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

   2023-03-03 04:07:40 网络750
核心提示:”报检业务流程”第一步、报检申请 报检人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信用证等单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检疫注册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在报检单上注名文件号。 第二步、报检将申请的相关信息录入CIQ2000系统,并将相关单证

电梯

”报检业务流程”

第一步、报检申请

报检人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信用证等单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检疫注册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在报检单上注名文件号。

第二步、报检

将申请的相关信息录入CIQ2000系统,并将相关单证递交检验检疫局检务部门受理。

第三步、施检部门施检

施检部门接受单据、确认、检验、结果登记、拟制证稿、审核签字。

第四步、签发证书

检务部门对施检部门拟稿审核,并签发证书。

电梯年检都需要什么资料

是不是你要的资料~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 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一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一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九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十条 电梯受检单位及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十一条 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不得少于附三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附二的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十三条 原始记录应不少于本规程附二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如门锁啮合深度、平层精度、平衡系数曲线图、表等。

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如“×楼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无此项”、“待检”、“见附页”等。

第十五条 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第十六条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三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第十七条 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时)等单项结论。

第十八条 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分别为:

1.验收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附三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附三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8项(含8项),经施工单位调整修复,检验机构对原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给予补检,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也可以判定为合格。

2.定期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8项(含8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3.对上述两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同意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合格。

凡不合格项超过规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对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施工或使用单位修理后可申请复检。

第十九条 电梯经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四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件分别为:

1.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合格”;

2.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

3.复检后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

4.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

第二十条 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第二十一条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检验机构必须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电梯年检需要什么资料

电梯年检时应提供资料:

1.上一周期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2.限速器校验单

3.维保合同

4.维保单位资质

5.自检合格的报告

6.日常维保记录表

7.维保人员作业证

扩展资料

电梯是指服务于建筑物内若干特定的楼层,其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于水平面或与铅垂线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轨道运动的永久运输设备。也有台阶式,踏步板装在履带上连续运行,俗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服务于规定楼层的固定式升降设备。垂直升降电梯具有一个轿厢,运行在至少两列垂直的或倾斜角小于15°的刚性导轨之间。

轿厢尺寸与结构形式便于乘客出入或装卸货物。习惯上不论其驱动方式如何,将电梯作为建筑物内垂直交通运输工具的总称。按速度可分低速电梯(4米/秒以下)、快速电梯4~12米/秒)和高速电梯(12米/秒以上)。19世纪中期开始出现液压电梯,至今仍在低层建筑物上应用。

80年代,驱动装置有进一步改进,如电动机通过蜗杆传动带动缠绕卷筒、采用平衡重等。19世纪末,采用了摩擦轮传动,大大增加电梯的提升高度。

参考资料电梯年检  人民网

电梯保养相关制度

法律分析:1、电梯保养合同(申报日期应当在该合同有效期内)。2、限速器校验报告(申报日期应当在该报告日期后两年内)。3、使用单位电梯管理人员证书(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4、电梯维保单位的自检合格报告。5、电梯安装验收报告。6、电梯出厂合格证。7、注册登记表、使用登记证。8、使用单位日常管理电梯应当提供《日常巡查记录》《应急演练纪录》。9、电梯维保单位应当提供《电梯保养单》《电梯维修单》。

1、电梯运行时,碰到使用环境和卫生环境比较恶劣时,既无法保证电梯的运行安全,也无法保证维保人员的工作健康,导致维保人员的工作积极度降低,维保不到位,也就无法保证乘客安全。2、当电梯的安全保护系统老化失效时,又没有及时更换零器件,电梯运行就可能发生危险,导致安全钳、限速器、缓冲器等安全开关不动作或者动作时达不到保护作用时,容易发生安全事故。3、如果没有了年检,有些电梯公司可能会对电梯的维保不关心,不进行维保记录,而维保人员也可能减少维保次数甚至不对电梯进行维保,当电梯出现故障和零件损坏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排除,是的电梯出现故障的频率增加。取消企业工商年检制度是对国务院最新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的及时跟进,也是简政放权的举措之一。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2月19日发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此举意味企业工商年检制度将正式告别历史舞台。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正式取代企业年检制度。年检内容(一)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二)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三)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四)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五)经营范围中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届满;经营活动是否在登记的经营范围之内;(六)股东、发起人转让股权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七)营业期限是否到期;(八)公司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九)设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十)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十一)一个自然人是否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电梯维修保养制度1、目的和范围1.1目的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1.2范围1.2.1适用于在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1.2.2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1.2.3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2、电梯维护保养制度2.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2.2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2.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2.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2.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2.6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2.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2.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电梯定期报检制度1、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1.2范围1.2.1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2、职责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3、定期报检制度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3.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3.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3.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1、目的和范围1.1目的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1.2范围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2、职责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3.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1、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使电梯发生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量减少事故带来负面影响,减小事故的损失。

1.2范围针对事故或事件可能产生的情况,确定抢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终保护有效状态。2、职责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的实施。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3.1电梯发生意外事件或事故应按国家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部门,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和严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后,应当立即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相关的预防措施。3.2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确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小组成员,并报单位领导批准,成员人员必须包括一名单位的行政领导,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3.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都必须参加。3.4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拟定,行政领导批准后实施。3.5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该次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次演习中进行调整、修改。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1.1目的为便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了解电梯日常管理的进展情况。1.2范围规定对电梯所涉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2、职责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单位档案室负责电梯档案的存档、保管工作。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3.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B、电梯开工申报单C、 电梯安装施工记录D、 竣工验收报告E、 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F、 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G、 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H、 事故及故障记录I、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J、 同意注册的登记表。3.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3.3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3.4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3.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3.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3.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进行。

以上就是关于电梯 开工报检报验流程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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