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合同样本
出租方(甲方): 签订时间: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拥有 塔吊 台,由乙方租赁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塔吊租赁合同,以便双方遵照执行,合同条款如下:
一、租赁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结算方式
1、乙方在租赁塔吊进入工地前必须交纳押金 元(人民币)后方可提取塔吊,塔吊的往返运输费用、拆装费均由乙方承担。租金不在押金中扣除,待乙方足额付清租金,送还塔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
2、租赁费计算方法:自塔吊进入工地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费,每台每天租金 元(人民币),三十天结算一次。如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超过三十天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停吊、拆吊,终止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且每天按已发生租赁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3、塔吊租赁期最短为三个月,不足三个月按三个月计算,超过了三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租赁费。
4、如果租赁过程中乙方有其它违约行为,则押金变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注:春节报停 天)。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拥有塔吊的产权,享有出租和终止租赁的经营权,具有收取租金的结算权及对塔吊机具有安全使用的指导建议权。乙方对租用的塔吊不得私自转租、出售或抵押,否则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报案,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同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对租用的塔吊享有使用权,负责保管和维修责任。使用时乙方应有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塔吊安全使用说明书和特殊工种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带病作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3、塔吊安装时乙方必须委托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安装,安装人员安装前应向施工方递交塔吊安装施工方案,得到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安装。如未经塔吊主管部门许可,则视为乙方违约,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安装前塔吊所有的机件由甲方提供(钢丝绳除外),试运转正常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和维修。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丢失、损坏塔吊配件,由乙方购买原厂配件补齐,确保塔吊正常运转。当乙方送还塔吊时,如塔吊配件与甲方原件不一致或有所丢失、损坏,乙方按原价值的5倍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在使用塔吊过程中,如有正常故障,甲方应及时派人免费维修(不包括电器),小修10小时,大修24小时,如超出以上时间,不计算当天租金。如因乙方人为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自行维修,租金照常收取、如乙方确需甲方派人维修,配件与维修费应由乙方支付。
6、乙方应在拆吊10日前通知甲方,以便于甲方安排接受,如不提前通知,甲方在收取正常租金的基础上加收10日租金。
四、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将塔吊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付清租金,退还押金止(如乙方在租用塔吊期间有违约行为,则押金变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本合同自行终止。
五、解决争议的方式
如发生租赁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负责人: 法人:
联系电话: 法人联系电话及手机:
传真: 法人身份证、住址: 担保人: 担保人联系电话及手机: 担保人身份证、住址:
简单的
塔吊租赁合同书
租赁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研究协商共达成如下协议:乙方租赁甲方QTZ(4708)40D 塔吊一台。乙方使用地点: #楼项目部。使用时间从2006年 月 日至2006年 月 日止。约共计( )天。租费每天按现市场价400元,预交押金3万元,从乙方将塔吊运走第二天至塔吊送回第一天止累计计算租费,实行多退少补的办法.
一、 塔吊资料:
1、 该塔吊手续齐全,5005年5月11日普通塔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一份。
2、 起重设备备案手册一本。
3、 产品合格证明书2份。
4、 塔吊备案证号为:DLJQ-T1673铜牌一个。
5、 威海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颁发合格证书一份。
6、 质量承诺书一份。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在使用期间将吊出租、转让、债务抵押,一旦发现将交法律部门处理。
2、 乙方在使用期间,塔机任何部件、任何装置发生损坏部件要及时更换,不得带病作业,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3、 塔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十不吊”操作规程。
4、 乙方将设专人对机械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5、 乙方在租用期间,不论什么情况报停甲方不予接受。
6、 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发生超载、斜吊造成主体部件、前后臂拉伤、扭曲、电机烧毁,必须按原厂件更换包赔。
交款人: 签字:
收款人: 签字:
经办人: 签字:
二○○六年 月 日
以上文本来自<<中华文本库>>之<<设备租赁合同>>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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