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的物业维修基金是多少?有标准吗?

   2022-07-06 14:29:25 网络760
核心提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的规定,参考肇庆市城区2009年建筑工程建安造价测算指标,现将端州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公布如下: 1、总层数为7层(含7层)以下的住宅,业主按照

肇庆的物业维修基金是多少?有标准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的规定,参考肇庆市城区2009年建筑工程建安造价测算指标,现将端州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公布如下:

1、总层数为7层(含7层)以下的住宅,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20元的5%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总层数为7层(不含7层)以上的住宅,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40元的5%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009年6月1日(含6月1日)后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按以上标准执行。

各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广发行肇庆北门支行,账户名称:肇庆市建设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账号:107004-519-01-0025836)。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收费

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如下:

1、收取比例,维修资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标准缴纳至物业所在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2、交缴约定,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申请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方式如下:

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什么?

1、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交纳。

一般而言,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

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2、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3、维修基金应开立专户,应当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按每幢住宅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一幢住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立账,并分列每套住宅单元的分户账。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维修、更新,不得使用维修基金,其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1]。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一、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什么?

公共维修基金需要购房者交纳,各地政策不同收费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公共维修资金标准是:

1、多层住宅(七层以下、不带电梯),按58元/平方米交存

2、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带电梯)及小高层(十二层以下),按66元/平方米交存

3、高层住宅(十二层以上),按118元/平方米交存。

二、哪些情况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而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一旦上述提到的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就可以申请试用公共维修基金。如果业主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走绿色通道加急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6种情况可紧急提取公共维修基金:

1、房屋防水损坏造成渗漏

2、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3、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4、楼梯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5、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6、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公共维修基金如何申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4、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

5、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6、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当公民购买了房屋后,不仅要缴纳房屋的房款同时国家也是规定了购房人也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以及公共维修基金的,在缴纳和计算以上费用时也是会根据房屋的具体类型和具体面积来确定的,如果当事人没有足额或者及时的缴纳税款和维修基金也是不能办理房产证件。

公共维修资金收费标准如下:

1、多层住宅七层以下、不带电梯,按五十八元一平方米交存;

2、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带电梯及小高层,十二层以下,按六十六元一平方米交存;

3、高层住宅十二层以上,按一百一十八元一平方米交存。

公共维修基金需要购房者交纳,各地政策不同收费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商铺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商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五率至八率;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二率至三率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拥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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