 1.运输车船标准对象是物流系统中从事物品空间位置转移的各种运输设备,如火车、货船、拖拉车、卡车、配送车辆等。从各种设备的有效衔接等角度制定的车箱、船舱尺寸标准,载重能力标准,运输环境条件标准等。此外,从物流系统与社会关系角度出发,制定的噪音等级标准,废气排放标准等。2.作业车辆标准对象是物流设施内部使用的各种作业的车辆,如叉车、台车、手推车等,包括尺寸、运行方式、作业范围、作业重量、作业速度等方面的技术标准。3.传输机具标准包括水平、垂直输送的各种机械式、气动式起重机、提升机的尺寸、传输能力等技术标准。4.仓库技术标准包括仓库尺寸、建筑面积、有效面积、通道比例、单位储存能力、总吞吐能力、湿度等技术标准。5.站台技术标准包括站台高度、作业能力等技术标准。6.包装、托盘、集装箱标准指包装、托盘、集装系列尺寸标准、包装物强度标准、包装托盘、集装箱重量标准以及各种集装、包装材料、材质标准等。7.货架、储罐标准包括货架净空间、载重能力、储罐容积尺寸标准等。三、工作标准与作业规范工作标准与作业规范是对各项工作制定的统一要求及规范化规定。工作标准及作业规范可提供划定各种岗位职责范围、权力与义务、工作方法、检查监督方法、奖罚方法等。可使全系统统一工作方式,大幅度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用户的工作联系,防止在工作及作业中出现遗漏、差错,并有利于监督评比。主要工作标准及作业规范有:1.岗位责任及权限范围。2.岗位交换程序及工作执行程序。例如配运车辆每次出车规定应由司机进行的车检程序,车辆定期车检时间及程序等。3.物流设施、建筑的检查验收规范。4. 货车、配送车辆运行时间表、运行速度限制等。5.司机顶岗时间,配送车辆的日配送次数或日配送数量。6.吊钩、索具使用,放置规定。7.情报资料收集、处理、使用、更新规定。8.异常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装卸搬运的装卸原则

一、什么是标准?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称为标准。该文件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的批准。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 二、什么是标准化? 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称为标准化。它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标准化的重要意义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 标准化的基本原理是统一、简化、协调和最优化。标准化的实质是“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标准化的目的是“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三、标准的分类 按级别,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标准四级。如:GB表示国家标准,JT表示交通部行业标准,DB33表示浙江省地方标准,Q/XXX为标准。 按性质,我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性标准。如GB表示国家强制性标准,GB/T表示国家性标准。 四、标准化工作的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的监督。 五、标准化在现代管理中的作用 标准化为实行科学管理和现代化管理奠定基础; 在各分系统之间建立统一性,保证管理系统功能最佳; 标准化使管理系统与外部约束条件相协调,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标准化使管理经验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 六、什么是物流标准化 物流标准化是指以物流为一个大系统,制定系统内部设施、机械装备,包括专用工具等的技术标准,包装、仓储、装卸、运输等各类作业标准,以及作为现代物流突出特征的物流标准,形成全国以及和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并在行业内推广实施。 七、为什么要开展物流标准化工作 物流标准化是现代物流发展的基础,是提高物流效率的重要途径,是构筑全球物流的大通关必要前提条件,在国际上物流标准化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关注焦点。迄今为止,国际标准化组织已批准发布了二百多项与物流设施、运作模式与管理、物流条码标识、数据交换相关的标准,我国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也相继出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系列标准。这些标准是现代物流发展进程中必须遵循的准则,否则将导致物流系统的离散性,孤立,最终无法实现物畅其流、快捷准时、经济合理和用户满意的要求。 八、物流标准化涉及那些方面 物流设施标准化:托盘标准化、集装箱标准化等 物流作业标准化:包装标准化、装卸/搬运标准化、运输作业标准化存储标准化等 物流标准化:EDI/XML标准电子报文标准化、物流单元编码标准化、物流节点编码标准化、物流单证编码标准化、物流设施与装备编码标准化、物流作业编码标准 九、现有的物流标准 托盘标准 GB/T3716-2000托盘术语 GB/T2934-1996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eqvISO6780:1988) GB/T4995-1996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 GB/T4996-1996联运通用托盘实验方法 GB/T10486-1989铁路货运钢制平托盘 GB/T15234-19940塑料平托盘 GB/T16470-1996托盘包装 集装箱标准 GB/T1992-1985集装箱名词术语 GB/T1413-1998系列1集装箱分类、外部尺寸和额定质量(idtISO668:1995) GB/T17770-1999集装箱空/陆/水(联运)通用集装箱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idtISO8323:1985) GB/T17271-1998集装箱运输术语 包装标准 ISO3676:1983包装单元货物大小尺寸 GB/T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T*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T袋类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T航空货运集装单元技术要求 GB/T包装单元货物尺寸 GB/T运输包装件尺寸界限 GB/T1.7-1988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包装标准的编写规定 GB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388-19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TB/T2337-1993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包装标志 GB/T13385-1992包装图样要求 TB/T2974-2000国际铁路联运出口货物运输包装质量要求 装卸/搬运标准 SJ/T10466.12-1993搬运、贮存、包装、交付质量控制指南 SJ/T10466.12-1993搬运贮存包装交货质量控制指南 JT/T392-1999港口装卸工具术语 JT/T2028-1993港口重大件装卸作业技术要求 TB1936.1-1987铁路装卸作业标准作业程序 TB1936.2-1987铁路装卸作业标准桥式、龙门式起重机作业 TB1936.3-1987铁路装卸作业标准回转式起重机作业 TB1936.4-1987铁路装卸作业标准轮胎式单斗装载作业 TB1936.5-1987铁路装卸作业标准链斗式装、卸车机作业 TB1936.6-1987铁路装卸作业标准小型叉车作业 TB1936.7-1987铁路装卸作业标准人力作业 TB1938-1987铁路装卸名词术语 JT3145-199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 存储作业标准 TB/T2631-1995铁路物资仓库技术管理规定 HG/T20568-1994化工固体物料堆场及仓库设计规定 SBJ01-1988商业仓库设计规范 条码技术标准 四一七条码GB/T17172-1997 快速反应矩阵码GB/T18284-2001 条码应用标识GB/T16986-1997 商品条码GB12904-1998 条码术语GB/T12905-2000 交插二五条码GB/T16829-1997 库德巴条码GB/T12907-1991 三九条码GB/T12908-1991 通用商品条码符号位置GB/T14257-1993 贸易单元128条码GB/T15425-1994 店内码GB/T1 条码GB/T18347-2001 条码符号印制质量检验GB/T14258-1993 商品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T18348-2001 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1997 中国标准书号条码GB/T12906-2001 中国标准刊号条码GB/T16827-1997 商品条码印刷适性试验商品条码符号位置车辆识别代码条码标签GB/T18410-2001 物流标准 物流单元编码标准 GB/T18354-2001物流单元的编码与符号标记 GB/T16472-1996货物类型、包装类型和包装材料类型代码 GB/T14945-1994货物运输常用残损代码 TB/T2690-1996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 JT0019-1988运输货物分类和代码 GB/T16736-1997道路车辆车辆识别号(VIN)内容与构成 GB/T16828-1997位置码 GB/T15422-1994国际贸易单证代码 物流设施与装备编码标准 GB/T1836-1997集装箱代码、识别和标记 GB/T15119-1994集装箱常用残损代码 GB/T17272.1-1998集装箱在船舶上的箱位坐标代码 GB/T17272.2-1998集装箱在船舶上的电传数据代码 GB/T17273.1-1998集装箱设备数据交换通信代码 GB/T15419-1994国际集装箱货运交接方式代码 GB/T18366-2001国际贸易运输船舶名称与代码编制原则 TB/T2966-1999铁路运输设备分类与代码基本规定 JT0010-1984运输船舶状态代码

仓库管理要求做到哪些标准

所谓无效作业是指在装卸作业活动中超出必要的装卸、搬运量的作业。显然,防止和消除无效作业对装卸作业的经济效益有重要作用。为了有效地防止和消除无效作业,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1.尽量减少装卸次数

要使装卸次数降低到最小,要避免没有物流效果的装卸作业。

2.提高被装卸物料的纯度

物料的纯度,指物料中含有水分、杂质与物料本身使用无关的物质的多少。物料的纯度越高则装卸作业的有效程度越高。反之,则无效作业就会增多。

3.包装要适宜

包装是物流中不可缺少的辅助作业手段。包装的轻型化、简单化、实用化会不同程度地减少作用于包装上的无效劳动。

4.缩短搬运作业的距离

物料在装卸、搬运当中,要实现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的位移,选择最短的路线完成这一活动,就可避免超越这一最短路线以上的无效劳动。 所谓装卸、搬运的灵活性是指在装卸作业中的物料进行装卸作业的难易程度。所以,在堆放货物时,事先要考虑到物料装卸作业的方便性。

装卸、搬运的灵活性,根据物料所处的状态,即物料装卸、搬运的难易程度,可分为不同的级别。

0级——物料杂乱地堆在地面上的状态。

1级——物料装箱或经捆扎后的状态。

2级——箱子或被捆扎后的物料,下面放有枕木或其他衬垫后,便于叉车或其他

机械作业的状态。

3级——物料被放于台车上或用起重机吊钩钩住,即刻移动的状态。

4级——被装卸、搬运的物料,已经被起动、直接作业的状态。

从理论上讲,活性指数越高越好,但也必须考虑到实施的可能性。例如,物料在储存阶段中,活性指数为4的输送带和活性指数为3的车辆,在一般的仓库中很少被采用,这是因为大批量的物料不可能存放在输送带和车辆上的缘故。

为了说明和分析物料搬运的灵活程度,通常采用平均活性指数的方法。这个方法是对某一物流过程物料所具备的活性情况,累加后计算其平均值,用“6”表示。6值的大小是确定改变搬运方式的信号。如:

当δ<0.5时,指所分析的搬运系统半数以上处于活性指数为0的状态,即大部分处于散装情况,其改进方式可采用料箱、推车等存放物料。

当O.5<δ<1.3时,则是大部分物料处于集装状态,其改进方式可采用叉车和动力搬动车。

当1.3<δ<2.3时,装卸、搬运系统大多处于活性指数为2,可采用单元化物料的连续装卸和运输。

当δ>2.7时,则说明大部分物料处于活性指数为3的状态,其改进方法可选用拖车、机车车头拖挂的装卸搬运方式。

装卸搬运的活性分析,除了上述指数分析法外,还可采用活性分析图法。分析图法是将某一物流过程通过图示来表示出装卸、搬运活性程度,并具有明确的直观性能,使人一看就清,薄弱环节容易被发现和改进。运用活性分析图法通常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绘制装卸搬运图;

第二步,按搬运作业顺序作出物资活性指数变化图,并计算活性指数;

第三步,对装卸搬运作业的缺点进行分析改进,作出改进设计图,计算改进后的活性指数。 装卸搬运使物料发生垂直和水平位移,必须通过做功才能实现,要尽力实现装卸作业的省力化。

在装卸作业中应尽可能地消除重力的不利影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利用重力进行装卸,可减轻劳动强度和能量的消耗。将设有动力的小型运输带(板)斜放在货车、卡车或站台上进行装卸,使物料在倾斜的输送带(板)上移动,这种装卸就是靠重力的水平分力完成的。在搬运作业中,不用手搬,而是把物资放在1台车上,由器具承担物体的重量,人们只要克服滚动阻力,使物料水平移动,这无疑是十分省力的。

利用重力式移动货架也是一种利用重力进行省力化的装卸方式之一。重力式货架的每层格均有一定的倾斜度,利用货箱或托盘可自己沿着倾斜的货架层板自己滑到输送机械上。为了使物料滑动的阻力越小越好,通常货架表面均处理得十分光滑,或者在货架层上装有滚轮,也有在承重物资的货箱或托盘下装上滚轮,这样将滑动摩擦变为滚动摩擦,物料移动时所受到的阻力会更小。 物资装卸搬运设备运用组织是以完成装卸任务为目的,并以提高装卸设备的生产率、装卸质量和降低装卸搬运作业成本为中心的技术组织活动。它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装卸任务量。根据物流计划、经济合同、装卸作业不均衡程度、装卸次数、装、卸车时限等,来确定作业现场年度、季度、月、旬、日平均装卸任务量。装卸任务量有事先确定的因素,也有临时变动的可能。因此,要合理地运用装卸设备,就必须把计划任务量与实际装卸作业量两者之间的差距缩小到最低水平。同时,装卸作业组织工作还要把装卸作业的物资对象的品种、数量、规格、质量指标以及搬运距离尽可能地做出详细的规划。

2.根据装卸任务和装卸设备的生产率,确定装卸搬运设备需用的台数和技术特征。

3.根据装卸任务、装卸设备生产率和需用台数,编制装卸作业进度计划。它通常包括:装卸搬运设备的作业时间表、作业顺序、负荷情况等详细内容。

4.下达装卸搬运进度计划,安排劳动力和作业班次。

5.统计和分析装卸作业成果,评价装卸搬运作业的经济效益。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装卸搬运的机械化程度定将不断提高。此外,由于装卸搬运的机械化能把工人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尤其对于危险品的装卸作业,机械化能保证人和货物的安全,也是装卸搬运机械化程度不断得以提高的动力。 在装卸搬运作业过程中,根据不同物料的种类、性质、形状、重量的不同来确定不同的装卸作业方式。处理物料装卸搬运的方法有三种形式:普通包装的物料逐个进行装卸,叫做“分块处理”;将颗料状物资不加小包装而原样装卸,叫做“散装处理”;将物料以托盘、集装箱、集装袋为单位进行组合后进行装卸,叫做“集装处理”。对于包装的物料,尽可能进行“集装处理”,实现单元化装卸搬运,可以充分利用机械进行操作。组合化装卸具有很多优点:

1.装卸单位大、作业效率高,可大量节约装卸作业时间。

2.能提高物料装卸搬运的灵活性。

3.操作单元大小一致,易于实现标准化。

4.不用手去触及各种物料,可达到保护物料的效果。 装卸搬运作业过程是指对整个装卸作业的连续性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减少运距和

装卸次数。

装卸搬运作业现场的平面布置是直接关系到装卸、搬运距离的关键因素,装卸搬运机械要与货场长度、货位面积等互相协调。要有足够的场地集结货场,并满足装卸搬运机械工作面的要求,场内的道路布置要为装卸搬运创造良好的条件,有利于加速货位的周转。使装卸搬运距离达到最小平面布置是减少装卸搬运距离的最理想的方法。

提高装卸搬运作业的连续性应做到:作业现场装卸搬运机械合理衔接;不同的装卸搬运作业在相互联结使用时,力求使它们的装卸搬运速率相等或接近;充分发挥装卸搬运调度人员的作用,一旦发生装卸搬运作业障碍或停滞状态,立即采取有力的措施补救。

对危险化学品的搬运装卸有哪些基本要求

仓库管理要求做到的标准如下:

1、库存商品要进行定位管理,其含义与商品配置图表的设计相似,即将不同的商品分类、分区管理的原则来存放,并用货架放置。

2、区位确定后应制作一张配置图,贴在仓库入口处,以便于存取。小量储存区应尽量固定位置,整箱储存区则可弹性运用。若储存空间太小或属冷冻(藏)库,也可以不固定位置而弹性运用。

3、储存商品不可直接与地面接触。一个为了避免潮湿,另一个由于生鲜仪器吸规定,还有为了堆放整齐。

4、要注意仓储区的温湿度,保持通风良好,干燥、不潮湿。

5、库内要设有防水、防火、防盗等设施,以保证商品安全。

6、商品储存货架应设置存货卡,商品进出要注意先进先出的原则。也可采取色彩管理法,如每周或每月不同颜色的标签,以明显识别进货的日期。

7、仓库管理人员要与订货人员及时进行沟通,以方便货的存放。此外,还要适时提出存货不足的预警通知,以防缺货。

8、仓储存取货原则上应随到随存、随需随取,但考虑到效率与安全,有必要制订作业时间规定。

9、商品进出库要做好登记工作,以便明确保管责任。但有些商品(如冷冻、冷藏商品)为讲究时效,也采取卖场存货与库房存货合一的做法。

10、仓库要注意门禁管理,不得随便入内。

扩展资料

仓库管理的相关原则

1、见单作业,按单作业:

有出入库单据才能发收物料,并且严格按照单据上的品名规格数量发收物料。

2、单随物走,物随单流:

平时所管的物料是要满足生产所用的,就必须和生产要有随物交接的单据,发料、入库以及不良品的交换都要这样做。

3、日清日结,一事一结:

当天的事情当天要做完,不管是做帐还是清理物料。

4、先进先出,后进后出:

对于先生产入库的物料要先出库,后生产入库的物料后出库,特别对于特采的物品要及时根据使用批次出库,使用后的余量要及时处理。

5、禁入闲人,安全第一:

仓库要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严禁仓库有烟火,对于易燃物品要单独储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仓库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含合资企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四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公安保卫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运输部门负责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工作。第五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二) 工厂、罐区、油站、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三)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保护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第八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第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第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第十一条: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备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第十三条: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场所和从业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储存设施应当定期检测。第十六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十七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过程中,应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或拖拉。第十九条:运输爆炸品、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应由保卫部门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运输上述物品的车辆不准在繁华的街道上行驶,严禁超速、超车和强行会车等。第二十条:不许用电瓶车、翻斗车和脚踏车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第四章 处罚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1%~5%,性质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没有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0.5%~2%;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单位月工资总额0.5%~2%,性质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一) 未按规定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二) 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三) 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或者未设专人管理的;(四)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或者入库后未定期检查的;(五)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未设置明显标志,或者未对专用仓库的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六)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不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或者未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或者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七)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八)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第二十四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报告的,扣发责任单位月工资总额的2%~10%。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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