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小孩团伙盗窃,社会应该怎么管理?

   2023-05-19 03:12:36 网络860
核心提示:孕妇小孩团伙原本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应该得到大家的关注和保护,但有的人还是故意以孕妇和小孩的身份,来进行盗窃之举。“可怜之人,必有可恶之处”,这是触犯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实在可恶至极。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准则,即便家庭,社会有再大的困难

孕妇小孩团伙盗窃,社会应该怎么管理?

孕妇小孩团伙原本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应该得到大家的关注和保护,但有的人还是故意以孕妇和小孩的身份,来进行盗窃之举。“可怜之人,必有可恶之处”,这是触犯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实在可恶至极。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准则,即便家庭,社会有再大的困难,也不能去挑战法律的底线,道德沦丧,公德何在?作为孕妇,应该怀抱希望,给未出生的孩子做个好榜样,而不是占了法律的空挡,来逃避法律的惩罚。同样对于孩子来说,人生就是一张白纸,从小就被“玷污”了,要背负起一辈子的“前科”帽子,影响自己的一辈子,代价真是太大了。

首先,依靠社会的管理是一方面,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其次,要保障好妇女的权益,从源头抓起,给予救助和关怀,生活质量改善了,就减少去铤而走险,触犯法律的机会了。最后,对于多次触犯法律的行为的惯犯,应当严厉的加强打击,加重的处罚。

勿以恶小而为之,和谐的生活,需要大众来倡导和维护。人人都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共建一个安宁美好的环境。

湖南益阳三女子偷了一吨多高铁工地钢材,她们的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

销赃案孕妇怎么判?

孕妇盗窃被警方抓获后,由于警方依照相关法律不能收监、拘留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只好根据案情对其作出取保候审或者治安处罚不予执行的决定。到了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层面,也是取保候审,即便判了刑,也会追加缓刑,当事人可申请监外执行。通俗地说,不管取保候审还是监外执行,人放了,人身自由还在,因此,个别孕妇就利用这一点屡犯屡盗。

一般盗窃如果数额较小孕妇会获缓刑。在犯罪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可以判处实刑,但犯罪嫌疑人也能申请监外执行。2011年杭州孕妇团伙盗窃案中,获刑最严重的孕妇因涉案金额达10万元,盗窃14次,被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根据相关法律,监外执行的时间包括怀孕剩余的时间和哺乳期12个月,哺乳期过后,这名女子应继续服刑。

也就是说一般犯盗窃金额比较小的孕妇会获得缓刑,不用坐牢!可能你不太了解什么是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法律对孕妇的种种优待,体现了我国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但是有些人却利用这一优待作为犯罪的挡箭牌,实在不该!

那真的不能让孕妇入狱吗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应该注意两 点:一是“可以”取保候审,不是“应当”取保候审二是对孕期嫌疑人取保候审有前提,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孕期妇女在被取保候 审之后,继续疯狂犯罪,所以对她们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

在这一点来看,是可以让孕妇入狱的,但是由于我国的执行制度并不完善,导致了执行难的问题,使得一些孕妇仍旧不用入狱!

看来这孕妇还真是可以有恃无恐啊!不过这在小编看来是站在道德的角度在处理这样的问题,应该看得是这个孕妇所犯事情的轻重来确定。

综上所述,法律是不可能一直都是很严谨的,有些人就会去钻法律的漏洞,比如孕妇,有的孕妇会因为自己的身体原因就故意知法犯法,因为知道法律不能将她怎样;其次对于团伙作案的机构,抓住了这个漏洞,特意利用孕妇来做坏事,即使犯罪了法律也会从轻发落;对于这种行为是可恶的,就是利用法律的道德保护。

无论是盗窃案还是销赃案,都得要根据法律来判定

为何“利用儿童盗窃”屡禁不绝甚至逐步形成了产业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盗窃罪。

一,在我国偷窃高铁的工地钢材是属于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这其中就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最,根据具体的数目可处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起案件当中可以发现其实不是个人而是团伙作案,那么根据具体的团伙犯罪的具体情况法律也给与了相关的处罚解释,从性质上来看,自然团伙盗窃更为恶劣一些,但在立案标准上面,其实团伙盗窃的立案标准与一般个人盗窃的立案标准是一样。所以已经涉及严重违法。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在当中也有相关的规定比如在中第六条公民有爱护铁路设施的义务。禁止任何人破坏铁路设施,扰乱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 第六十二条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的中国都是法制社会,像湖南益阳三女子偷了一吨多高铁工地钢材实质上这是一种法律意识淡薄的行为。无论是何种情况在什么样时候,法律都是社会规则的底线和准绳,任何时候任何人进行相关的违法犯罪的事情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处罚,而在这件事情中,这三女子就是涉嫌严重的犯罪行为。

利用儿童盗窃的行为简直让人不耻,而且,现在利用儿童盗窃的背后竟然形成了产业链,这真教人不敢相信。可是,产业链的背后肯定是多方的供需、利益所导致的,不可能是单一方面的意图。

在这些盗窃案中,为什么孩子会成为去盗窃的主体呢?有一个很大的原因是未成年人有一个法律保护的优势,借着这个优势,孩子盗窃就算是被抓,也不至于有什么太大的严重后果。所以,孩子成为这些盗窃团伙的首选,这样以利用孩子来盗窃的团伙,虽说没有切实参与盗窃的行为,但是他们的行为更加不能原谅。

那问题是这些孩子哪里来呢?我认为可能有两个渠道。第一个是从孩子的拐卖下手,对拐来孩子进行检索和盗窃的培养,在孩子稍微大的时候,孩子已经耳濡目染,甚至连自己姓甚名谁都不清楚了,从小就被培养成了盗贼。第二个是有的父母为了利益而把孩子“租让”,由此毁了孩子的一生,这样的父母根本不配当父母,法律更不应该轻饶这样的父母,不管是什么样的原因,真的是唯利是图还是情非所愿,父母都应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有些时候,法律不应该成为某些特殊对象庇佑自己的工具。

利用儿童盗窃背后的产业链的背后可怕而残忍,在抓到儿童盗窃的时候,不应该就草草了事,应该将孩子背后的团伙一并揪出来。若是其中牵扯到了父母的违法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要让更多的孩子遭受这样丧心病狂的团伙和不称职的父母的侵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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