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这一矛盾,我们参考了土地资源生态背景质量指数这一指标(高志强等,1998),建立了土地资源适宜性综合指数,简称综合指数。即在土地适宜性评价分析的基础上,将评价结果分为8个等级,从高到低,每个等级赋予一个等级量值:宜农一等为8,二等为7……宜林牧一等为4,二等为3……宜其他为1,为便于比较将其扩大100倍之后,每一等级再乘以该等级的土地资源面积除以该被评价单元总的土地资源面积的比值,最后,将以上8个等级的乘积相加,即为该评价单元的土地资源适宜性综合指数(QINDEX),由此得到山东半岛各(县、市)土地资源适宜性综合指数分布图(图3-4),将山东半岛土地资源适宜性综合指数分为3组:6、7级为一组,代表土地自然质量是A等4、5级为一组,代表土地自然质量是B等1、2、3级为一组,代表土地自然质量是C等。A等地主要分布于胶莱河流域,包括淄博北部以及潍坊东部、青岛西部、北部等,这部分地区地势平坦,为山东半岛地区主要的粮棉产地B等地集中分布于鲁中低山及胶东丘陵地区C等地零星分布于胶东丘陵区及黄河三角洲部分地区。
图3-4 山东省土地资源适宜性综合指数分布
按土地资源适宜性综合指数的大小,将山东半岛地区各县(市、区)进行排序,可以看出综合指数低于350的县(市、区)分别为河口、牟平、威海、博山。
土地适宜性评价
土地资源承载力评价和适宜性评价的基础数据清单。
1、土地适宜性评价就是评定土地对于某种用途是否适宜以及适宜的程度,它是进行土地利用决策,科学地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依据。土地适宜性评价是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属性,研究土地对预定用途的适宜与否、适宜程度及其限制状况。
2、土地适宜性评价就是评定土地对于某种用途是否适宜以及适宜的程度,它是进行土地利用决策,科学地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依据。
3、土地资源评价又可称土地评价,是在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类型划分完成以后,在对土地各构成因素及综合体特征认识的基础上,以土地合理利用为目标,根据特定的目的或针对一定的土地用途来对土地的属性进行质量鉴定和数量统计,从而阐明土地的适宜性程度、生产潜力、经济效益和对环境有利或不利的后果,确定土地价值的过程。
哪些渗透了土地评价的限制性原则与适宜性原则?
1997 ~ 2001 年,针对人口持续增加、耕地逐渐减少的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 号)要求,福建省启动并编制了省、市、县、乡四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分区等提供依据,以充分合理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省、市、县、乡四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都开展了土地适宜性评价,形成了土地利用适宜性评价专题。土地适宜性评价主要开展了两项工作,一是对行政辖区内土地资源在利用现状的基础上作适宜性评价,即对现有耕地作宜农评价,对现有林地作宜林评价等,通过评价,了解土地对于目前利用的适宜情况,评价出目前利用上不合理的土地,为说明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提供依据;二是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各类用地后备资源的适宜性评价,即宜耕荒地、宜林荒山荒地、宜建筑用地的评价等,为规划决策和安排提供依据。
土地适宜性评价就是评定土地对于某种用途是否适宜以及适宜的程度,它是进行土地利用决策,科学地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依据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通过对土地的自然、经济属性的综合鉴定,阐明土地属性所具有的生产潜力,已经对农、林、牧、渔等各业的适宜性、限制性及其程度差异的评定。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属性,研究土地对预定用途的适宜与否、适宜程度及其限制状况。根据评价的预定用途不同,适宜性评价可分为土地的农业适宜性评价和土地的城市适宜性评价,通过评价阐明区域土地适宜于农、果、林、水产养殖等各业生产以及适宜于城市建设的土地资源及利用不合理的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分布,从而为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分区等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土地利用的基础评价。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针对某种特定的用途而对区域土地资源质量的综合评定。为了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实用性,就必须掌握一定的基本原理,遵循一定的评价原则。
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本原理是:在现有的生产力经营水平和特定的土地利用方式条件下,以土地的自然要素和社会经济要素相结合作为鉴定指标,通过考察和综合分析土地对各种用途的适宜程度、质量高低及其限制状况等,从而对土地的用途和质量进行分类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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