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场发生钢化玻璃倾倒事故,致一人死亡,事发时的具体过程是怎样的?

   2022-11-29 09:02:43 网络950
核心提示:2021年12月11日。在济南某广场。有一位商户在撤柜,但是在撤柜的过程当中,却不小心有一块钢化玻璃砸落下来刚好就砸在一名工人头上,最后导致这名工人当场死亡。目前事件的具体原因,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如何预防这种事故的发生?1.我们在工作

济南商场发生钢化玻璃倾倒事故,致一人死亡,事发时的具体过程是怎样的?

2021年12月11日。在济南某广场。有一位商户在撤柜,但是在撤柜的过程当中,却不小心有一块钢化玻璃砸落下来刚好就砸在一名工人头上,最后导致这名工人当场死亡。目前事件的具体原因,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如何预防这种事故的发生?

1.我们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周围的环境,如果周围环境存在有安全隐患,那么我们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多加小心。如果发现自己头顶上可能会有物品掉落下来,那么一定要及时佩戴好安全帽。现在有很多建筑工人在干活的时候都不愿意佩戴安全帽,但是这种行为非常危险。所以为了保证自己人身安全。在危险场所工作时,一定要做好安全防护。

2.如果在工作当中需要抬重物,那么一定要佩戴手套以及穿劳保鞋。因为在抬重物的过程当中,如果不佩戴手套,那么很有可能划伤我们手掌,而且重物也有可能掉落在我们脚上,所以这时候才需要穿劳保鞋。防止重物砸伤我们脚掌。

3.如果是在高温环境下工作,那么我们一定要注意防暑。因为在高温环境工作最容易出现中暑症状。所以如果在工作过程当中发现自己身体出现异常,一定要及时离开高温环境。否则很有可能会有生命危险。而且也一定要记住经常补水。因为在这种高温环境下,我们人体水分流失速度非常快。所以只有及时补水,才能防止我们身体脱水。

4.如果我们需要高空作业,必须要戴好安全帽。因为在高空作业的时候很容易掉落下来。所以如果戴好安全帽可以防止我们头部受伤,因为头部是我们人体最重要的身体部位。一定要保护好头部。

厂方玻璃被事故伤亡方砸掉负法律责任吗?

在没有调查结果之前,无法确定责任人。山东济南一商场业户在撤柜时,突然发生钢化玻璃倾倒事故,一人被玻璃砸中死亡。关于这起事故,还没有相关调查结果,从明面上看,可能是操作失误,也有可能是钢化玻璃在安装上有问题。不过官方回应很模糊,并没有给出具体经过,死亡人员是业户还是相关工人,并没有明确答复。现在网上众说纷纭,甚至还有人表示,伤亡人数不止一人。

1、没有明确回应

从官方回应看,是一名业户打算撤柜,结果发生钢化玻璃倾倒事故,一人抢救无效死亡。虽然回应内容很简单,但是在网上已经有不同说法,有人说是业户被砸中,有人说是工人被砸中,还有人说是过路人被砸中。就连具体伤亡人数,也从一个变成了三个。现在网上没有明确信息,无论是各类新闻还是媒体,都是按照官方回应在报道,是真是假很难分辨。

2、以调查结果为准

无论事情经过如何,最终都要以调查结果为准,如果是玻璃在安装时有误,那么商场应该负责。如果是在操作时出现问题,撤柜人应该负责。另外,这里还要考虑到死者身份,官方没有回应,网络消息也不可靠。假设死者是工人,可能属于工伤,相关公司也要给到一定赔偿。最终结果如何,要等官方给出调查结果,不能以网络消息和现有信息去判断。

3、不用担心责任问题

事情发生之后,立马有警方展开调查,广场负责任也通过相关渠道,表示会配合检查,最终给出合理答复。加上这件事已经上了热搜,受到了广大网友关注,死者一定会得到回应,家属也会得到应有赔偿。希望人们在工作时能多加留意,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厂方玻璃劳动者事故伤亡方砸到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有厂方承担工伤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列》 的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因此,厂方玻璃劳动者事故伤亡方砸到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有厂方承担工伤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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