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_高空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2022-09-11 11:17:21 网络1140
核心提示:高处坠落事故由于其发生频率高,死亡率大,因而曾被列为建筑施工四大伤害之首,约占全部建筑事故的60%以上。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欢迎大家前来阅读!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1 一、事故简介 2002年2月20日,深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_高空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高处坠落事故由于其发生频率高,死亡率大,因而曾被列为建筑施工四大伤害之首,约占全部建筑事故的60%以上。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欢迎大家前来阅读!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1 一、事故简介 2002年2月20日,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由中建某局第二建筑公司承建,该工程主体为钢结构。6号机组东西(A~B轴)钢屋架跨度为27m,南北(51~59轴)长63m,共7个节间,钢屋架间距为9m,屋架上弦高度为33.2m。屋架上部为型钢檩条,间距为2.8m,檩条上部铺设钢板瓦。截至2002年2月20日前,已完成51~52轴1个节间的铺板。 2002年2月20日继续铺设钢板瓦作业,开始从52~53轴之间靠近A轴位置铺完第1块板,但没进行固定又进行第2块板铺设,为图省事,将第2块及第3块板咬合在一起同时铺设。因两块板不仅面积大且重量增加,操作不便,5名人员在钢檩条上用力推移,由于上面操作人未挂牢安全带,下面也未设置安全网,推移中3名作业人员从屋面(+33m)坠落至汽轮机平台上(+12.6m),造成3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在铺完第1块板后,没有用螺丝固定便继续铺第2块板,且作业时又一次铺设2块,给继续作业带来危险。 2)作业人员并没按要求将安全带系牢在安全绳上。 2.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承包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程序,以致安全防护 措施 过于简单。钢结构吊装是一项比较危险的高处作业工程,必须全面考虑防护措施。 2) 安全 教育 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或在挂安全带后操作不便等情况下而未挂安全带时,缺乏其他保护措施。且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3)对现场缺乏检查,没人制止工人的违章操作。 4)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按照规定高处的钢屋架上作业,应在节间处设置安全平网,而此作业场所却未设置。 四、事故责任认定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施工企业既不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不进行作业前的培训,又不按施工工艺全面采取防护措施,方案过于简单,以致发生意外事故时失去防护。 1.施工项目负责人在编制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过于简单,未按施工工艺全面考虑,施工前又未对作业人员交底,强调作业程序及必须挂牢安全带和进行检查,致使铺设第二块板时便发生事故,应负指挥责任。 2.该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该公司管理上失误,方案编制后不经审批,作业人员不经培训,以及现场作业违章不能及时得以制止等违章行为负主要管理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公司的 安全生产 责任制和各种安全 规章制度 。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应将项目负责人的指挥行为纳入规范管理。 2.加强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并认真加以 总结 改进。加强对工人的安全三级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 3.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和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 4.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安全隐患。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2 事故经过: 2012年4月28日19:00时左右,某船务黄海工程部某队3名施工人员在外租黄海工程部场地三跨80吨龙门吊底部对吊运摆放在托架顶部DN0060船646分段进行摘钩作业时,在摘除最后一处吊点时,支持工段一名吊车司机操作钩头起升带动前期摘除的另一根索具发生急速旋转后将配合摘钩操作其中2名施工人员扫打发生坠落(坠落高度4米),经送往医院救治:其中1名工人抢救无效死亡另1名工人头部损伤。 原因分析: 受害人张某某、受伤人张某严重违章,在翻越分段护栏外侧处于分段面边缘弧形部位配合摘钩作业时不扣安全带,安全意识极差,忽视高空作业过程中所存有的坠落安全风险,严重违反了登高作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最终导致坠落过程中失去了有效的安全保护,这是导致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黄海工程部支持工段起重工邹某某责任意识极差,未经审批便开始吊运作业,特别是在分段吊运进行过程中擅离岗位,没有针对性对吊车司机及配合司索作业人员提出暂停等待正确指令,存在严重“不作为”行为,并且对于现场操作人员安全行为没有做到有效指挥控制,造成吊运作业现场出现失控状态,这是引发此起事故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黄海工程部支持工段吊车司机李某某作业过程中随意听取非起重指挥人员指令并盲目操作吊车,严重违反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另外在完全清楚起升钢丝绳卸扣未摘除情况下仍采取二档快速起升 方法 野蛮操作,最终导致仍处于连接状态的钢丝绳受力崩紧连带前期摘除的一根索具急速旋转后将两名作业人员扫打坠落地面,这是引发此起事故的又一个主要原因。 整改措施: 2米以上3米以下高空施工未系挂安全带对责任人考核200元以下3米以上高空施工未系挂安全带的严重违章行为,一经查处将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开除处理,同时对责任班组长及临近可发现但未提示的施工人员进行连带考核处理。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3 2001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左右,A公司工人李某在1.7m的脚手架上进行钢筋尺寸测量时,不慎自脚手架上后仰坠落,导致头部受伤,后经医院紧急抢救,生命无危险,但脑部受损伤。伤者在进行作业时,按规范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 【事故原因】 以上两个案例都存在如下共同点:操作者在进行操作时,距离坠落基准面的高度都不足2m,但却都发生了坠落事故操作者本人都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然而结果却造成一死一伤。 原因一:忽视了准高处作业的特殊性--可能坠落。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为高处作业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含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如何进行安全防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所有安全管理者对基准面2m以上的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技术有法可依,操作者有章可循。然而,准高处作业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安全防护,却没有任何规范或标准明确地提到。于是,在部分管理人员视准高处作业为一般的普通平地作业,仅仅要求操作人员按规范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操作者所使用的简易操作平台仅仅是满足立足之用,并无可靠防坠落措施。 其实,准高处作业与高处作业有着共同点--有坠落的可能,其共同点恰恰又是准高处作业与普通平地作业的不同点。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准高处作业既非普通平地作业,又非高处作业。如果视准高处作业为高处作业,提高安全防范要求,既无法可依,又不符合实际,对正常生产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视之为普通作业,就会降低安全防护要求,也不符合实际、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当然会发生上述事故。 原因二:操作工人所佩戴安全帽存在缺陷。 在《高处作业分级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已经提到了1983年以前2m以下坠落死亡事故占总坠落死亡事故的7.103%,并不是说2m以下不存在死亡事故,而且也提到了2m以下的坠落死亡事故全由脑部受伤引起。由此可见,在2m以下的准高处作业时,并不是不存在危险,或者不存在死亡事故发生的可能,只不过事故严重程度由受伤部位决定。脑部受伤是准高处作业坠落致死的主要原因,因此,对脑部的保护尤为重要。目前操作工人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是保护脑部受伤的主要措施。以上的两个事故,操作者都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然而没有逃脱厄运。这不能不让我们对他们所佩戴的安全帽的保护作用产生怀疑。 众所周知,人体在向侧面、正面摔倒时,人本身的自我保护能力要远远强于后仰摔倒时的保护能力。因此,人体后仰摔倒后,安全帽对头部的保护就更加重要。然而,现在使用的安全帽大部分存在操作者后仰倒下时,脑部不能得到足够保护的缺陷。脑袋比较大的操作者,后仰摔倒时后脑部分可能直接接触坠落基准面,那后果更加严重。所以,现如今使用的安全帽不能对操作者在后仰摔倒时起到全面、充分的保护。 原因三:工作环境复杂,操作工人准高处作业的机会多,发生准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大。 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时,工作环境复杂,相当长时间、相当多的机会是在准高处进行作业,而且工作点频繁移动,在每一处准高处作业的时间又相当短,这样的工作性质无疑为操作工人时时刻刻得到相对稳定的保护措施增加了难度。另外,坠落高度2m以下的坠落事件经常发生,除头部受伤处,其他部位的受伤一般不会造成太严重的后果。所以,从管理人员到操作人员,对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够,总认为2m以下坠落无太大危险。于是操作者在2m以下的高度进行操作时,管理人员对他们要求比较低,操作者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安全意识淡薄的操作工人就可能发生事故。 【防范措施】 以上三个原因中,复杂的工作环境及特殊的工作性质我们是不可能改变的,可以改善的是对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帽的缺陷,因此,我们的对策就有如下两个方面: 1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大家对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的认识。安全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告诉或提醒大家危险有哪些,长期以来的高处作业教育使得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已经明确认识到高处作业有危险,而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大家认识不够,因此,我们要加强这一方面的安全教育,让大家充分认识到这一危险性。只有在认识基础上才能提高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才能改善目前无防坠落措施的简易操作平台的状况,才能更进一步认识到安全带不仅仅用在高处作业的防护中,在准高处作业的防护中也相当有效。. 2、对安全帽现有的缺陷进行改进,使之对操作工人的头部起到全面的、充分的保护作用,要对安全帽后侧的安全距离、安全屏护区别对待于前侧和两侧。其实,这一缺陷是导致准高处作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为大家潜意识里认为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下操作时安全帽可以起到足够的保护作用,然而事与愿违。 3、从技术层面进行风消除。制作安装拆卸专用工具,减少准高空作业的机率。 看过"高处坠落事故案例"的人还关注了: 1. 关于安全事故案例读后感2. 安全事故案例感想3. 重大飞行事故案例4. 高处坠落伤的现场急救5. 高处坠落伤的急救处理

建筑升降机的事故案例

现实生产上,高空作业失去安全带保护这种违章行为屡禁不止,与之相关的事故也连年不断。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高空作业典型事故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高空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篇1

2009年“6.16”黄河桥项目高坠事故

拆除墩间移动模架,用100T门吊配合作业,因承载作业人员的操作平台超重承载拆除物和料具,导致操作平台倾覆坠落,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原因

1、方案制定不完善。移动模架拆除方案中,无重达700kg扁担梁就位过程安全转换 措施 ,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使作业平台额外承重坠落。

2、作业平台本应用螺栓与支架连接,但现场改变为焊接,且多处焊缝锈蚀,承载力明显下降。作业前虽然对门机进行了安全检查,但检查走过场,对作业平台的关键部位没有进行检查。

2009年11月22日,十天高速公路吕河汉江大桥坠落事故,共5人坠落。5名模板安装工人为方便下墩,违规私自乘坐运料吊斗下地面,吊斗下落过程中,钢丝绳卡环突然滑脱,导致吊斗从高处坠落。

事故现场高达20余米的桥墩上,除了运料吊斗外,没有工人专用的任何返回地面的工具。工人们正常的通道应当从塔吊中央的安全梯上下,事发时是工人违规私乘吊斗。据工人们讲,在施工过程中,有时候为了省事,大家就直接坐运料吊斗返回。

2005.10.29下午2时左右,江安县城长江边,由四川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大桥分公司正在修建的江安长江大桥6号桥墩工地施工现场突发事故,桥墩顶部钢筋垮塌导致11名施工人员9人受伤,2人死亡。

2007年某月某日凌晨,在建荆岳长江大桥工地突发 安全生产 事故,5名工人在钢筋笼内焊接钢筋时,承载钢筋笼的钢丝绳突然断裂,导致5人溺水身亡。

事故发生在荆岳长江大桥北岸主27号墩2号孔,承担施工任务的是四川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某日凌晨2时10分,来自四川的5名钢筋工人正在安装最后一节钢筋笼入孔,龙门架主吊的钢缆突然断裂,5名工人随钢筋笼径直沉入桩基孔内的江水中。

事故发生后,湖北省荆岳长江大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组织 潜水 工轮番下水施救,并迅速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 报告 。荆州市政府、监利县政府、省交通厅和市县有关部门迅速赶到现场,经过紧急打捞,5名落水工人的遗体被全部打捞出水。

据一位张师傅回忆,当时,“5名工人正在钢筋笼里第五层和第六层之间施工,在他们的头顶还有横梁,整个钢筋笼就像一个铁笼子把施工者关在里面。事发时,因为5名被困者所在的位置上面有个约1吨多重的横梁,像这样重的东西砸下去,下面空间很小,江水又有50多米深,

钢筋笼安装工作全线停工

据荆岳长江大桥指挥部一名负责宣传的柳姓负责人称,事发后,指挥部一方面积极组织救援,另一方面,要求钢筋笼安装工作全线停工,并全线排查安全隐患,并对所有施工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安全事故不再发生。

2005年4月19日10时35分,河南天龙建安股份有限公司承建,项目经理刘文峰负责施工的开封市演武厅西街商住楼工地(开封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监理,高世海任项目总监),在进行商住楼东侧门架式提升机升节安装作业时,起重工樊东成违章操作,在15.7米(五层楼面)向上部安装人员传递一根2米长 φ12钢筋时失足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高空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篇2

1996年5月2日下午,外地女杂工古国丽所属班组正在10层楼面砌筑墙体,15点30分钟左右,她发觉自早上开始一直停机维修的4号井字架已经恢复使用,想起了下午上班前曾委托机手将一桶开水运上10楼供班组饮用,于是走向井字架,打开外门,站在卸料平台向下张望,看见承着开水的吊篮正在往上升,当吊篮经过10楼时,她把身体探进架内忙着拿开水,正以较高速度上升的吊篮的边缘刚好碰到她的下鄂,致使身体失去平衡,而从吊篮与卸料平台之间的空隙坠落井底,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事人在作业过程中思想麻痹,忽视安全,没有执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吊篮未停止,就急于打开外门进入操作区域,导致不慎被吊篮撞击下鄂而失足坠落身亡。

高空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篇3

08年12月27日,湖南长沙市井湾子韶山南路643号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上海城19栋项目部发生一起建筑施工升降机挂篮坠落事故,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

原因:

擅自升高施工电梯,严重超载

2008年10月28日20时,由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承建的武隆县芙蓉江跨江大桥缆索吊施工现场,23名工人乘坐吊篮上晚班,吊篮在运行过程中钢丝绳发生断裂,致使吊斗从距桥面78米的空中坠落至桥面,当场造成9人死亡,在送医途中又有2人死亡,另有12人受伤。

这是发生事故的芙蓉江在建大桥

这是在事故现场拍摄的与发生事故载人吊斗类似的另一个吊斗

原因分析

大桥于06年动工修建,07年初项目部安装好缆索吊,后未经安全检测便投入运行,平时不仅载物,也载工人上下班。08年初,质检部门发现后,当即下令禁止,项目部也同时发文明令禁止,并制作了不准载人的警示牌。但因工人上下班路途较远,花费时间长,相关管理人员对禁令熟视无睹,仍采用缆索吊载工人上下班。10月25日,有工人发现缆绳挂绳“起毛”,报告后仍未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最终酿成惨剧。

事故处理

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胡永生和安全保卫部主任彭德敏撤销职务处分

重庆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超、武隆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科科长李应行政记大过处分

武隆县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兴田行政降级处分

重庆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总工办副主任吴宏宇行政记过处分

重庆市交委质检站质量监督处处长刘天健行政警告处分。

高层建筑工程施工中,垂直运输常使用建筑升降机等机械,由于机械使用或管理不当等原因,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而且往往是群伤群亡事故,对社会影响极为严重,对创建和谐社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本文通过对多起事故案例分析,提出施工升降机等机械使用与管理具体原因及对策。

1 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案例一;2008年12月,湖南省长沙市某33层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挂厢坠落事故,造成18人死亡。该升降机额定载人数为12人,但事故发生当日实际载客23人,到第17层时,下载5人,在从第17层升高时,挂厢突然坠落,即从49.3米高处坠落,死亡18人。

造成重大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章超载。升降机的防坠落安全锁未经定期检测,违反了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第8.1条规定,导致升降机安全度严重不足。

案例二:2007年11月14日10时,江苏省无锡市某工地发生一起重大事故,一台SCD200/200型施工升降机西侧吊笼突然从11层楼坠落,吊笼内17名作业人员(含升降机操作工)随吊笼坠落至地,共造成11人死亡、6人受伤。经分析,该起事故由于提升设备机械电器故障,安全装置失灵所致。

案例三:2003年4月,宁波某工程总高32层,SC100/100J施工升降机已拆到第12层。吊笼运行中冲顶坠下,3人随吊笼坠下至地面死亡,吊笼严重损坏。

事故主要原因:分析是高度限位、三相极限限位失灵,冲顶后升降机驱动及防坠器齿轮滑出了齿条,造成吊笼向外侧倾斜,吊笼上方安全钩板螺栓松动拉断,电磁制动器及防坠器都推动了作用而坠下。这起事故表面上是操作手粗心大意,操作不认真,吊笼冒顶引起。但进一步分析,该型号升降机因无配重装置,标准节顶端无封顶装置,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另外拆装人员及操作手虽有证,但未经过系统培训,在施工升降机局部拆卸后,必须按要求装好上限位及三相极限限位,并进行试验且要有效。操作过程操作手必须仔细观察楼层位置、机械电器运行状况,不要把上下限位当作自动停靠点。

案例四:2003年6月2日,在杭州萧山某工程安装物料提升机的过程中,发生一起因严重违章违规和违反作业程序导致物料提升机倒塌的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经分析主要原因是:安装单位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及安装许可,未编制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无证上岗并严重违规作业,未及时架设临时缆风绳等固定设施,就擅自启动吊篮。同时施工单位对安装过程的安全监管不力。

案例五:2002年9月9日,杭州市某工程,在对该楼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进行降层拆卸作业过程中,因安装人员无证上岗和严重违章违规作业导致发生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的重大伤亡事故 ,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2施工升降机械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通过对上述五起重大安全事故原因的简要分析,结合施工现场经常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综述施工升降机发生各类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

2.1各参建方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具体表现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代管,项目部未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未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安装单位注重初始安装及拆卸,对施工升降机升高作业不重视,有时升高作业由总包单位或出租单位的非专业人员完成,或升高作业后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此外,工程监理不具备起重设备专业知识,致使安全监理工作不能落到实处。

2.2机械安装队伍不规范

一些安拆队伍为了节省成本,随意挂靠正规单位资质,委托无证民工进行安装和拆卸。由于安装人员没有经过系统专业培训,装拆没有工艺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设备安装、升高及拆卸未按操作规程、产品说明的要求作业,其结果导致在安拆和使用过程中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2.3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不到位

升降机围栏登机门和吊笼进口门按规范要求应该具备机电联锁,但有的机械却缺少或频繁使用后失灵;有的电梯加装了机械式门联锁装置,效果较好。升降机制动器未加强维护容易失灵,自动调节间隙机构的清洁不到位。

2.4升降机日常维修管理不规范

机械日常维修由谁负责在合同中未说明清楚,造成机械在现场管理不善,设备租、管、用脱节。吊笼破损严重,又不及时修理;吊笼内无限载牌、操作规程牌。钢丝绳未及时检查,断丝严重未及时更换。

导轮、滑轮磨损严重、制动与电气原件损坏未及时修复。

3 重大事故预防对策

3.1加强各建设方的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是高危作业领域,因此对建筑安全施工中的掌控,就不能只在标语口号式的表达形式上,应建立具有全方位职能的项目领导班子,对于各种能引起的安全隐患都在实施上的监控之下。在施工升降机安装、提升、拆卸等各个环节,施工总承包及出租、安装单位认真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责任制,安全事故应有紧急救援方案等;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特别要强调程序控制,规范化作业流程。

3.2加强对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管理

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建设部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安装、拆卸机械。对于目前建筑市场所存在的卖牌子、搞挂靠的现象,政府主管部门应坚决查处,对于有些项目存在以包代管,项目经理大包干的简单粗放的管理模式应该进行根本的整治,对于不具备资质的,应坚决清除出建筑市场,不然建筑安全事故还会照样发生。另外安装、拆卸单位完成任务后,在验收前应当经当地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再应由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加强机械使用单位对机械设备的管理

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做好升降机等机械日常运转保养;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培训长期化,杜绝作业人员违章操作。

3.5监理单位加强监督及检查

严格审核建筑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文件;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督安装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建筑升降机等机械的使用情况;

建筑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是目前建筑施工中的主要垂直运输设备,由于危险大,管理上存在问题多,所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已将其列入专项检查内容要求各单位认真管理。但各地依然事故时有发生,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是建设工程施工升降机发生伤亡事故的根本原因。在这一系列事故中,突出反映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因此,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既要对有违法情节的责任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又要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企业领导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只有通过严肃法规和落实责任,才能有效控制伤亡事故。另外,施工升降机是属于定型设备,如何使用、如何检验国家已有《施工升降机标准》,如果各单位切实遵照执行,绝大多数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最后,对施工机械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技能教育培训和各种检查不能流于形式,切实加强管理也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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