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师国家职业标准有哪些?

   2023-03-21 18:57:21 网络1170
核心提示:国家摄影师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摄影师职业资格证书一、证书简介:  职业资格证书是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有数百个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摄影师属于其中的一项,职

摄影师国家职业标准有哪些?

国家摄影师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摄影师职业资格证书

一、证书简介:  职业资格证书是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有数百个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摄影师属于其中的一项,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从事相应职业的凭证,作为劳动者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并可凭证在工作中享受等级待遇。 二、证书等级: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级、高级技师级五个等级。摄影师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初级摄影师、中级摄影师、高级摄影师、摄影技师和高级摄影技师 (摄影高级技师)五个等级。 三、考核鉴定对象: 1、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部队、大中专院校等从事摄影工作人员。 2、摄影行业(国有、集体、私营、个体企业)从事摄影专业的从业人员及转岗、转业从事摄影职业的人员或其他摄影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学习和职业技能鉴定。 四、鉴定申报条件(以下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一)初级摄影师: 1、经本职业初级摄影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本职业见习期满 。 (二)中级摄影师: 1、取得本职业初级摄影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摄影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摄影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技学历证书。 (三)高级摄影师: 1、取得本职业中级摄影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摄影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摄影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职学历证书。 (四)摄影技师 1、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技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摄影工作8年以上。 3、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摄影工作15年(含15年)以上。 4、大学本科摄影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并连续从事摄影工作3年以上。 对于长期从事摄影工作或具有摄影专业较高学历和艺术成就者,经审核批准,可以破格。 (五)高级摄影技师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摄影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高级技师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摄影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作20年(含20年)以上。 对于长期从事摄影工作或具有摄影专业较高学历和艺术成就者,经审核批准,可以破格。 五、证书考核形式和时间和费用(具体内容、时间和费用各地不同): 1、理论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实操(一般理论考试后一周内考实操技能,考试时间为120分) 3、考核次数一般一年五次:3月、5月、7月、9月和11月。 4、费用:—— 六、考核大纲(基本要求): 1职业道德 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1.2职业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抵制一切不健康的摄影要求; (2)接待顾客态度友善、礼貌、诚恳; (3)服务热情、耐心、周到、文明经营; (4)尊重顾客,平等待人; (5)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遵守操作规程,提高拍摄质量和工作效率; (7)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掌握现代知识和技能。 2基础知识 2.1 摄影发展史常识 2.2 摄影成像原理 2.3 照相机的种类结构与性能 2.4 摄影镜头的种类结构与性能 2.5 感光材料的种类与性能 2.6 曝光控制与影调调节 2.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 2.8 与肖像权有关的法律条款 2.9 劳动法基本知识 2.10 电器的安全使用与防火基本知识http://baike.baidu.com/view/3072203.htm

《摄影业服务规范》

商务部公告摄影服务规范行业标准 08年3月实施

《摄影业服务规范 第1部分 摄影服务规范》(SB/T 10438.1-2007)行业标准日前经商务部公告,将于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摄影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全国各地的摄影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都在大幅增长,经营方式不断多样化,出现了影楼、图片社、照相馆、冲印店、摄影工作室等多种业态,经营主体也呈现多元化,由原来单一的国有企业,发展为国有、民营、外资、股份合作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为促进行业持续规范发展,商务部组织上海、北京、重庆、黑龙江、济南等地的摄影行业协会和企业起草了该标准。

该标准充分考虑了摄影行业的现状和技术特点以及行业管理方面的需求,对摄影服务组织的服务场地、设施、卫生、服务流程、从业人员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其主要特点:一是将摄影服务的主要内容,细化为门市接待、形象造型、拍摄、看样、后期制作、取件、顾客意见分析和改进以及样片、样本和样品等阶段,并针对每一阶段提出了相应的规范要求,从而进一步明晰了摄影服务过程中服务者与消费者的关系。

二是根据摄影艺术质量是以视觉感觉器官来判定的特点,提出了以“采取展示能代表摄影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工艺水平的样片、样本和样品的方法”作为质量标准的参照体系,为评价摄影服务质量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弥补了摄影服务组织遭遇质量投诉时,仅凭专业评判者的认知和经验做主观评价的不足。

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样片、样本”的来源。要求摄影服务组织的“样片、样本应由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内部人员(摄影师、化妆师)完成,不得从组织外部获取”,以保证样片、样本能够真实反映摄影服务组织摄影艺术表现能力和工艺水平。

该标准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促进摄影服务组织的规范运作、诚信经营,也有利于商务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摄影行业有没有官方的服务规范?

员在接待顾客时,应介绍摄影服务组织的服务项目,通过展示样片、样本和样品,让顾客充分了解组织的服务能力,感受产品的样式、表现风格和质量,说明服务收费标准及合同格式条款。在顾客知情的情况下,签定服务合同,开具票据,收取应/预收款项。服务合同签定后,应建立顾客资料档案,以便沟通联络,化妆师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为顾客提供服务,服务的基本程序是:穿戴合适的服饰、化妆、梳理发型等。摄影师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为顾客提供拍摄服务。在提供顾客要求的人体摄影服务时,应谢绝与摄影无关人员入场。营业员应事先核对合同约定和服务内容的一致性。在看样中,营业员应协助顾客选片,办理顾客确认手续征询顾客补充服务需求(如:加选、加印、加放等),展示样片、样本和样品,说明收费标准,开具票据,收取应收款项。确因服务存在缺陷,应主动向顾客道歉,建议重新为其提供服务,并约定重新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日期等事项。后期制作人员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加工制作。后期制作基本程序:影像整修(笔墨整修或电脑整修),美术设计,影调、色彩、反差调整,影像输出和装裱等。加工完成后的照片及相关产品,应符合规格尺寸影像清晰,影调、色彩还原适合画面表现需要裁切方正,装裱工整平服,无污渍感觉性质量应接近或超过所展示的样片、样本水平。提供的相关产品,应与样品规格一致,对于后期制作(照片输出)委托给外部组织的摄影服务组织,应实施“谁销售谁负责”。以确保发生不合格品时,顾客投诉和索赔的可追溯性。营业员应事先核对合同约定和服务内容的一致性。提交商品应与顾客当面清点,确因商品存在缺陷,应主动向顾客道歉,建议重新为其制作。服务产品(如:底片、数字图像文件等)遗失,应予赔偿。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赔偿应为“退一赔一”,定单中特别约定的按约定赔偿。

5.1.7 顾客意见分析和改进摄影服务组织应在服务过程中,以及完成后,注意收集顾客的意见,并加以分析,不断改进,以提高顾客的满意度。5.2 样片、样本和样品,由于摄影的质量特性中(如:影调、色彩的'还原,审美特性等),不可能用仪器来测定,由视觉感觉来判断。摄影服务组织在服务中。

学摄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北京市摄影行业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摄影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和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照相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照相业质量标准》和《照相业服务操作规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年卫生部令第3号)、《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2004年市政府令第1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摄影业是指运用照相机、感光材料等,在室内外拍摄人物、风光及静物产品等,通过冲印、电脑输出、图像处理、装裱等塑造可视画面形象运用冲扩设备、数码设备、输出存储介质、感光材料、冲洗药液等从事冲版(卷)、图片制作的经营单位和机构。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摄影行业的经营者。

第四条 商务部门是本市摄影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提出促进摄影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行业技术、技能、服务质量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本市摄影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对摄影经营企业的监督服务工作。

(一)协助政府规范摄影市场。组织对经营者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教育。在行业中倡导爱岗尽责、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方便群众的职业准则;

(二)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开展相应培训;

(三)依法履行对行业经营条件、技术水平、工艺、环保、资源节约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挂牌服务的监督;

(四)监督摄影企业规范经营服务,公开《营业执照》、服务项目、价目表、投诉电话等。

第二章 开业条件

第六条 从事摄影冲印经营服务的单位或机构的开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二)根据《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6号令)的规定,从事规定职业的人员应当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第七条 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一、摄影冲印经营企业开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照相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SB/T10269-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国家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感光材料废物(冲洗药液、废感光胶片、感光原料及药品等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各种有害废物)应当有专门的收集、贮存容器,分类收集后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定期、集中处置。

二、应当具备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一)经营服务场地

1、有固定的、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室与摄影室、工作室要分开;

2、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下列相关证照和服务标识:

(1)营业执照;

(2)服务投诉监督电话;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4)服务提示;

(5)其他应当标识的与服务有关的内容。

3、店面装饰和橱窗陈列美观大方,有特色;

4、字号牌匾文字书写规范、醒目;

5、户外广告设置及内容应当遵守《广告法》的规定;

6、使用规范价签,规范填写,商品码放整齐,货价相符;

7、经营场所布局合理,清洁卫生,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店内应当设有顾客等候休息处所;

8、经营场所符合《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生产服务设施

(1)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2)有消毒处理拍摄用服装服饰的设备、设施;

(3)有合理的上下水设施,废水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使用化妆品应当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

(三)从业人员要求:

1、经营者的基本标准: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经营服务的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

2、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从事国家规定职业的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上岗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服务标志。

第三章 经营服务管理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符合开业标准擅自开业经营;

(二)不明示服务项目、不明码标价,不事先说明收费项目、服务项目、加工方法和服务方式的行为;

(三)非法占据公共场地,强拉顾客拍照,欺诈顾客,非法牟取利益;

(四)销售“三无”商品;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伪劣设备和材料;

(五)技术工种人员无证上岗;

(六)侵犯消费者肖像权;

(七)做虚假广告宣传;

(八)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真实信息,对消费者提出或询问的有关问题,应当做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十条 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举止文明,热情主动。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表情自然、亲切。语言文明礼貌,讲普通话;

(三)挂牌服务。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相应程序操作:

(一)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本企业

工艺水平的样片,介绍照片的制作周期、风格、质量和服务价格;

(二)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为消费者开具服务单据,其内容包括联系方式、服务内容、规格尺寸、数量、价格,以及看样片和交付照片的日期、经手人等。对消费者所提出的特殊服务要求需注明;

(三)化妆人员要按照服务单据提供服务,根据消费者的特点和要求合理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化妆品,为顾客化妆造型,如需增加收费项目,应事先说明;摄影人员应进一步与消费者核对照相的各项要求,并按照要求为顾客拍照;

(四)对消费者提供的底片、照片、数码文件等进行质量检查,并向消费者说明其制作效果,对存在缺陷的来件,应在服务单据中注明;

(五)数码冲扩要提醒顾客将影像资料进行备份,并使用数码设备直接向顾客展示影像资料,确定冲印要求;同时,要对下载的数码影像文件作备份;

(六)按规定期限为消费者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照片,妥善保管其底片、照片、数码文件;

(七)顾客未选中的照片及次品废品要采取删除、粉碎等方法销毁。

第十二条 对于消费者认为有特定意义的珍贵照片,根据消费者提出保值的需求,可实行保值服务。即由消费者提出照片、底片、胶卷或数码影像的价值,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书面保值协议,保值服务费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协商确定。

第四章 质量规范原则标准

第十三条 拍摄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标准:影像清晰,反差适宜,画面结构合理,层次丰富,所摄人物神态自然、美观真实;

(二)证件照严格按照特定的规格要求构图;

(三)无技术失误造成的虚、动、歪、斜、闪;

(四)符合本企业样片的质量水平和服务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 化妆造型的质量标准:

(一) 按服务约定进行化妆造型;

(二) 根据消费者的特点,合理使用化妆品和装饰品,对人物进行适度美化;

(三) 化妆造型与整体拍摄风格相一致;

(四)符合本企业样片的质量水平和服务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 照片输出(冲印)的基本要求:

(一) 基本要求:影像清晰,反差适宜,色彩饱和不偏色;

(二) 无技术失误造成的花、划、化、闪、粗;

(三) 裁切整齐,装裱工整平服;

(四)符合本企业样片的质量水平和服务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 照片的规格、介质、文件量:

(一)照片的输出介质及介质品质均应符合服务约定,不得更改。

(二)数码影像资料不得小于服务约定的文件量;

(三)照片规格尺寸应由照片的长乘以宽的形式标注,并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照片规格尺寸由消费者自己选择。

照片规格尺寸对照表如下:

公制规格

常规照片名称

2.5cm×3.5cm

1英寸

3.5cm×4.9cm

2英寸

5cm×7.2cm

3英寸

7.2cm×9.9cm

4英寸

8.5cm×12.5cm

5英寸

10cm×15cm

6英寸

12.6cm×17.5cm

7英寸

15cm×20cm

8英寸

19.2cm×24.4cm

10英寸

23.5cm×28.5cm

12英寸

26cm×35cm

14英寸

27.6cm×38.5cm

16英寸

32cm×45cm

18英寸

35cm×50cm

20英寸

50cm×60cm

24英寸

55cm×75cm

30英寸

70cm×90cm

36英寸

90cm×120cm

48英寸

120cm×150cm

60英寸

说明:

○特定尺寸的证件照不在此例;

○特殊规格尺寸由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议定;

○艺术摄影中特殊比例构图的照片,长度应符合上述标准。

○数码创作照片规格可参照执行。

第五章 赔偿原则

第十七条 摄制或加工的照片经两次返工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全额退还所收的费用。

第十八条 对于保值服务的项目,达不到协议规定的要求,且无法挽回的,应当按保值额予以全额赔偿,并退还服务项目的所有收费。

第十九条 对于非保值服务的项目,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应当与消费者协商解决。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解决。

第二十条 未按约定时间交件,除不可抗拒原因之外,每延迟一天,经营者按约定的票面价格的10%进行赔偿。

第二十一条 无论何种原因,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快件服务并收取加急费的,没有按时交付,应双倍退还加急费。消费者有具体要求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为顾客加工制作的相框、相册等,在一年之内出现开胶、变形的,应无偿返工制作。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发生纠纷,由双方约定送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费用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由最终责任方负担。对于难以检测鉴定的争议,经营者应提供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摄制或加工制作后的照片,经营者负责保管六个月,数码照片资料保管两个月,消费者逾期不取的,经营者有权处理。特殊约定除外。

第二十五条 侵犯肖像权、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赔偿争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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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摄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摄影专业对考生基本的要求是热爱,热爱摄影、电影、传媒专业,没有热爱是无法拍出好的作品的。

学摄影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摄影专业对考生综合素质要求较高,首先要有基本的文学艺术修养,较强的面试沟通与表达能力,知识面要求广,对摄影、电影、美术等领域都要有一定的了解;其次,本专业对文化课要求也比较高。一线院校文化课要求在考生所在省一本线的85%左右;二线院校文化课要求在考生所在省一本线的70%左右或二本线的85%左右;三线院校文化课要求考生所在省二本线的75%左右。此专业文化分即为高考分数。

2.摄影专业在身体条件上也有较高要求。男生身高170cm(严格要求),女生身高160cm(不严格要求),要求矫正视力4.8以上,无色盲弱视等其他眼科疾病。

3.摄影专业学习阶段需要购买一些器材、耗材,这就要求考生家庭有稳定且较为殷实的家庭收入,能够负担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活费用。当然也有同学可以自给自足赚够学习生活费用。

摄影专业

摄影专业培养具备广泛的科学文化和艺术理论知识,具备电影、电视、广告、图片摄影摄像能力.能在电影厂、电视制作部门、广告宣传部门、音像出版部门从事摄影艺术创作、教学和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发展前景:

虽然中国的摄影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日韩、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不论从规模到人才,还有行业规范到管理水平都处于初期阶段,与成熟产业的标准还有较大差距,整个行业发展潜力很大。摄影行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朝阳产业,未来行业对摄影人才的需求将逐年增加,其中经过正规培训的高端摄影人才将更加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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